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00章 堅定守住,就有辦法

大明的《宗藩條約》原來是兩個版本的,一個版本是君臣之約;一個版本是父子之約。

這是不一樣的!

大明和安南、暹羅、老撾、真臘四藩國所簽訂的就是君臣之約。而朱慈烺交給察哈爾親王阿布鼐的則是一份父子之約。

君臣和父子當然是不一樣的。

在“君臣之約”中,大明作為君是要賺錢的,作為臣的安南、暹羅、老撾、真臘四國,在通過條約加入大明世界帝國這個大家庭,獲得安全保證和一個大市場的同時,也要讓大明帝國有利可圖。

而在“父子之約”中,大明作為父國是要倒貼錢的,作為子國的察哈爾蒙古則是可以“啃老”的——哪怕是朱慈烺這樣精明的帝王,也想不出要怎麽從蒙古高原榨出油水?所以大明帝國在蒙古高原上的統治,必然是一樁賠錢的買賣。

作為一個世界帝國,當然不能完全掉進錢眼裏面去,但是也不能敞開了賠錢。譬如蒙古本部、蒙兀斯坦(中亞大草原)、西域(指新疆)、西藏這種地盤擱在17世紀,賠錢是肯定的,而如果敞開了賠,全部要直接駐紮大軍,全部要流官統治,那麽一年賠掉幾個億是沒有問題,大明朝可沒那麽多的銀子可以燒……

而這幾塊地盤,又是盡可能要加以控制的!特別是蒙兀斯坦和蒙古本部,如果不加以控制,羅刹國就有可能把熊掌伸進來!

另外,蒙兀斯坦和蒙古本部兩塊地盤上至少生活著兩百萬遊牧的蒙古人——這個情況又和羅刹國手裏頭的西伯利亞還不一樣。西伯利亞雖然遼闊,但是人口很少,也沒有大草原可以遊牧,所以控制了幾條關鍵航道的羅刹國就能以較低的成本加以掌握。

而蒙古本部和蒙兀斯坦的大草原上人口並不算少,兩百萬總有啊!大明如果不加以控制,很可能會出現一個統一的大蒙古國,歷史上準噶爾汗國就差一點統一蒙古!

而大明想要完全控制,那就必須進行大規模的軍事征服,甚至還要進行大屠殺……而這樣幹的後果,又會造成天方教勢力的趁虛而入!

當然了,最“正確”的做法是用漢人填進去。但是漢人農民在不適合耕種的土地上很難實現盈利並且覆蓋移民成本和統治成本,這就必然需要政府提供補貼。

最理想,也是最正確的做法是建立官營農場(後世的兵團,還有蘇聯在哈薩克搞的集體農莊都是這樣),考慮到17世紀的生產力和運輸條件,一年賠幾個億真的不算多!

朱慈烺真沒地方去找那麽多錢,所以就只能用很不“爽”的“父子宗藩”、“君臣宗藩”和“節鎮都護”相結合的辦法,盡可能降低統治的成本。

具體來說,就是能流官則流官,能節鎮則節鎮,實在不行則搞父子宗藩或君臣宗藩。

而“君臣之約”和“父子之約”的另一個不同之處,就是君臣之約中的臣是不需要君幫著打江山的。君對臣的扶植力度比較有限,只負責保護藩臣不讓別國或別的藩臣欺負就行,不會幫著藩臣欺負別國。

但是察哈爾蒙古空有名分而沒有實力,沒有大明的全面扶植,根本推不動喀爾喀蒙古和科爾沁蒙古……既然得讓大明幫著打,那就得循石晉的先例喊爸爸了。

當然了,建立“父子關系”絕不是要羞辱黃金家族。而是為了團結黃金家族的嫡系——阿布鼐這個幹兒子可是要入大明玉牒,他的繼承人和將來察哈爾汗國的繼承者,都能入大明玉牒,享有大明皇子的待遇!

阿布鼐的繼承人和之後的汗國繼承人,都將在南京接受教育並成長,只有當老汗去世之後,才會回去即位。而汗室的宗子,一樣可以在南京的藩地居住並且接受教育。

另外,受封為哈爾和林汗(副汗)的額璘臣一大把年紀,就不必認朱皇帝當幹爹了。不過他也得在“父子之約”上簽字,他的孫子(他的年紀不小,身體也不好,所以就不把巴圖圈去南京了)也得去南京接受再教育,享受大明郡王(皇侄孫)待遇。

除了以上這些,察哈爾汗和哈爾和林汗還必須接受另外一個條件,就是交出壩上草原、河套草原、土默川草原這三塊位於漠南的草場。這些草場將會交給安北、北平兩鎮管轄,大明雖然會拿出一部分屬於安北都護府的草場(以後還會拿出一部分東北的草場)給鄂爾多斯、察哈爾兩部作為冬季草場,但總得來說,這兩部的地盤還是整體向北移動了。

根據條約規定,鄂爾多斯、察哈爾兩部將會在大明軍隊的支持下,向喀爾喀蒙古進軍,並且在哈爾和林故地和博格達山南建立大據點,作為他們統治喀爾喀蒙古左右兩翼的根本。

而為了維護鄂爾多斯、察哈爾兩部在喀爾喀蒙古的統治,大明帝國會在兩部南下越冬時,向他們提供資助——根據條約,鄂爾多斯部能拿到三十六萬兩,察哈爾部能拿到四十萬兩。大明朝廷會直接支付白銀,然後由兩部自己去向商人采購……他們是大明的“子侄”,對他們自然沒有什麽出口限制,想買什麽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