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6章 快來給代王投資吧!

在朱慈烺送給瑪麗·曼奇尼的宅子裏面,今天晚上正是通明。一棟西洋小樓之內,一席便宴,正是賓主盡歡之時。

曼奇尼的宅子原本叫龐家花園,是龐天壽的宅子,位置有點皮僻靜,而且緊挨著老山宮,是個金屋藏嬌的好去處,所以被朱慈烺收購來送給曼奇尼了。曼奇尼住進來後,朱皇帝又不斷花錢擴建,將宅院的占地擴了一倍,還建了一棟西洋小樓。這棟西洋小樓建成後,朱慈烺在老山的時候,約有四分之一的夜晚是在這裏度過的。

當然了,朱慈烺在曼奇尼這裏過夜的主要原因還是為了工作……當皇帝真的很辛苦啊,根本就沒什麽上班下班的概念,白天忙完了,晚上有時候還繼續為國為民操勞,真是太辛苦了。

而朱皇帝在曼奇尼的宅邸內過夜的時候,通常會安排一些非常私密的會客——和那些一天十二個時辰都被人盯得死死的先帝們不同,朱慈烺一直都有自己“私人時間”,去進行一些不便公開的活動。最早是通過寇白門的“會所”和一些江南士林的敗類接觸,進行抹黑造謠活動……什麽摸金王爺,什麽倒鬥攝政,什麽討胡虜檄的大簽名活動,都是通過這個渠道整出來的。

後來宮廷遷到了老山,寇白門的“會所”也關了張,她本人也被召入宮廷當了女官,朱皇帝就暫時喪失了“私密渠道”,只好通過皇家商會的掌櫃們去執行一些特殊任務,總是覺得不方便。

在曼奇尼到來並且請求成為皇家情婦後,朱慈烺就把曼奇尼的宅邸當成了一個“灰色空間”。不僅用來會見在野的士林名流,也用來進行一些不方便在宮中進行的商務活動——商務活動難免要簽訂合同,而合同糾紛又不可能完全避免,產生糾紛後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有時候又是最佳的辦法。

所以朱慈烺就不能用皇帝的身份去簽合同了,要不然產生糾紛怎麽訴訟啊?大明皇帝狀告某某?還是某某人狀告大明皇帝?這不得把紀坤那個大理寺卿為難死?

因此朱皇帝就需要一個假身份和一個能代替他上庭的代理人了,所以他就在曼奇尼宅邸中用“皇家商會襄理朱耀飛”的名義和人簽約,同時讓瑪麗·曼奇尼充當合同的“擔保人”。

在“朱耀飛”不能履約的情況下,合同的另一方可以選擇起訴瑪麗·曼奇尼,又瑪麗·曼奇尼承擔一切法律上的後果……如果“朱耀飛”需要起訴,也會讓瑪麗·曼奇尼出面提告。

這樣大理寺和地方的判官所就能依法進行裁判了。

而今天被“朱耀飛”請來曼奇尼宅邸的都不是外人,而是代王朱慈炯,戶部尚書鄭芝龍,工部尚書沈廷揚,還有一個剛剛從上海被人拎回來的福王朱慈炋。

朱慈烺,不,而是“朱耀飛”請鄭芝龍、沈廷揚、朱慈炋來曼奇尼宅邸的目的,則是為了替代王朱慈炯拉風險投資。

朱慈烺是好哥哥啊,好哥哥當然不會挖個大坑把弟弟推下去就不管了,這樣就是不是好哥哥了。好哥哥一定會為坑裏面的弟弟準備一把鐵鍬,讓他自己開挖階梯往上爬的。

而把鄭芝龍、沈廷揚、朱慈炋都請來,當然是為了籌錢給好弟弟朱慈炯“買鐵鍬”了。

能把朱慈炯從西北的大坑裏挖出來的,可不是一般的“鐵鍬”,那可是非常昂貴的“鐵鍬”,怎麽都得籌個幾百萬兩,指望大明朝廷是不行的,而且也不合適,因為能把朱慈炯挖出來的,是一個商業項目。

雖然朱慈烺跟弟弟保證過,只有朝廷能拿得出來,他一定沒有二話,但是朝廷困難啊!

不信讓他自己去找鄭芝龍問一問,真沒什麽錢……既然朝廷沒有錢,就只能讓私人來掏錢了,所以就有了今晚的聚會。

“今晚上,沒有什麽君君臣臣,只有生意,只有買賣……我請一官大哥公,沈總舵主,小福王,你們要是覺得代王在西北的買賣沒有前途,也不必給我朱耀飛面子,一文錢不投也沒關系,知道了嗎?”

正在說醜話的是化名朱耀飛的朱慈烺,醜話要說在前面……風險投資嘛,當然是有風險的,虧得血本無歸也別來找朱皇帝兜底!

“對對對,臣,我知道,我知道的,風險自負,自負的!”一臉疲倦的朱慈炋第一個開口表態——他這個“包租王”這幾天可累著了!在崇禎上皇找他的那天,他是從傳旨的太監口中打聽到太上皇的目的(當然是給了信息費的),才連夜開溜去上海“收租”。

到了上海還沒來得及喘氣兒,上海知府羅直臣就到他家敲門了,還帶來了“朱耀飛”的請帖,讓他去曼奇尼宅邸吃飯。

太上皇找他他敢不去,朱耀飛請他他可不敢不去,而且還不敢耽誤時辰,所以只好向羅直臣借了幾匹好馬,騎著回了應天府,一路顛簸下來,骨頭都快散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