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第2/2頁)

“警察正在趕來的路上。事情是怎麽發生的?”

“我鉆進了圈套。沒啥好抱怨的。這家夥是個殺手。我很走運。我還在喘氣。他逼我開到這裏。他打暈我,把我捆起來,然後離開了一會兒。”

“肯定是另外有人帶他走的,戈布爾。你的車旁邊停著一輛租來的車。如果他之前就把車停在了卡薩酒店那邊,那他又怎麽回去取車呢?”

戈布爾緩緩地轉過頭,注視著我。“我以為自己是個聰明的家夥。我得到了教訓,明白不是這麽回事了。現在我只想回堪薩斯市。小人物沒法打贏大人物——永遠都不可能。我猜是你救了我的命。”

就在這時,警察趕到了。

首先是兩個開巡邏警車的年輕小夥。他們端莊、帥氣,神情嚴肅,身上的制服向來整潔幹凈,還永遠擺著一副撲克臉。接著是一名態度強硬的大塊頭警督。他自稱霍爾茲曼德警督,是正在值勤的巡邏隊長。他瞅了紅發男子一眼,然後走近床邊。

“叫救護車。”他扭過頭簡潔地說。

一個警察出門,朝警車走去。霍爾茲曼德警督在戈布爾面前彎下腰,問:“想告訴我嗎?”

“紅頭發那家夥揍了我。他搶了我的錢。在卡薩酒店用槍頂著我。逼我開車帶他來這兒。然後他又揍了我一頓。”

“為什麽?”

戈布爾嘆息一聲,腦袋在枕頭上變得松弛下來。他要麽是再度陷入了昏迷,要麽就是在裝模作樣。霍爾茲曼德警督直起身,繼而轉向我問:“你的故事呢?”

“我什麽故事也沒有,警督。躺在床上的這個人,今晚和我一起吃過晚飯。我們之前見過幾面。他說他是堪薩斯市的一名私家偵探。我一直不清楚他來這裏做什麽。”

“那這個呢?”霍爾茲曼德警官朝紅發男子隨便打了個手勢。那個家夥還在咧嘴傻笑,看著有點不太自然,像犯了癲癇一樣。

“我以前從沒見過他。我對他一無所知,只知道他帶著槍在這裏等我。”

“那根撬胎棒是你的?”

“沒錯,警督。”

剛才那個警察回來了。他走進房間,朝霍爾茲曼德警督點點頭,說:“在路上。”

“所以,你隨身帶著撬胎棒,”霍爾茲曼德警督冷冷地說,“為什麽?”

“這麽說吧,我只是突然有種預感,覺得有人會在這裏等著幹掉我。”

“讓我們試試這個說法好了:你沒有什麽預感,你早就知道有人在等你,而且你還知道更多內情。”

“還是讓我們試試這個說法吧。你可不能管我叫騙子,除非你清楚自己在說什麽。還有,你不能因為肩上有三道杠就沖我擺出一副該死的兇樣兒。[3]再讓我們多試一些說法好了。這家夥可能是個打手,但他的兩只手腕都斷了。你知道那意味著什麽嗎,警督?他永遠別想再拿槍了。”

“那我們要以故意傷害罪指控你。”

“隨你的便,警督。”

這時,救護車開來了。他們先把戈布爾擡了出去,然後實習醫生給紅發男子的兩只手腕裝上了臨時夾板。他們解開了他腳踝上綁著的腰帶。他看著我,哈哈大笑。

“下一次,老弟,我會想出點兒新花樣——不過你幹得不賴。真的不賴。”

他出去了。救護車的車門砰地關緊,轟鳴的警笛聲漸漸遠去。霍爾茲曼德警督這會兒也坐了下來,摘下頭上的帽子。他擦了擦額頭。

“我們再試一次,”他平靜地說,“從頭開始。就當作我們不討厭對方,只是想互相了解一下。可以嗎?”

“好的,警督。可以。謝謝你給我這個機會。”


[1]“關鍵時刻”(the moment of truth):原義指西班牙鬥牛士在比賽最後階段擊殺鬥牛的那一瞬間。Truth意為“真理”、“真相”,故該短語的字面意思是“真理之刻”、“真相時刻”。此處似有雙關之意。

[2]赫茲租車公司(The Hertz Corporation):美國一家經營汽車租賃的大型跨國集團。最早創立於1918年,後於1923年由約翰·赫茲(John D. Hertz,1879—1961)收購並更名,1953年正式更名為“赫茲租車公司”。該公司現隸屬於赫茲國際控股公司(Hertz Global Holdings, Inc.)旗下。

[3]在美國,警督佩戴的肩章上有三道V形條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