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高思國(第2/11頁)

Mary的出現震驚了整個警局,她付出慘重代價保存下來的錄像,也讓當初負責常青案件的探長目瞪口呆——他不相信居然另有兇手,在我趕到之前就已殺了常青。警方請來專家鑒定視頻,確認並非偽造,畫面中被捅死的正是常青,穿著被警方發現時的衣服。視頻所拍到的兇殺房間,是常青遇害的現場,就連墻上時鐘也可辨認,正是警察抓到我之前十二分鐘。

通過調查2008年9月到10月的全部案件,顯示當年9月30日晚上,在馬丁。路德市郊外荒野,發現一具輕微腐爛的無名女屍。屍檢顯示死者年紀二十出頭,被人扼住咽喉窒息死亡,並確定發現屍體的郊外,並非兇案的第一現場——兇手是在別處作案,再把死者拋棄在郊外。兇案發生已經一年,卻沒有任何線索,死者身份至今也未被查明。幸好警方還保存著死者的DNA樣本,經過聯系南卡羅來納州的警方,並與Mary的DNA進行比對,確認死者就是Mary的姐姐Jenny!

至此,Mary所有證詞都已得到證明。

警方迅速重新調查兇案現場——兩個現場,僅僅隔著一條馬路,窗戶卻面對著面。警察在晚上做了實驗,確認拍攝視頻的位置和角度,正是站在Mary的窗口。如果對面房間臥室開著燈,就可以把全部殺人場面拍得一清二楚。

這次探長終於變聰明了,通過最新掌握的關鍵證據,推導出案發當晚真相——兇手就是那個光頭的中國人,顯然是職業殺手,比我提前十五分鐘來到現場,因為戴著白手套,現場沒有他的指紋。他幹凈利落地捅死常青,卻意外發現在對面窗戶後面,有個年輕女子正拿著攝像機!

兇手迅速清理現場痕跡,跑到對面大樓——緊接著我就來到這裏,如果再早幾分鐘,說不定會在樓下碰到他——可見是精心策劃,每一分鐘都算得清清楚楚。再回到對面公寓樓,兇手撬開513房門,不由分說地殺害了Mary的姐姐Jenny。因為殺死常青之後,他只看到對面窗戶Mary一個人,而Jenny與Mary長得很像,遠距離看簡直沒什麽分別。兇手根本不會想到,還有個妹妹藏在這裏。他檢查了攝像機,看到裏面的殺人場面,但沒發現其他人的影像。兇手認定只有她一個人,房間裏Mary的物品也可以證明。這是個單身獨居的女孩——Jenny代替妹妹葬送了性命。

但他還面臨另一個問題,怎麽處理屍體?不能把屍體留下來,否則警方會聯想到對面的謀殺案。但這裏馬路對面來了許多警察,如果把屍體運出去,一定會被人發現。他索性拉緊窗簾,在房間裏藏身了一個夜晚,卻沒察覺真正拍攝錄像的Mary,以及一個備份的內存卡,就躲在他身邊的壁櫥裏——這個夜晚對Mary與殺手來說,都是無比驚險。

直到第二天清晨,對面的警察都已撤離,他才悄悄帶著Jenny的屍體,還有記錄殺人過程的攝像機,離開這棟公寓樓。即便被人看到也不怕,他可以裝扮成死者的男友,架著酒醉的女友出門,沒人會多管閑事懷疑的。最後他將死者拖上汽車,抹掉一切身份標志,開到附近的荒野埋葬——就算被警察發現,也不過是一具無名女屍。

當所有的證據鏈都已建立,莫妮卡雇用了一位新律師,確定成功率萬無一失之後,才向阿爾斯蘭州上訴法院提交重審申請。

提交上訴申請的同時,我也來到法院投案自首。

一時之間,我成為轟動全美的人物——警方認為我早就死在了荒野,如果僥幸逃生肯定已潛出阿爾斯蘭州,但無論如何都想象不到,我成功越獄超過一周,竟然還敢留在馬丁。路德市。

首先,我能夠逃出戒備森嚴的肖申克州立監獄,本身已是一件傳奇。其次,可以在沒有地圖和GPS的情況下,獨自穿越數百平方英裏的荒漠,簡直是超越人類極限的奇跡。最後,在定案超過半年之後,找到一年前的兇案錄像,證明自己清白無辜,再大大方方地投案自首,這樣的智慧和勇氣也令人難以想像。

然而,典獄長德穆革聽說我還活著,迅速帶著大隊人馬趕到法院,要求親自將我押解回肖申克州立監獄——他已對我恨之入骨,發誓要對我狠狠地懲罰。他至今仍沒搞懂我是如何越獄的,上對州長下對囚犯丟盡顏面,很可能會葬送掉得來不易的烏紗帽。

但是,老法官在看過新的證據之後,拒絕了德穆革的押解請求,反而同意了我的律師的申請,當天便準許我交保假釋,對我的通緝令也被撤銷!

我說過不會再回到肖申克州立監獄,果然只在法院停留了六個小時,便獲得法律保護的自由。不用戴假胡子和大墨鏡了,大搖大擺地回到陽光下,面對全美各地飛來的記者——關於我究竟如何成功越獄,也是媒體最最關心的問題,我卻三緘其口,不願透露。有記者悄悄塞給我十萬美元,想要買到越獄細節的獨家消息,也被我義正詞嚴地拒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