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孤獨的經營者

六月三十日,東京地方法院作出判決,駁回豬原方面的臨時處分申請,並承認了納爾遜方面的主張。

法院的理由是:N·I公司與WWA公司合並不屬於違反合同的行為。N·I公司是豬原·納爾遜飯店的業務受托人,豬原方面與N·I公司的合同繼續生效。因比,該飯店的總經理亨利·斯特勞斯曼的職務照舊。

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① 豬原方面不得妨礙總經理斯特勞斯曼氏的營業活動。

② 豬原方面不得通過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新聞宣傳機關發表取消與N·I公司的業務委托合同的聲明。

對此判決豬原方面雖然早有準備,但還是抑制不住內心的忿忿不平。他們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訴:納爾遜方面違反合同已既成事實,法院無視這一事實,做出了不公正的判決,我們要向高級法院提出上訴。不得到公正判決決不罷休。

盡管豬原方面擺出了一副準備東山再起的英雄姿態,但是,在人們心目中,豬原方面是徹底敗北了。

新聞報紙也一反以前傾向豬原方面的論調,悠然改變了態度,這可真是翻手為雲,覆手為雨。

他們用犀利的筆調這樣寫道:

“豬原方面認為此業務委托合同是N·I公司借別人之物謀自己私利的手段,不過是從個人好感出發。簽訂合同的當事人,豬原集團原經理豬原留吉氏,正是因為仰慕納爾遜在世界上的聲譽,才締結了業務委托的契約。可是繼承人以不盈利為理由,拒絕交納合同規定的百分之五的委托金,把規定稱做屈辱的條件。豬原集團這樣利欲熏心豈不是日本實業家的恥辱嗎?

“既然是靠他人的字號和信譽作買賣,那麽交納資助費則是理所應當的。至於交納的金額是否太多,乃是對企業經營的預測問題,決不是什麽屈辱的條件。”

還有:

“豬原方面之所以徹底失敗,也在於他們只是靠員本人傳統的性格——感情用事來對待枯燥無味的合同。如果認真地讀一下委托合同第十二條B項,用不著法律專家,也能馬上看出N·I公司方面的合並合理合法,絲毫未違反合同。豬原方面屢次三番地說什麽商業信譽,背信棄義的行為等等,等等,其實這都是簽訂合同以前的問題。”

根據法院判決,“豬原·空中飯店”重新改為“豬原·納爾遜飯店”。

豬原方面到底未能沖破支付五年委托費這一屈辱的條件,而告敗北。

斯特勞斯曼作為總經理重新走馬上任。豬原方面的人事又變回“納爾遜體制”。

凡是在這次騷動中行動過激者,都被革職。太平無事的只有掌握股權的豬原一族。

這引起那些倒黴的過激分子的強烈不滿,他們覺得自己做了豬原的犧牲品,便不斷地向納爾遜挑釁滋事,同時也將郁積起來的不滿和憤恨向獨自悠然自得的杏平發泄。

其實這場騷動的點火者就是木本專務董事。他在會議上迫使杏平決定向法院申訴,失敗後卻把責任巧妙地推到杏平身上。

“如果讓我作主,我會有比廢除合同更妥善的辦法。可是豬原經理卻草草做出了這個決定。我早就料到這一定會失敗的。”

木本一邊暗中幸災樂禍,一邊巧妙地在公司裏散布輿論:

“現在的經現實在是不稱職。”

本來豬原杏平就是在留吉突然死後措手不及地被安置在經理位置上的。在公司職員心中,杏平並不是很有成信值得信賴的人。在許多人眼裏他還是一個毛手毛腳不通世故的孩子。

然而,杏平並不是一個無能之輩,作為如此龐大企業的首領,對這樣一個涉世不深的年輕人實在是勉為其難。最最重要的是,他身上不具備父親那種“精明根子”的企業家氣魄——為了公司的生存和發展,不惜犧牲一切。相形之下,妹夫木本榮輔雖然心懷叵測,卻有一種藐視一切,信心十足的經營者素質,與靠留吉遺留下的股份而坐上經理寶庫的杏平迥然不同。

職員中大部分人慢慢地聚集到木本榮輔周圍,漸漸形成了一個實際上左右豬原企業命運核心的勢力集團。

納爾遜方面本來就沒有把豬原杏平放在眼裏,他只不過是一個不接觸經常事務的傀儡經理。

在父親創建的巨大王國中,豬原杏平置身在完全孤獨的真空裂縫中了。

豬原杏平坐到汽車座席上,突然感到渾身癱軟疲促極了。他在經理室裏坐了一天,並沒有付出巨大的勞動量。然而,整整一天面對著納爾遜方面的職員檢查物品一樣的挑剔目光和日本職員仇恨厭惡的白眼,杏平簡直感到有些心衰力竭了。

好不容易捱到下班,可坐入車內還有司機的眼睛。杏平現在不敢正視別人的眼睛,盡管司機和自己沒有直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