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 河邊旅行箱 13.過客還是終結者

還好,蕭雲天打通了方子帥的電話,還沒有停機,接通後,那面的人也自稱是方子帥。

蕭雲天表明了身份和來意,要求和方子帥見一面,方子帥一聽事情重大,也不敢推辭了,於是答應見面,馬上就趕到重案偵緝隊來了。原來方子帥還在海東市一家企業打工,離得並不遠。

見面後,先查驗了方子帥的身份證,確認了他的身份。他看上去是一個個子稍高、瘦瘦的青年男子。

蕭雲天讓他簡要地介紹一下和盧佳怡之間的事情。聽了方子帥的介紹,和唐秋月說得基本都差不多,看來,在與盧佳怡的交往這件事上,方子帥還沒有說假話。

蕭雲天問:“你和盧佳怡分手多長時間了?分手後有過來往嗎?”

方子帥答道:“我和盧佳怡性格不合,分手已經兩年多了,她過她的,我過我的,各不幹擾,從分手以後,我就沒有再找過她,她也沒有找過我,彼此都沒有過來往。”

蕭雲天又問:“說的是不是實話?想清楚了再說。”

方子帥道:“警官,我說的真是實話啊,實際情況就是這樣。我和她早就沒有來往了。不過,如果我知道她這麽有錢,說不定就會舊情復燃的。”

蕭雲天從心裏升起一股厭惡的情緒,這種吃軟飯的男人,有女人看上他真是瞎了眼了。方子帥究竟是盧佳怡生命中的過客,還是她生命的終結者?

不過看來方子帥說的倒是實情,唐秋月也能夠證實,至少近半年來沒有聽說盧佳怡尚在聯系方子帥。經過查詢兩人的通話記錄,最近三個月也沒有查到有關記錄。

“你和盧佳怡之間有沒有發生過什麽矛盾?”蕭雲天繼續問。

“矛盾什麽的肯定有啦,不過那都是過去的事了。一過去,我也就忘了。再說,我也不是那種小肚雞腸的人。我知道你們在懷疑我,盧佳怡死了我也傷心,畢竟在一起過,但我真的是什麽也沒有幹。”方子帥竭力為自己辯解。

“現在案件還在偵查之中,我們身為警備人員,打擊犯罪保護群眾是我們的職責,我們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會放過一個壞人。”說罷,蕭雲天意味深長地看了方子帥一眼。

方子帥不敢直視:“我有罪,我有罪……不對,我有錯,我有錯。當初盧佳怡回老家過得好好的,我不該再去招惹她。結果她離婚回來後,要和我結婚,我還想再玩兩年,沒答應她,她一氣之下就和我分手了。不過,這真都是以前的事了,從那以後,我真是沒有再跟她來往過了。

“現在盧佳怡被人殺了,我知道這是大事,這種事上我不敢撒謊的。你看我也就是跟女人們玩玩,也不至於下這麽大的狠手。再說你看我也沒有力氣沒有狠勁去幹殺人的事啊。”

蕭雲天厭惡地擺擺手:“行了行了,不用再啰唆了,你的意思我們都聽明白了,今天對你的問話暫時到此,有什麽新的情況要立馬向我們匯報,知道了嗎?”

方子帥使勁地點著頭,道:“一定一定,希望警官們早點破案,還我清白啊。”

方子帥離開後,唐秋月已經領著她的相好呂顯光來到了警局。還是照例把兩個人分開詢問。

這也是公安刑偵的一個基本規矩,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詢問證人時必須分別進行,由兩個人一人主問,一人主記。如果不分別進行的話,就容易有串供或者串證之嫌疑,好比甲乙兩個人都是證人,如果在記錄甲的證言時,乙並沒有回避,那麽甲的證言或多或少對乙就有所影響。

有的影響是無形的、潛移默化的,雖然可能都目擊了同一件事,但證言肯定有一部分差異,但如果聽了甲的證言再作證,乙在證言上會不由自主地向甲說的靠攏。還有的影響,就是乙根本並不完全知道案件的事實,甲既然這樣說了,就照著甲的說。

還有,為什麽要兩名偵查員共同詢問呢?這是接受監督的需要,一人為私,二人為公。如果只有一個偵查員一人問一人記,那誰來監督?出了什麽事誰也說不清,是粗心漏記了還是故意作虛假記錄的,有沒有刑訊逼供或誘供行為?兩人共同詢問,一人問一人記,一方面有分工,另一方面也可以互相監督。

先問的唐秋月,問問她跟呂顯光這個人究竟是如何認識的。一問得知,兩人認識的經過和盧佳怡與郭大富的差不多,呂顯光原來也是夜總會的常客,一來二去,就和唐秋月熟悉了,熟悉了之後就好上了,關系到現在一直沒有斷。

至於呂顯光是什麽樣的人,幹什麽事,唐秋月倒不是很清楚,好像呂顯光也沒有什麽穩定的職業,東一榔頭西一錘子的,凈幹些到處給人幫忙要賬、管理工地等亂七八糟的事情。

雖然在生意上不如盧佳怡的那個男友郭大富,但呂顯光這個人還是用情比較專一的,而且平時呂顯光非常舍得為唐秋月花錢,什麽手機啦、筆記本電腦啦、平板電腦啦之類的數碼產品,只要是市面上流行的,呂顯光都會為唐秋月買來,這把唐秋月感動得不行,畢竟呂顯光現在事業還沒有發達,經濟實力並不好卻舍得為自己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