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炸點傷(第2/2頁)

李觀瀾擡起頭用期待的目光看著她。

蘇采萱說:“結論是,趙明欣在事發時坐在炸點處,所謂的炸點,是指爆炸的中心或離爆炸中心最近的地方,這是她的屍體與另外兩具屍體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如果根據專家結論,爆炸是油箱漏油引發的,那麽,三名死者的屍體都應表現為沖擊波傷,受傷程度接近。”

李觀瀾說:“三具屍體裏,只有趙明欣表現出炸點傷,也就是說,飛機的爆炸點不在外部,而是在機艙內,距離趙明欣最近的地方,甚至可能就在她的座位下面。”

蘇采萱說:“不錯,這就是我的結論,這個案子有重大疑點,不能以意外事故定論,更不能草率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