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真兇(2)(第2/2頁)

蘇采萱說:“這也不能怪童蕾,害怕是難免的。我想通莽園外墻的這個環節以後,疑點逐漸集中在於小紅身上。雖然你們當時都說親眼見到她已經死了,但是我沒見到她的屍體。於小紅在整形醫院工作,偽裝成一具被殺害的屍體並不為難,而且我相信在當時那種惶恐雜亂的情形下,你們誰也不會仔細檢查她的‘屍體’,而且她有意選擇我不在現場的時機‘死去’,也是擔心我的專業技能會識破她的偽裝。她在我回來之前和阮芳的屍體一起消失,固然是隱藏起來,便於作案,同時也使得我們對莽園‘鬧鬼’深信不疑。”

路海濤接話說:“我還是不明白,於小紅為什麽要殺害阮芳和馬泉呢?他們之間並沒有深刻到不可化解的矛盾。”

蘇采萱說:“阮芳和馬泉曾經在不經意間傷害過於小紅,只是他們沒有意識到。於小紅在和我們相聚時,從來只字不提她的父母,阮芳和馬泉比較粗心,沒有留心到這個細節,曾經以於小紅的父母開過玩笑,這件事放在別人身上也許不算什麽,卻深深地傷害了於小紅,她一直懷恨在心。這是於小紅親口交代的。”

路海濤訝異地說:“就為了這件小事,於小紅就對他們大開殺戒?”

蘇采萱說:“在心理學上,有一個說法叫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人在遭受重大的災難後,除去極度悲慟外,還會出現精神恍惚、情緒麻痹、解離失憶等症狀。即使多年以後,仍會在適度的誘因下,反復不斷地體驗受創時的痛苦感受,在日常生活中,會不時出現極度的緊張焦慮。我認為於小紅就是一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患者,她在童年時目睹了父殺母的倫常慘案,這起事件在她心中留下的陰影之深,終生都無法抹去。我們在莽園的這幾天適逢暴風雨天氣,院墻上再現了當年的兇殺情景,都是激發於小紅內心深處創傷的契機,導致她失去理智,瘋狂殺人作案。所幸我們及早發現了真相,而李觀瀾和馮欣然又趕來救援,否則我們可能都會難逃毒手。莽園裏的另外兩具屍骨,就是在此之前一直未被發現的受害人。”

錢尤佳不禁打了一個寒戰,說:“我還有一點不明白,於小紅在神智失常的情形下,卻又能策劃出那樣周密的殺人計劃,似乎於理不通。”

蘇采萱說:“這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患者的一個表象,他們在走入極端後,在某些方面卻會表現出超乎常人的理智和冷靜,這也是心理學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錢尤佳說:“可是馬泉身強力壯,死的時候室內房門緊閉,於小紅遠比他孱弱,怎麽能無聲無息地殺死他呢?”

蘇采萱說:“莽園是於小紅的祖先在解放前修建的房子。那時她家的家業很大,曲州的匪患又很嚴重。於小紅的祖先不僅把房子建在依山傍水、易守難攻的地方,而且在地下修建了四通八達的地道,以在危急時刻躲避土匪。李觀瀾他們事後曾返回莽園勘察現場,在大多數臥室的地下都發現了秘道。於小紅正是從秘道進入馬泉的臥室,在他熟睡時殺死了他。幸運的是我們及早揭開這起事件的真相,否則於小紅如法炮制,我們這些人恐怕都難逃毒手。”

所有人都不寒而栗,心中升起劫後余生的復雜感覺。

案發一周後,阮芳和馬泉的屍體出殯。

半個月後,經過松江省公安廳聘請的精神科專家會診,確認於小紅在作案時處於精神疾病發作期間,屬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犯罪雖然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仍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曲州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於小紅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個月後,曲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於小紅無期徒刑,隨後她被轉入松江省精神病院的“有暴力傾向病人治療科”,單獨居住,接受進一步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