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偵探小說純文學論

日本的偵探小說界自出發以來,本格偵探小說支持派(以謎團與邏輯為主)與文學派便始終對立。從大正末期到昭和初期,偵探小說界習慣以本格派及變格派這種模糊的稱呼來區別二者,變格派中有許多作家的創作依當時的標準來看應歸入文學作品類。昭和十年前後,這樣的對立愈演愈烈,極端本格派(文學無用論)的甲賀三郎與極端文學派(偵探小說至高文學論)的木木高太郎的論戰即為代表。過去算屬於文學派的我,此時沒有偏袒位於兩端的任何一方,而采取了“文學式本格論”的立場。經過戰爭中的空白時期,進入戰後第三次偵探小說興盛期後,這場對立轉而成為木木高太郎與我的論戰。我並非甲賀那般極端的本格論者,也非文學排斥論者。如同我在其他篇目《兩種比較論》、《英美偵探小說評論界的現狀》中詳述的,我是個文學式本格論者。可木木不滿足於現狀,也不滿足於從愛倫·坡以來的一切偵探小說,想創造出完全不同形式的純文學偵探小說,然而我無法想象被木木當成目標的新偵探小說會是什麽樣的形態。木木對《蝴蝶夢》贊譽有加,也將鷗外的《如同那般》視為推理小說,但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麽非把這些一直以來被視為一般文學的作品也納入偵探小說的範疇?西方也有把《蝴蝶夢》甚至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當做偵探小說的,但這是為了豐富偵探小說,他們並未排斥《蝴蝶夢》以外的舊式偵探小說。西方的偵探小說界並非無視愛倫·坡以來的所有偵探小說,也不曾有過要把偵探小說全部變成和《蝴蝶夢》一模一樣的想法。然而木木認為愛倫·坡以來的一般偵探小說全都不值一提,於是欲把偵探小說引向《蝴蝶夢》,或者我不知道的其他路線,總之是異於過去我們並不稱為偵探小說的作品方向。

木木還沒有明確提出他所謂的新偵探小說的形態,所以或許是我誤會了。但據我推測,依木木平常的風格還有他贊賞的外國作品來看,他的目標應該是幾乎沒有解謎小說趣味,而是帶著某些犯罪意味、或人生謎團的一般文學的方向。這雖然只是我之前的推測,但若真是如此,對於偵探小說往這種方向前進,融入一般文學的發展趨勢,我大感不滿。因為這樣一來,就失去了偵探小說這個特殊類別存在的意義,而那種可稱為一般文學的,也用不著勉強冠上偵探小說之名。

簡單來說,以上述的內容為背景,木木與我的論戰在戰後一直持續著。為了紀念,也作為記錄,我將我的《對於純文學論》三篇收錄於下。《一名芭蕉的問題》是這場論戰的第一篇文章,可以看出我們的論戰是源於何種契機;此外,因為我的想法完全表達在那篇文章中了,所以再加上兩篇新短文,一並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