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第2/2頁)

“有其他可能嗎?”

林奇想了一下,道:“如果兇手先控制住徐添丁,然後威脅他,讓他說幾句話,事先錄下來,倒是可以做到。可是看徐添丁屍體上的傷,那三刀顯然是一口氣刺的,腦袋上還被砸過,顯然兇案的發生是個很突然的過程。而不是兇手先控制住徐添丁,錄音後再殺死他。”

“那麽……”嚴良思索著,“要得到徐添丁的聲音,肯定要先錄下來。徐添丁已經死了,那他身上……對,他的手機裏是否有那句‘明天中午一起吃飯’的錄音?”

“哦,這個我們沒查過。”

嚴良道:“他的手機現在在哪?”

“目前物證還放在我們分局這兒。”

“那麽麻煩你安排人,仔細檢查一下他的手機,找出手機裏的這句話,行嗎?”“這當然沒問題,不過—”林奇抿了抿嘴,還是說了出來,“我覺得您這次的判斷……唔……從辦案步驟上講有點……問題,也和您過去說了查案方向不一樣。”

“怎麽?”

林奇咳嗽一聲,直言不諱道:“從公安的辦案步驟上講,是要先查證,再確定嫌疑人。可是您這次是……先認定了嫌疑人,再去找出他們犯罪的證據。咳咳……我說句不太準確的話,有些落後地區的警察,為了破案率,出了命案後,先認定嫌疑人,再拉回來錄口供,想法設法找出證據來證明他們犯罪,這種情況下出了很多冤假錯案。大部分冤案都是這麽來的,省廳最近也平反了一批錯案,處理了一批過去的責任人。我想……如果按這種反過來,先入為主的辦法查,恐怕……不太合適。而且您以前上課時也說,辦案時最忌諱主觀上先入為主,先懷疑誰是嫌疑人,然後總想著找出證據跟他沾邊,越調查判斷越主觀,最後往往抓錯人。您說辦案就像解方程,按部就班代入公式,純粹客觀理性的調查,不帶入自己任何的主觀偏見,這樣查清證據,一項項代入既定公式後,自然能夠得出答案了。”

嚴良點點頭,承認道:“沒錯,我是講過這個觀點,並且我一直都認可這個觀點。我說過,辦案就像解方程,大部分案件都可以借鑒已有的破案辦法,相當於套公式,把證據一項項代入進去,自然就能得出答案。可是,那只是對大部分案子。大部分案子,都只相當於初中、高中的方程,這些方程的答案,都有固定的公式可以套,按部就班來就行了。只不過,如果一個案子非常復雜,就像數學上高次方程,理論上是無解的。唯一求解的辦法只有,你先大致猜測未知數的解,然後把解代進去,驗證你的猜測。現在這個案子,就像典型的無解方程組,無法用常規辦法獲得答案,只能先代入,再驗證。”

林奇沉默了一陣,笑了出來,道:“幸虧我早年數學功底好,能夠理解您的說法。好吧,我馬上讓人查,盡早給您一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