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兇手意圖

案發當天下午六時,在刑警隊的小會議室,與案的各路刑警坐在一起,就各自掌握的情況開了一次案情碰頭會。

負責調查外圍情況的馮欣然說:“死者金羨蓮,三十二歲,生前在松江省人事廳福利處任主任科員。她的丈夫俞豪,是一家名叫‘濟世銘’的醫療器械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注冊資金一千二百萬元。據金羨蓮的同事和朋友介紹,她出身貧寒,父母都是國有企業的下崗工人,因容貌姣好,被富二代公子俞豪看中,二人結為夫婦後,俞家動用社會關系,把金羨蓮調進人事廳福利處,拿一份幹餉,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上不上班也沒有人在乎。俞豪和金羨蓮結婚五年,一直沒有孩子,但夫妻感情尚可。據熟悉他們的人透露,俞豪酷愛拈花惹草,但沒有長期、固定的情人。金羨蓮對丈夫之外的男人從來不假辭色。在案發的前一天,俞豪到距市區四十多裏遠的山莊參加同學聚會,與大學同學喝酒聊天到夜裏十一點多鐘,有多人可以作證。俞豪當晚在山莊過夜,和同學吳國賓同居一室,第二天中午才回家,沒有作案時間。此外,我們向俞豪核對過,案發現場沒有財物丟失,可以排除入室搶劫殺人的可能性。”

蘇采萱隨後介紹屍檢情況:“死者體內檢驗出少量的乙醚成分,懷疑死者生前是被人用乙醚迷暈,然後被裝進充氣睡袋裏,虐殺致死。案發現場未找到兇器,根據死者的傷口分析,兇器應是一種細長尖銳的利器,例如編織針、鐵釬之類。兇手在作案過程中向被害人身上連續刺入二十九次,其中絕大多數的傷口在四肢、背部等非致命處,有四針為致命傷,分別刺入肝臟、心臟、脾臟和胃部,最深的傷口距皮膚表面有十一公分,有少量膽汁和液態食物流入受害人的腹腔內。根據屍體的僵硬程度和血液凝結程度判斷,死者的遇害時間是在淩晨三時到四時之間。”

在交流過案件的客觀調查結果後,許天華率先表達了對本案的主觀分析:“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案發現場,兇手采用了非常麻煩的殺人手段,顯然是蓄意謀殺,而且事先經過精心籌劃。殺人動機雖然不明確,但仇殺和情殺的可能性比較大。我認為案發現場至少有三點值得深入調查:一是包裹死者屍體的充氣睡袋,從它的來源入手,也許可以發現有價值的線索;二是兇手的殺人方式和兇器;三是在現場發現的真空吸塵器。我相信這三條線索是兇手有意留下來的,向我們傳達著某種信息。”

馮欣然接過話來說:“我贊成天華的分析。補充一點,死者家門上沒有被撬壓的痕跡,有兩種可能,一是兇手和被害人是熟人,甚至是關系非常親密的人,才能在深夜叫開門,進入被害人家裏。二是兇手具有極強的開鎖能力,可以在短時間內悄無聲息地打開防盜門,具有這種能力的人,在曲州市也不過一百人左右,我們掌握有絕大部分名單。”

李觀瀾說:“馮欣然說的是一條重要線索。被害人金羨蓮生前的居所在一個高档社區內,保安措施很嚴密,整個社區只有一個大門,門前有保安全天候值守,而且配備有監控錄像。但我們對案發當晚的監控錄像進行了仔細察看,並詢問過當晚值班的保安,確認不曾有可疑人員出入。不過這個社區有一個地下停車場,並配有直通住宅樓內的電梯。停車場外沒有保安值守,也沒有監控錄像,唯一的安全措施是電梯是自動鎖緊的,樓內住戶都持有電梯卡,進入電梯後需要刷卡才能上到目標樓層,而且持一枚電梯卡只能上到一個樓層。所以兇手應該是從停車場進入電梯,持電梯卡來到金羨蓮家的門前,再打開房門入室。鑒於這些繁瑣的步驟,我傾向於兇手是與金羨蓮關系密切的人,並且深得她的信任。當然,也有其他可能,諸如兇手是樓內住戶,或者是開鎖和電梯解碼的高手,這些可能性都很小,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我認為,應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對金羨蓮私生活的調查中,對她的親屬及同性、異性朋友逐一排查,重點是那些和她有恩怨糾葛的人。”

李觀瀾又分派馮欣然率兩名警員,對兇案現場的睡袋和吸塵器的來源進行調查,爭取從銷售這兩種物品的商家處獲得一些信息,如果售貨員能夠描述出顧客的一些特征,對案子會有很大幫助。當然,李觀瀾知道,這兩種物品都是市場上最常見的商品,從售貨員處得到有價值線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李觀瀾在分析案情和調配警力時,雖表現得頭頭是道且有條不紊,但他心中卻始終存有一團疑雲。兇手在案發現場的刻意安排究竟在傳達什麽信息?

李觀瀾在第一眼看到金羨蓮遇害的場景時,腦海裏就升騰起一個念頭:美國亞利桑那州睡袋殺人案。這是他在公安大學讀書時學習過的一起案子,一個變態殺人狂在數年時間裏殺死了十幾名妓女,把她們的屍體肢解,藏在睡袋裏,編上號碼,儲存於地下室中。但這起聞名海內外的連環殺人案與金羨蓮遇害案相比較,除去被害人都是女性且屍體都儲存於睡袋中,再沒有任何共同之處。此外,李觀瀾絞盡腦汁,也想不出記憶中還有什麽兇案能與睡袋扯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