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2/2頁)

楊學軍道:“可是我看過五名被害人的資料,他們當初犯罪被抓判刑時,量刑基本合理,並沒有被輕判啊。”

趙鐵民道:“也許在兇手看來,他們所犯的罪應該判死刑。”

一名犯罪心理學的專家點頭認同:“從犯罪心理學的意義上說,這兇手自認為是正義的化身,想要替天行道。他不屑法律的判決,而是依照自己心目中的量刑標準。”

另一老刑警不以為然道:“可是其中有名被害人只是個盜竊犯。盜個竊也該被判死刑,兇手是不是瘋了?”

趙鐵民思索了下,覺得他說的也有幾分道理,便道:“那個殺人動機這個問題權且先放一邊,犯罪動機的分析對這次的案情幫助不大,光憑動機我們無法勾畫出兇手的具體特征。先說說五起案件的第二個共同點,兇手每次犯罪後均在現場不遠處丟棄了作案工具,而且每次都用繩子。兇手為什麽每次都用繩,而不用刀具等?用刀具殺人更快吧,而用繩勒死對方,如果被害人反抗能力強,兇手很可能會失敗。”

手下均搖搖頭,表示不解。如果成心要謀殺,用刀具是最快捷、成功率最高的手段,幹嗎每次都把人勒死?

趙鐵民繼續道:“第三,每次的繩子都是用了兩頭帶木柄的體育課跳繩,均在上面找到了兇手的指紋。難道兇手不怕指紋對自己構成威脅?”

楊學軍道:“要麽此人並未意識到留下指紋是對他的威脅。”

“不,”趙鐵民堅決地搖搖頭,“從五起案件看,我們到現在對兇手的基本輪廓都沒掌握,可見此人一定具備了相當的反偵查意識,不會沒想到指紋對他的威脅。”

另一人道:“我想此人第一次犯罪中,經驗不足,殺人後慌亂丟棄了犯罪工具。此後犯罪中,他知道警方已經掌握了他的指紋,繼續掩飾也沒有必要,所以索性每次犯罪後都丟棄工具,把指紋給我們看。這也是另一種意義上的挑釁,和他留字條的行為一致。”

趙鐵民道:“這倒是有可能,只是我們以往幾次辦案中,都采集了附近大量居民的指紋進行比對,始終找不出兇手。”

那人道:“比對沒辦法把所有人的指紋都采集到,肯定有漏網之魚,而且兇手是否住在附近也不好說。”

趙鐵民道:“我想兇手應該是住在城西附近的,因為五起命案均發生在城西一帶,也都發生在晚上。如果兇手住在其他區域,總是晚上過來踩點、伺機襲擊,太費周折了。”

那名警察有些無奈:“可現在人員流動太大,如果兇手有心避開警察上門采集指紋,也是很容易做到的。”

趙鐵民點點頭,繼續道:“第四,兇手犯罪完成後,都在現場留下‘請來抓我’的字條,足見挑釁我們警方的意思。而他五次都把一根利群煙插進死者嘴裏,這就更想不明白了。”

楊學軍道:“或許是兇手故意想留點莫名其妙的線索,誤導我們的偵查方向呢。”

其他人也點頭認同,道:“只能這麽解釋了,否則留根香煙毫無意義。”

楊學軍又道:“那我們現在該怎麽查下去?”

趙鐵民道:“接下去的偵查分幾個方向同時進行。第一,學軍,你的人負責調查監控和被害人的人際關系走訪;第二,宋隊,你安排人拿著兇器繩子,調查城西一帶的文具店,看看能否找出來源。另外‘請來抓我’這張字條,讓省廳的物鑒專家鑒定油墨和紙張,看看能否有所發現;第三,多派幾隊人馬對文一西路一帶的居民進行大量走訪,詢問昨晚是否見過異常人或事,包括近期出現在附近的可疑人員。希望這三項工作能夠有好消息,否則的話,只能用最後一招,廣泛采集指紋比對了。這次死者留下了‘本地人’三個字,大家要重點留意的是本地居民。”

散會後,趙鐵民剛回辦公室,一名手下跑進來,道:“剛得到一條重要線索。”

昨天半夜城西當地派出所接到一名女性報案,說她從酒吧下班回家時,被一名四十多歲的中年男子挾持,拉進附近的綠化帶中進行猥褻。猥褻的時間與命案的發生時間重合。而猥褻的地點,就在案發點旁,離案發的那塊水泥空地僅五六十米,中間隔了片景觀綠地和幾排樹。

趙鐵民頓時睜亮眼睛:“難道昨晚猥褻女性的家夥就是兇手?”

他眯了下眼,看來有必要先對昨晚的猥褻案調查一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