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十個月零十天 第四節(第2/2頁)

這些都是事發之後一年的事情,被你叫去是命案三年後。

三年後,你把四個十三歲的女孩子叫到一起,說了一些令人難以置信的話。那個年齡的孩子,即使普普通通地生活,仍然會對自己的存在抱有疑問或不安,你卻責備我們是“殺人犯”,甚至還說要我們找到罪犯,要我們贖罪,不然你就會復仇。

你可能只是把一時的情緒毫無顧忌地發泄出來,根本沒有考慮孩子們能不能承受。或許,你回到東京之後不出三天就會把這一切忘得一幹二凈。

你和惠美理外表不像,性格真是一模一樣,而且……和我的姐姐也很像。

姐姐恢復以前的性格是在我被你叫去兩個月之前,理由很簡單,甚至讓人感到有些可悲,因為到了高中以後,她有了男朋友。男朋友視姐姐如公主一般,每天在學校見面,晚上還要打電話聊到深夜,一到休息日就去遠處玩。當她高興地向我展示他們用一次性相機拍的照片,並告訴我他們在遊樂場連續坐了五次過山車的時候,我不知道該作何反應。

媽媽雖然嘴上高興地說“長大之後,身體也結實了”,心裏卻很擔心姐姐。有沒有不舒服?午飯吃了什麽?下周是不是不要出門了,最好在家好好休息?

這些曾經掛在嘴邊的話,在姐姐有男朋友之後,變得再也不那麽中聽了。之前一直認為姐姐是那種需要被眾人捧著呵護的人,現在才感覺她更傾向於專屬一個人。

媽媽被姐姐疏遠,於是開始關心起我的一切。雖然覺得媽媽這麽做並非為了我,但我心情並不壞。令我吃驚的是,媽媽竟然建議我去看看心理醫生。命案已經過去三年,我不理解為什麽到現在才忽然提起這個,況且,我覺得那件事並沒有使我的日常生活產生任何障礙。

我說不用去。媽媽流著眼淚說道:

“媽媽覺得你偷東西、夜不歸宿都是受那件事的影響,以前你從未做過這樣的事情,我還以為你是個認真的孩子,事後慢慢就會恢復到以前的樣子,結果到現在罪犯還沒有找到,而你的情況卻越來越嚴重。我一直都沒有說什麽,你偷東西很少被店主發現。昨天你也幹了,對吧?媽媽看你的眼神就知道,所以……”

我一直以為不會有人發現我的行為,更何況,我做夢也想不到,原本眼裏只有姐姐的媽媽竟然會有所察覺,還說看我的眼神就知道……到底是什麽樣的眼神呢?回到自己的房間之後,我一邊想象偷東西,一邊通過鏡子觀察自己的臉,並沒有發現和平時有什麽不同。

我決心不再偷東西。就在這個時候,你把我們叫到你家。那天,從你家回去之後,我和媽媽約定以後再也不偷了。我告訴媽媽,因為你一直逼我們想起嫌疑人的長相,我恨害怕,不知不覺就開始偷東西。媽媽說以後就沒事了,你很快就回東京了。

那之後,我和那些不良朋友也斷絕往來,開始了低調平淡的生活。我和他們年齡相差很多,所以退出那個圈子時,他們沒有找我麻煩。高中畢業後,在本地區只能錄用兩人的條件下,我甚至被錄用到鄰鎮的信用金庫工作,可以說我已經相當努力了,這可能是你不在這裏的緣故。

你不要露出那副很不高興的表情,我只是實話實說而已。你那天的行為無疑就是威脅。由於你的脅迫,另外三個人都選擇了贖罪,沒有做任何壞事卻去贖罪,真是夠傻的。我本來打算置之不理,然而最後還是開始尋找兇手。

但這不是為了你——是為了我姐夫。

陣痛間隔開始縮短了,我得快點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