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上午剩下的時間裏,我一直盯著辦公室墻上的鐘表,看著時針拖拖拉拉地走向11。

我一直把手機擺在面前的桌子上,生怕錯過綁匪給我的指示。我盤算著,他們應該會讓我釋放斯卡夫朗,也就是說,我只能對他做出“已服刑期[1]”的判決。可是,候審期間,他只被收押了兩個月零三天,要是按照正常的量刑準則,至少要判他十五年才行。毫無疑問,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官可以降低最低量刑準則。但這種情況非常少見:被告人必須是非暴力初犯,既不能使用槍支,也不能跟犯罪組織有較大的牽連。

但是,放在斯卡夫朗身上,一條都不符合。

不過,我還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來做出判決,畢竟“小愷撒”也是有王權的。只是,假如我做出了不符合量刑準則的判決,聯邦檢察署就會繼續提出上訴,而位於裏士滿的第四巡回上訴法院就會推翻我的判決,重新批準斯卡夫朗的逮捕令。但到了那個時候,我估計他已經遠走高飛了,策劃這起綁架案的人肯定會把他秘密地藏起來。

這樣做當然完全違背了我對法官一職的全部信念和看法。不過,假如這樣能救我的孩子,我會毫不猶豫地照做不誤,連眼睛都不眨一下。

到了10 :55,還是沒有發來任何指示。我該出庭了。我把手機放進口袋裏,然後穿上法官袍,走進法官辦公室裏的專用洗手間,迅速地照了照鏡子。每次出庭之前,我都會這麽做。

正在這時——確切地說,是當我盯著鏡子裏自己的眼袋時——我感到大腿上傳來的振動。

我馬上掏出手機,發現收到了一條短信,發信號碼是900,我從來沒見過這個號碼。肯定是綁匪發來的。我一邊急促地喘息著,一邊點開了短信。

我來來回回地讀了三遍,確保自己沒有看錯:

讓斯卡夫朗爛在監獄裏。給他判兩個無期徒刑。讓他分開服刑[2],不要合並服刑[3]。

這是什麽情況?不是把斯卡夫朗放出來,而是讓他在監獄裏待到死?這麽做,誰能從中獲利?

顯然,不管是誰,這個人肯定是恨斯卡夫朗恨到骨子裏了。我正猜測著種種可能性時,又一條短信發來了:

為表示你收到了短信並決定服從指示,請在出庭前把頭發往另一個方向梳。

我突然覺得如墮冰窟、渾身發涼。這條看似荒誕的命令暗示著:他們在監視我,而且負責監視我的人離我很近,近到可以察覺我的頭發是不是往反方向梳。

接著,第三條短信來了:

帶上手機,隨時查收最新指示。

我等了一下,好像沒有新的短信了。於是我回復了一條:我一定會照做的。但為什麽?為什麽是兩個無期徒刑?幾秒鐘後,我的手機又振動了。結果卻是通信公司提示我,我發送短信的號碼是座機號,如有需要,可花費三十九美分[4]將短信內容轉化成語音信息發送。

我把手機放回了口袋。現在已經沒時間去思考這一連串意外的指示了。我手下的法院職員都在等我出庭,更不用說法庭裏還有前來旁聽的人。而且,我還得把頭發往反方向梳。自記事以來,我就一直把頭發向左分。他們知道這一點?他們是不是想用這個辦法來讓我感到不安?假如這就是他們想達到的目的,那麽他們成功了。

我用水弄濕頭發,向右使勁兒梳了好幾十下。

然後,我看向鏡子。

這是我,但又不是我。我看上去就像自己的分身。

“天哪!”我自言自語地嘆息道。

我搖了搖濕漉漉的腦袋,離開洗手間,大步朝內庭接待區走去。職員們正在那兒等我。

“都準備好了嗎?”我故作鎮定地說。

“珍·安已經打過電話了。”瓊·史密斯肯定道。

珍·安·斯坦福是代理文員,她以前曾贏得過選美大賽的冠軍。有時候,她的表現會讓人覺得,開庭就是她日程表上的一次選美表演,而她的工作就是確保一切準備就緒,然後便打電話通知我們,演出可以開始了。

傑裏米·弗裏蘭上上下下地打量著我。我們在一起工作已經很久了,他顯然察覺到我的外表有些異常,雖然他一時還說不上來究竟問題出在何處。

“法官閣下,您還好嗎?”他問。

“我很好。”我堅稱道。

最後,他的目光落在了我的頭上:“您的……”

他還沒說出“頭發”這個詞,就趕緊打住了。他知道,身為一個專職文員,他不該對法官的發型指手畫腳。

“我很好。”我又說了一遍,這一遍語氣更加堅定了。

“真的嗎?其實我們可以……”

“開始吧。”我說。

法院的警務人員護送我沿著過道走向法庭。他為我打開門,我手下的一名法庭職員高聲喊出那句歷史悠久的開場白:“全體起立!肅靜——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