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 營規(第2/2頁)

“算好了。”潘二連忙放下筆,起身拱手道:“稟韓老爺,夜裏繳獲的賊贓折銀九千四百二十三兩!”

“好。”韓秀峰滿意的點點頭,隨即轉身道:“王兄,勞煩你跟弟兄們說說我們泰勇營的章程。”

“遵命。”王千裏躬身領命,旋即回頭道:“弟兄們,我泰勇營的軍規不多,攏共只有五條:頭一條,臨陣退縮者,斬!第二條,臨陣拋棄軍器者,斬!第三條,不服上官,令不行、禁不止者,斬!第四條,殺良冒功、搶奪民財、奸淫婦女者,斬!最後一條,繳獲歸公,膽敢私藏者,斬!”

軍規是不多,不過卻很嚴,誰要是敢犯就要掉腦袋。眾人倒吸了口涼氣,不過想到既然吃這碗飯就得守營裏的規矩又覺得沒啥。

“營規全得記牢,給你們三天時間,三天之後會挨個考校,誰要是記不住或背不出來,杖五十!”王千裏頓了頓,接著道:“我泰勇營軍紀嚴明,但賞罰也分明。陸千總和梁把總應該跟你們說過,只要奮勇殺賊,不但能落戶入籍,還有地可分!”

“聽見沒有?”陸大明喝問道。

苦力們緩過神,連忙道:“聽見了!”

“大聲點!”

“聽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