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第2/2頁)

他進一步解釋道:“大凡任何一起命案,警方要查出真相,無外乎三要素,人證、物證、口供。所謂的完美犯罪,通常情況下屬於零人證、零物證、零嫌疑人的口供。今晚的事,人證,只有我,只要我不說,就沒有第二個人證。物證,我已經完全消滅了,只剩把錢折成桃心一項。所以,最大的風險還是在於口供。”

“倘若將來某一天,警察親自向你們兩人進行問詢,有經驗的警察會各種套話,把你們兩人各自說的話匯總起來,看看是否有矛盾的地方。有同夥的共同犯罪中,通常情況下,偽造的串供很容易被警察發現。”

郭羽和朱慧如都臉色一變,充滿了緊張。

駱聞笑了笑,道:“我們稍加反向思考一下,為什麽偽造的串供很容易被警察發現,把原因堵上,不就可以了嗎?一種情況下,你們兩人各自的口供合並到一處,有邏輯漏洞,比如兩人回憶出來的事情發生的先後時間、順序不一樣。這點我給你們的口供不存在這個問題,只要你們事發前的經過完全按照實際情況描述,事發階段的口供完全按我提供給你們的,不要自己添油加醋,也不要自己發揮任何想象,記住,不要有任何的添加想象,所有的想象都是多余的,只會帶來麻煩。不知道就回答不知道,和你所知情況不同的時候,不要試圖替警察思考。警察問一條,你答一條,千萬不要警察問一條,你答上三條,話多了很危險。第二種,警方通常會說同夥已經招了,此時,心理素質不好的犯罪者,往往就會心理瓦解,在警方的一番‘早點交代可以從寬處理’的開導下,很快露出了馬腳。我之所以選擇幫助你們兩人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你們兩人都有為對方替罪的心。不像其他共同犯罪者,當警方欺騙一人說對方已經招了,並且說對了幾處犯罪細節後,他就心理崩潰,相互拆台交代了。記住,你們兩人既然都想保護對方,那麽無論警方怎麽問,你們都不能坦白。即使他說對方已經交代,甚至很多犯罪細節也說對了,你們依舊不要相信。你們要相信彼此,對方一定會堅決不說的,你只有不說才能保護對方。否則,一個人交代,我們三個都完蛋。”

駱聞極其鄭重地看著他們,他們兩人也認真地點點頭。駱聞知道,這一環,是最危險的一環。只要這一環過去了,兩人都將平安無事。

郭羽問道:“警察什麽時候會找到我們?”

駱聞笑了笑,道:“也許會找,也許不會找,也許即便找到你們,也是當成普通周邊群眾了解一下有沒有線索,而不會把你們當成嫌疑人。”

“如果……如果其他人知道我給那個流氓送了外賣,警察……會不會很嚴重懷疑我?”朱慧如有點忐忑不安。

駱聞道:“一開始有可能會,但很快就會放棄——如果他們是合格的警察的話。”

“為什麽?”朱慧如很好奇。

駱聞神秘地笑了笑:“如果他們業務素質夠專業,會發現你們倆有不在場證明的,以及你們根本沒有足夠的犯罪時間。如果是那樣的話,他們根本不會把你們當成嫌疑人。”

“什麽!”兩人都睜大了眼睛。兩人明明去了現場,而且駱聞說他們倆被監控拍進去了,怎麽還會有不在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