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21章 北伐五裏(第2/2頁)

同時,拿到經費的團長、營長們也必須為器械的質量負責!

而器械準備情況,也列入了末位裁汰考核科目當中!

當然了,並不是所有的采購都會下放。比如火銃、火炮、火藥這一類在南京附近沒有形成大量供應的器械,就會由大元帥府負責采購——采購是通過十大皇商和葡萄牙商人洛佩斯進行的,大元帥府會向他們招標,然後簽訂采購合同,提出各種各樣的要求。

但是大元帥府並不負責驗收,火銃、火炮、火藥的驗收,仍然由使用它們的團營軍官們負責。大元帥府則會派人對相關的團營進行檢查,檢查的結果,同樣列入末位裁汰考核……

而在所有下放采購權的裝具器械當中,最要緊的就是甲胄了。

對於甲胄采購,大元帥府定了三種規格,一是拼接半身板甲——這種板甲又稱板條甲,就是將條狀的鐵片鉚接在一起,做成板甲的樣子。在歐洲早就沒人這麽幹了,他們有水力鍛錘,很容易可以打出整塊的甲片。

但是在東亞這裏,大家沒有這個條件,就只能湊合著用板條甲了,隔壁日本的戰國末期常見的板紮胴就是這種板條甲。

而朱慈烺的大元帥府提出的拼接半身板甲的規格,可比日本的板紮胴堅固多了。

這是因為大明這邊由有一個十七世紀的東方冶鐵中心佛山,可以大量生產出用來拼接板甲的條狀鐵片!

南直隸這邊的鐵匠只需要將這些條狀鐵片鉚接起來,就能做出半身板甲的主要部分了。

第二種甲胄規格是拼接胸甲,就是半幅拼接半身板甲,只有正面部分,沒有背後部分。這麽個“偷工減料”不是為了省錢,而是為了減輕重量。

拼接胸甲是給輕騎兵用的。一副胸甲,一頂八瓣鐵皮帽,一副護臂甲,一副拼接板條裙甲,就構成了明軍輕騎兵的甲胄,總重也就十幾斤。

第三種甲胄規格則是布面鐵甲,就是把鐵片鉚在步衣的內裏,從外面看就是一件布滿鐵釘屁股的步甲。這是明軍最常用的甲胄,防護能力也不比拼接半身板甲弱,價格其實也差不多,缺點就是比較重……只是東南一帶比較容易得到鐵片,而不易得到鐵板條,所以朱慈烺就把布面鐵甲也列入了甲胄規格當中。

至於買什麽樣的甲,除了輕騎兵營之外,都可以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