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 意外車禍 04.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

屍體是不會說謊的。

屍檢的順序為:衣著檢查、體表檢查、內部剖驗。

在將死者黃夢潔的衣著全部去除,一具女屍的裸體呈現在法醫面前的時候,死者的相貌、形體在他們眼裏並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屍體身上每一處可能存在的細節。

體表檢查的時候,雙手是重點檢查的部位。法醫人員發現,在死者黃夢潔的雙手手腕處還留有一些細微的勒痕,這引起了法醫的注意,正常的交通事故是不會造成這樣的痕跡的。

再往頭部看,一些創口邊緣不齊,也不像車禍造成的傷情,倒像是鈍物砸擊的傷情。

解剖檢驗時,對死者內部器官一一進行檢視,沒有發現異常。

在檢驗到頭部時,發現前額部的顱骨有凹陷缺損的現象。

通過胃內容物檢驗,根據食物的消化程度,死者最後一餐距離死亡約五六個小時。這可以推算出,如果死者是在晚上六點左右吃的晚餐,遇害時間應該在夜裏十一二點。

基於以上分析,法醫認為,這不是一起簡單的車禍,背後說不定有陰謀,有可能是謀殺,建議交警將此案移交重案偵緝隊偵查。

交警接到法醫的報告後,結合死者黃夢潔的父親黃懷泉的證言,覺得一個單身婦女帶著孩子,深夜出現在市郊的公路上,的確異於尋常,為慎重起見,他們將案件移交到了重案偵緝隊。

聞訊後,重案偵緝隊隊長蕭雲天立即帶隊趕來。

此案受理之初,被認為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因此交警在進行了簡單的現場勘查之後,現場就被快速清理掉了,以免影響到交通。所以,現在對事故現場的勘查,只能通過交警部門所記載的勘查筆錄和現場照片進行核查了。

照片上,一大一小、一女一男,兩名死者相距的地方很近,衣著也比較整齊,不是那麽淩亂。

蕭雲天皺著眉頭問交警道:“如果是交通事故,這大人和孩子被撞了,會相距這麽近嗎?”

那位交警尷尬地說:“行人走在路上如果被機動車劇烈撞擊,會被撞飛,拋得比較遠。現在不清楚女性死者是抱著小孩還是領著小孩走,也可能被撞後離得很遠,這種情況也不能完全排除。”

蕭雲天又問道:“從照片上看,兩名死者的衣服都比較整潔,平常車禍是這樣的嗎?”

交警更加尷尬地回答道:“一般車禍被害人的衣服都有被劃破的痕跡,因為有在地面翻滾的過程,很多都是鞋在車禍中被甩掉了。像這個的情況,也不能完全排除。”

到了解剖室裏,蕭雲天見到了兩名死者的屍體。解剖完的屍體已經被縫合好,拿出的內臟也一一放回了原處。

死者黃夢潔的臉上浮現著驚恐,尤其是一雙眼睛,仍然保持著睜開的狀態,直挺挺地目視著前方,她死不瞑目。

年紀輕輕,正是享受美好人生的時候,就這麽走了,她到底是死於交通事故,還是死於謀殺?

蕭雲天回望了一眼跟在他身後的柳如雪:“如雪,你以前幹過法醫,你對這兩具屍體怎麽看?”

柳如雪答道:“法醫的屍檢報告上寫得都很詳細了,我也完全同意鑒定結論。通過分析屍檢鑒定結論,的確有一些異於交通事故死亡的特征,比如頭面部的特征和顱骨的凹陷缺損。”

她接著說:“還有一些具體的檢驗情況要結合案情來分析,比如女性死者手腕部有勒痕,這不是交通事故能夠形成的損傷,她極有可能曾經被人捆綁過。另外,交通肇事中車輛對行人的損傷有豐富特征,這具屍體上卻沒有。”

柳如雪解釋道,交通肇事分為車輛對車輛、車輛對建築、車輛對行人的肇事,屍體傷情是不一樣的。車輛之間、車輛和建築物或樹木之間發生碰撞時,駕駛位和副駕駛位的安全氣囊會被打開,有被氣囊擊傷的可能性。如果沒系安全帶,還可能會被甩出車外,擊碎擋風玻璃。即使坐在車內,也有可能造成揮鞭型損傷。顧名思義,人揮鞭子時,鞭子都是前後搖擺的,人坐在車內相對靜止,在遭遇劇烈的撞擊下,極有可能造成先前傾再後仰,最終導致頸椎骨折。

在車輛撞擊行人的時候,行人突然遭遇巨大外力的撞擊,會造成全身多處骨折。然後屍體在下落的時候,不會立馬停住,還會在慣性的作用下繼續前翻,這時身體會與地面發生摩擦,屍體上會有一些擦劃痕跡。所以平常的車禍現場,死者大多衣衫不整,鞋子也會飛落很遠。

“這兩具屍體雖然也有一些好像與路面形成的擦劃傷,但不是特別明顯;雖然也有輾軋傷,倒好像是車輛直挺挺地從兩具屍體上軋過去的,中間仿佛少了一個撞擊的環節。”

蕭雲天邊聽邊點頭,覺得柳如雪說得這些都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