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防衛過當(第2/2頁)

況且這事說來說去,源頭還在物業。

人家業主聯合起來,連手續都準備齊了,要讓物業滾蛋,本身就是合法的。

而且還是物業先動手的,就算被打斷一條腿,最多也就是個防衛過當。

根據刑法規定,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是防衛過當,刑法同樣有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以沈老板的影響力,這能算個事嗎?

掛了電話,局長幹脆直接給一把手匯報。

汪海峰聽到消息也有點懵了,怎麽會有這樣的事?

局長怕老大不知道前因後果,還主動把之前沈老板讓司機拆門的事給匯報了下,最後補充了一下自己的看法:“明匯物業公司的問題一直不少,之前就有業主鬧騰過,之前物業因為系統問題亂收費不讓出門,沈總司機拆門後物業公司還報了警,最後我給李總打了個電話不了了之,要不我再給李總打個電話溝通一下?”

汪海峰問:“按規定這事該怎麽處理?”

局長知道老大的意思,道:“事發時城關所的民警就在現場,是物業先動的手,沈總的人以正當防衛為理由,打斷了物業經理一條腿,就看李總那邊怎麽看了,不過起因卻是物業太過蠻橫,罵沈總弟弟罵的很難聽,我估計被打斷腿應該跟這點有關系。”

汪海峰問:“業主跑到物業公司鬧事怎麽說?”

局長說道:“按照物權法規定,城建局是物業的監管部門,但聘用物業公司的決定權卻在業主的手裏,聽說天匯佳苑業主已經成立了業委會,決定消取物業公司的服務資格,從法律上來講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觸犯其他法律,就算業主把物業門封了,把人趕出去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汪海峰沈默了一陣,道:“我知道了。”

局長松了口氣,看著掛斷的手機,心想終於不用頭疼了。

姓李的不是好惹的,出了這種事,自己沒法處理,自然得讓大老板去頭疼。

不過姓沈的更加不好惹,關鍵人家還占著理,就看姓李的怎麽收場。

現在物業公司的問題全國都在熱,換了平頭老百姓也就罷了,除了在媒體上鬧一鬧,誰能撼動根基深厚的物業公司,可碰上姓沈的那種土豪,再豪橫的物業公司也得歇菜。

打斷條腿都是小事。

真是小事。

真要看你不瞬眼了,估計人家一腳就能踩死姓李的。

局長可是知道姓沈的朋友圈都是些什麽人,姓李的再牛逼,最多也就在南安市這片地兒蹦跶兩下,跟姓沈的這種據說滬市的資本家委實沒多少可比性。

汪海峰掛了局長的電話後,琢磨一陣又打給姓李的。

“汪書記,你好你好。”

姓李的很客氣,相當客氣。

再牛逼的商人,在一地父母官跟前也得矮一頭。

除非老馬那種級別的商人。

可話又說回來,能混到老馬那種層次,姓李的也就不用還窩在南安,甚至青河這種小地方混了,連南安都沒沖出去,又豈敢不對一縣父母官客氣點。

“李總好!”

汪海峰道:“天匯佳苑物業的事李總知道了吧?”

姓李的道:“剛剛聽說了,讓汪書記費心了。”

汪海峰道:“李總是怎麽想的?”

姓李的也痛快,道:“我聽汪書記的。”

汪海峰頭疼了,道:“這幾年青河的發展李總還是做出了巨大貢獻的,不過咱們還是要按規定辦事,這樣,物業的法規我也不懂,李總就按法律規定處理,好吧?”

“沒問題。”

姓李的痛快道:“我肯定落實好汪書記的指示,按規定辦事。”

“那行,李總先忙。”

汪海峰沒多說,直接掛了電話。

想了想頭還有點疼,一個個都是不省油的燈。

想給沈老板也打個電話,琢磨了一陣還是算了,屁大的點事,估計沈老板也不會把這種小事放在眼裏,既然都不是省油的燈,那就一切按規定辦就行了。

考慮了下,最後還是給法院去了個電話。

不需要偏袒任何一方,按規定辦事就行。

完了又給王局長交待一聲,傷人的事看雙方的態度處理。

王局心裏明白,然後就給派出所打電話。

派出所接到電話卻為難了,最後所長跟彭維國說:“這樣,你們先回去,但蔣新武傷人總是有責任人,近期不要離開青河,有問題的話再來所裏協助調查。”

“謝謝張所。”

彭維國很客氣,知道人家給面子了。

現在就看物業那邊,如果那邊追究的話,小蔣至少一個防衛過當的罪名跑不了,要是那邊不追究,這事就算過去了,最終結果如何,還是要看縣裏和姓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