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生命“收據”(第5/5頁)

“從松原忠太的褲兜裏找到了您和秋本和子在汽車旅館的交費收據,也就是說在松原失蹤之前,您去的那家旅館的收據。”

“那,那可能是和子丟掉的。”德島在最後關頭拼命掙紮。

“那您是說,和子撞了松原後,為了隱瞞罪行,深夜把屍體,也許還是活著的人運到羽代湖,連車一起推下去的嗎?這種事,只憑一個女人的智慧和力量能做得到嗎?”

“想做就不能說做不到。”

“我們並不是說一點可能性也沒有,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是會認為一定有同案犯,尤其會認為是男人幹的。而且那天晚上,您是和她一直在一起的,這點您自己也承認了。您應該明白您所面臨的嚴重處境了吧?您說是在私人朋友家,這種曖昧的解釋是不行的。3月8日,您和秋本和子分手後去什麽地方了?請講清楚。”審訊官一下把德島的嘴全都堵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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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島清隆無法證明當天晚上自己沒有到現場,只好供認了罪行。他的供詞內容和交通偵查科的推理基本相符。3月8日晚6點半左右,他們離開“牛若丸”去F皇家飯店,途中經過F市郊外的公路時,因沒有別的車在通行,德島為了開心便自己開起車來。快到發生事故的現場時,看見了站在公路旁打手勢的松原忠太,後來才知道他的汽車出了故障,要求援助,但因當時公路很黑,他們不想理他,繼續往前開。正在這個時候,車輪不知軋到了什麽動物,方向盤一下子偏了,沒來得及擺正方向盤就撞上了松原。

他們停車一看,他的頭部已經破裂,眼睛、耳朵、鼻孔往外冒血。因為當時他們是一邊鬧著玩,一邊無執照開車引起的人命事故,當時德島的嘴裏還有酒味,是一樁無法抵賴的最嚴重的交通犯罪案,不僅會判刑,還會影響他的政治聲譽。德島雖然很驚慌,但很快就想出了計謀來保護自己。

和子認識被害者,但那時還不知道松原的真正身份,以為他是中戶組的人。從出事前松原的舉動看,他可能是因為車子出了故障而向他們救援的。他們在附近尋找,果然在距離現場後面50米左右的路邊,找到了車輪陷進溝裏的小汽車。他們用自己的汽車把松原的車子拉出來後,德島開松原的車,把松原搬上和子的車,然後離開現場,首先是逃到羽代市區,在那裏用電話向大場一成求援。不幸中的大幸是被害者是中戶組的人,而且他原來是一個被開除的外縣警官,因此即使他突然失蹤,誰也不會在意的。

把被害者和肇事車一起推到羽代湖裏,是中戶組出的主意。

“處理了松原和汽車以後,為了自己的安全又消滅了一同乘車的秋本和子吧?”審訊官追問。

“秋本和子的事和我一點關系都沒有,大概是流氓的情殺吧。”

審訊官以為殺死和子的命令是出自德島(或者大場),但他矢口否認也就無法再追問下去了。殺害和子的兇手已經逮捕,而且已經供認。

“把松原和他的車沉到湖裏以後,您還幹了什麽?”

“松原開的是中戶組的車,所以我就把它開回來了。”

得到德島的供詞後,F地方檢察機關以“殺人”、“遺棄屍體”和“違反公路交通法”等罪名進行了起訴,認為他對負重傷但尚未斷氣的被害者,沒有給予任何搶救,並把他扔到湖裏,是有意殺人。另外,地方檢察所還對被害者被扔進湖裏時,是否斷氣這一點感到懷疑j屍體解剖的結論:死因是頭蓋骨骨折造成的腦挫傷。但是對“水葬”時是否斷氣這一點卻回避了。因為在瀕死的情況下墜水也有不喝水的。如果落水時,人還有呼吸,殺人罪就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