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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蘭德·希曼斯站起身來,顯得非常高大。坐在第一排的人都得向後仰著脖子才能看到他整個人。他面無表情地走向了中間的發言台,將一份皮革文件夾放在台面上,整理了幾頁紙,然後便擡起頭來看著我。

“早上好,尊敬的法官大人。”他用十分低沉的聲音說道。

“早上好,希曼斯先生。”

然後他低下頭看著自己的講稿,開始復述基本案情。當年,丹尼·帕爾格拉夫獨自在家中的實驗室工作,一直在研究一種當時鮮有人知的蛋白質,該蛋白質名為PCSK9。他假設該蛋白質與糖尿病有關,由於深知糖尿病所帶來的巨大危害,他經過努力合成了一種能夠阻礙攝取該蛋白質的物質。

任何一個明智的科學家在這種情況下都會申請專利來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的合法權益,帕爾格拉夫也不例外。希曼斯列出了這項專利的申請日期,並敘述了它的審批步驟。這一部分陳述內容十分枯燥無味,直接從美國專利局的網站摘下來都行。

希曼斯接著便以非常簡潔的方式講明了自己的主張:帕爾格拉夫擁有PCSK9抑制劑的合法專利權;阿波提根制藥公司企圖將PCSK9抑制劑投入市場;因此,阿波提根制藥公司此舉是在侵犯帕爾格拉夫的專利權。

我原本以為,這時候他的發言會開始升溫了。比如提醒我法律不僅僅保護主流的制藥業巨頭,而且也保護孤獨的創新探索者;比如甩出一堆托馬斯·愛迪生[1]或者喬治·威斯汀豪斯[2]的例子,憑借某個切入點打動聽眾,等等。沒錯,這的確只是一次聽證會,但他理應使出渾身解數想盡一切辦法來爭取法官的青睞。然而,他居然說了聲“謝謝”然後就回去坐下了。他用的時間還不到我規定的一半。

法庭中掀起了一陣騷動。希曼斯的邏輯向來是直截了當、簡潔明了的。但這次發言實在有些平淡,這讓我感到非常震驚,而且顯然也令旁觀的眾人訝異不已。這次開庭陳述本該成為他律師生涯的一場重頭戲,然而卻顯得如此僵硬呆板。難道他對自己的主張頗有自信,所以覺得無須潤色修飾了嗎?也許吧。有時,如果案件的審理方不是一個多愁善感的陪審團,而是一名疲憊不堪的法官,那麽采取低調樸素的方式也未嘗不是一種策略。

“謝謝,希曼斯先生。”我說,“好,沃思先生,請吧。”

被告方的首席辯護律師站起身來,走向方才希曼斯站的發言台。他的步履適中,走得十分沉穩。他將雙手背在身後。他沒有帶任何講稿。

“尊敬的法官大人,”他開口道,“如果我說我有一項自行車的發明專利,而美國專利局也將其作為自行車的發明專利歸档了。可是,該專利中描述的自行車有四個輪子、一個發動機和一個可以割草的圓形鋸片。那麽,我真的擁有自行車的發明專利嗎?不,法官大人,我擁有的是割草機的發明專利。

“將這個比喻用於本案也許還太過簡單化了。眾所周知,科學要復雜得多。科學鉆研的是肉眼所不可見的事物,是我們無法憑借直觀感受來理解的事物,比如氨基酸鏈和肽鍵。在一個大型的分子結構中,多兩個碳原子又有什麽關系呢?對於我們這樣的門外漢來說,也許沒什麽大不了的。可是對於那些畢生從原子層面來研究世界的人而言,這就好像在說:‘多兩個輪子怎麽了?’“正如我剛才所說,這個比方甚至都有些機械,不足以顯示這種差別在科學世界中的真正意義。我希望法官大人還能記得一些高中的化學知識,反正我是都忘得差不多了,事先還特意復習了一番。不過,在處理接下來的細節問題並聆聽諸位來自科學領域的傑出人物發言時,您只需記住一個非常簡單的概念,那就是:原告的主張相當於聲稱自己擁有自行車的發明專利,但實則擁有的卻是割草機的發明專利。”

這時,我看到安迪·惠普爾扭過頭去,開始沖著身後的大門打手勢。一想便知,這些應該是交易指示。肯定有人在門口等著看他的手勢,然後便跑到法院外面打電話傳達他的指令。

“我知道您也許正在想,這怎麽可能?”沃思繼續說,“法官大人,您將會聽到原告說他自己有多麽聰明,而且我並不否認這一點。丹尼·帕爾格拉夫的確是一位聰明絕頂的科學家,但智者千慮,必有一失,聰明人也會犯錯誤。丹尼·帕爾格拉夫以為自己研究的就是PCSK9蛋白質。如果您將他跟測謊儀連在一起,問他是否發明了PCSK9抑制劑,他會作出肯定的回答,而且還能順利地通過測謊。然而,真正的答案是否定的。他所研究的那種蛋白質,雖然跟PCSK9非常相似,但並非PCSK9。這兩種蛋白質看起來幾乎就像發型稍有不同的同卵雙胞胎一樣。他們也許有很多共同之處,也許很難區分開來,但他們仍然不是同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