第二卷 法醫手記 第三章 夢遊殺人(第2/3頁)

“張主任,我記得《包公案》中也有這麽一起案子,用鐵釘殺人的!不過那是插在人的頭頂正中央!”被拉來當做臨時助手的老鄭在一邊忍不住插嘴道,“表面看不見傷口,但是內部卻可以致命!”

張曉楠點了點頭,在工具堆裏取過了一根長長的特殊的探鼻針,戴著專業的放大鏡,小心翼翼地把長長尖尖的探鼻針插進了死者的鼻腔,夾住了鐵釘後,一點一點地努力往外拽著。

鐵釘終於被取出來了,“當啷”一聲被丟進了身邊的鐵盤裏,張曉楠籲了口氣:“插得也太深了!”

攝像師老鄭在一邊不停地拍照留档,如果只有一個法醫在解剖室工作的話,就必須由局裏的攝像師進行取證拍照。

張曉楠找過解剖刀,開始Y字形打開死者的胸腔。通過對死者肺部的檢查,她發現了很多細小的出血點,這些出血點可能是溺水造成的,但是,死者的肺部並沒有多少積水,這與溺水死亡的人的肺中所呈現出來的大量積水的現象是完全迥異的。(備注:人類在失足落水後,因為掙紮,水經過呼吸道進入肺部,就形成積水,但是,如果是死後丟入水中的,那麽死者已經不會呼吸了,肺中也就不會出現大量的積水。由此可以認定死亡原因已經可以排除“溺水死亡”。)

提取了死者肺部為數不多的一點點積水樣本後,張曉楠在顯微鏡下和痕跡鑒定組已經采取到得浴缸中的水樣本進行比對,兩者細菌群落樣數和種類完全一致。而這麽一點只有十毫升左右的水極有可能是死者死後被放入浴缸中的那一刻,由於喉嚨的刺激而條件反射吸入的一點點水,不可能是造成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那麽死者口鼻處的細微泡沫卻又該如何解釋呢?張曉楠伸手拿過了白色的藥用棉簽。

“現在已經可以確定死者是他殺!死者口鼻處的白色泡沫大部分已經被浴缸裏的水所汙染,但是,在鼻腔口端所擦取到的棉簽上,我意外地發現了抗抑郁藥物鹽酸阿米替林的痕跡。而死者的病史中,並沒有注明其患有過抑郁症,鹽酸阿米替林是屬於嚴格控制的精神類藥物,市面上是不會隨便讓你買到的。如果按照正常劑量服用的話,服用者情緒提高,對其思考緩慢、行為遲緩、食欲不振會有所改善,而且有較強的鎮靜催眠的作用。但是,如果過量服用,就會導致人體出現頭昏、萎靡不振、精神恍惚等現象。並且這種藥一般都是口服的,怎麽會在死者的鼻腔發現呢?在鼻腔深處的隔膜層以至於更深,發現的鹽酸阿米替林的含量更濃!我因此而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死者在臨死前被人從鼻腔灌入了超劑量的抗抑郁藥物,導致精神不正常,任人擺布,最後,插入鐵釘,引起丘腦部位被損傷,腦內出血死亡,死後,為了掩蓋跡象,還被扔進了放滿水的浴缸,讓人誤以為她是溺水自殺的!兇手處心積慮地制造了一個惡毒的殺人案件!”在隨後舉行的案情分析會議上,張曉楠一口氣說出了自己心中的推論。

“但是案發現場所有證據都表明當時房間裏就只有死者和其丈夫兩個人,照例說動機應該很明顯,但是,死者丈夫卻一口咬定自己是嚴重的夢遊症患者,並且是個虔誠的佛教徒,跟妻子感情很好,不可能下這麽狠的手。我們也查過醫生的證明,一大堆厚厚的病歷顯示這個毛病已經持續有好幾年了,所以,即使在夢遊時他對妻子做了什麽不好的事情,應該是屬於無意識狀態下的,我想或許不應該負法律責任。”於強謹慎地表明了自己的不同看法。

“一個正常人在睡眠時,分為好幾個睡眠階段,由淺至深,正常人從一個睡眠階段到另一個睡眠階段時,並不會出現夢遊的情況,但對如今社會上數量龐大的夢遊症患者來說,他們很難從非快眼動期睡眠轉向快眼動期睡眠,相反會陷入一種遊離狀態,也就是說,他們在夢遊時,並不具備正常的思維意識,這時候,他們的大腦一部分清醒,一部分沉睡。我想如果真的確定死者丈夫是嚴重的夢遊症患者的話,那這個案子的順利偵破就比較棘手了。小於說得對,因為現在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條文中還沒有專門針對這一條的有關規定。”主管刑偵的張副局長也表示贊同於強的看法。

突然,張曉楠意識到了自己遺漏了一個重要的證據,問道:“你們趕到現場時,浴缸的水是不是冷的?”

於強皺了皺眉,回答說:“對,整整一浴缸都是冷的!”

“那麽就能確定死者的丈夫當時並不是在夢遊!因為冷水刺激、鐵釘的尖利都會讓夢遊患者醒過來。他做這些事情都是有預謀的,也是系統性的行為,他絕對不是在夢遊。”張曉楠有些激動,“還有他右手虎口上的那塊創口貼,夢遊狀態的人是不會系統性地處理這麽細小的動作的。他應該沒有痛感的,也就不會想到給自己貼創口貼。那塊東西是新的,剛貼上去不久,我進現場時注意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