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食人惡魔 第三十章 鴕鳥的肉(第2/3頁)



十七個人,十七只燒雞。

最大的恐怖莫過於此——你好端端的走在路上,有個陌生男人在背後悄悄地靠近,他和你無冤無仇,卻將一根腰帶突然套在你的脖子上,迅速收緊,你呼吸困難,兩手試圖抓住脖頸處的腰帶,想要詢問他是否認錯了人,他卻加大力度,兩手攥著腰帶,轉過身,彎下腰,用背部力量讓你身體淩空,最終勒死你。

人們對老年人往往放松警惕,犯罪統計數據表明,老年人犯罪現象正呈逐年上升的態勢。

楊宗勇是個品學兼優的男孩,遇害當天經過章右民的菜地,章右民謊稱讓楊宗勇幫忙擡樹,乘其不意從其身後突然勒住楊宗勇的脖子,楊宗勇的腿在地上蹬了幾下,很快就不動了。

當時,一輛面包車駛過來,章右民有些慌亂,心想,糟了,這條路平時連人都沒有,怎麽會開過來一輛車。車越來越近,章右民急中生智,坐在地上,攬著已經死去的男孩脖子,張開嘴巴,假裝做人工呼吸。

他的牙齒是黑的,舌苔黃膩膩的,不斷的將嘴巴裏的臭氣吹進男屍嘴裏。

面包車減速,司機探出頭問道:咋了?

章右民說:沒事,羊癲瘋,親戚這就來,你不用管。

面包車開走了,司機還擔心這老頭會提出幫忙送醫院的要求,已經想好了怎麽拒絕。

章右民的菜地旁有個小屋,菜地距離他所在的章合村很近,搭建這麽一個簡陋的小屋很顯然不是為了方便種菜,而是藏屍所用。菜地邊還有一些顏色鮮艷的編織布,也起到了遮擋的作用。天黑之後,章右民用平板車將屍體從小屋運回家。

他把屍體放在床上,脫下衣服,此時,夜幕來臨,星光慘淡。

他拉亮燈,咳出一口痰,含在嘴裏,快步走出門外吐在地上。十五瓦的燈泡發出昏黃的光,他蹲下來,平息自己因殺人而激動的情緒,燈光照著他泛白的頭發,照著門前的空地。

那是從來沒有過歡聲笑語的院子,只有村裏的狗到過他的家。

那是從來沒有落過鞭炮屑的地面,對他來說,也許殺人才能帶給他過年的喜悅。

從來沒有蒲公英飄過的屋脊,從來沒有貓走過的矮房,從來沒有過光明和溫暖的內心。

圍墻上已經長了許多草,紅色的大月亮升了起來,夾道裏放著一些酒瓶,在那地面之下,埋著他出獄後殺死的第一個男孩。對於窮兇極惡喪盡天良的他來說,殺人不是因為憤怒,而是出於刺激。他蹲著抽完煙,把火紅的煙頭按滅在自己的痰裏,站起身,進了屋子。

警方沒有公布章右民的犯罪動機和殺人目的。

我們燃起火把,走進他扭曲的內心,可以看到盡頭有兩個詞:性欲和食欲。

這個從未結婚的老漢,在監獄中度過了十八年,那是一個沒有女人的封閉世界。出獄後,如果他是因為對社會不滿而泄憤殺人,那麽不會有意識的選擇目標,而是不分男女老少,濫殺無辜。盡管他是隨機殺人,但選擇的都是少年男孩,殺人動機中有性的成分。

他五歲那年,正直“三年大饑荒”時期,他在童年目睹了吃人慘案。

那時,他還是個小孩子,跟隨父母在生產隊開會,大隊幹部在油燈下念報紙,村民圍著傾聽,一個坐在角落裏的婦女不斷的低頭去聞自己的袖子,小孩子感到很奇怪,隨後,小孩子驚訝的看到,那名婦女在悄悄的啃食藏在袖子裏的小腳丫。

婦女看到一個小孩子正盯著她,婦女對小孩子露出淒慘的一笑。

那是他一生中最早的記憶,那一笑,他想了很多年。

章右民站在法庭上接受審判時,成為了焦點,很多媒體刊登了他的照片。有個細節並沒有引起大家的注意,一個細心的村民指出,章右民當時穿的可能是受害人的衣服。一件青色圓領長袖上衣,前胸有鴿子繞樹飛翔的圖案。很顯然,這顏色和圖案都與他的年齡不太相符,警方忽略了這個無關緊要的細節。

在法庭上,被告人章右民沒有表示出絲毫愧疚和後悔,並拒絕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歉意。

至今,章合村還在流傳殺人惡魔章右民賣鴕鳥肉的事情,版本各有不同,但每個版本都有一個共同點,鴕鳥肉就是人肉!

村民甲說:他吃人,眼睛泡酒,腿做成臘肉,還做過泡椒手掌,買一瓶泡椒倒在盆子裏,把手掌煮熟也倒在盆子裏,泡上一天一夜,入味後就可以吃了。

村民乙說:那他為啥賣人肉呢?靠這個掙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