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8章 新修訂的律法

李藎忱頷首,人心各不相同,自己覺得大家都能夠聚集在大漢的旗幟下向前進,但是每個人之間不可能真的放棄掉自己的成見或者其余羨慕、嫉妒等等情緒,因此被排擠的相互聯合、有爭權奪利心思的相互勾結,也在情理之中。

往往朝堂內外表面上看上去的平靜,背地裏也總是充滿勾心鬥角。

李藎忱身為皇帝,當然知道自己能夠看到的很多情況下都是官員們刻意為自己展現出來的一面罷了,甚至一些人臉上的笑容有可能都是假笑。

所以他也必須要借助禦史台之手,維持自己所看不到之處的秩序。

甚至假如真的迫不得已,李藎忱並不介意動用白袍。

原來的時候他不理解明代為什麽會有層出不窮的這廠、那廠,現在才知道,還是這種手段方便快捷又有震懾力啊。

不過李藎忱也盡可能的不把希望寄托在白袍或者組建新的錦衣衛之類上,錦衣衛這種東西,一旦自己開了一個頭,後人又會陷入不斷地組建新的部門以制衡錦衣衛的死循環之中,明朝內部監察力量有很大一部分精力就耗費在了不斷組建這些密探部門上,而這些部門相互之間又爭鬥不休,最終導致真正督查百官的事情沒有做好,自家人的相互攻訐陷害倒是不少,最後已經很難讓人判斷這些部門到底是因為真的抓住了把柄還只是羅織罪名把人捉拿住的。

正如剛才杜齊所提到的,李藎忱現在既想要督查好百官,又不想借助於諸如錦衣衛這樣的力量,也不是沒有他的底氣,這自然就是大漢現在已經完成初步修訂,越來越完善的律法。

歷朝歷代實際上都有自己的律法,有的成文,有的不成文,而華夏自身的律法體系逐漸成熟實際上也要等到明清之後,至少在唐宋時期,無論是朝廷上決定事宜還是地方州府斷案審判,也都依靠的是道德約束罷了,刑部所提供的,實際上也不過只是一些基本的規則和粗淺的懲罰罷了,除了一下很好判定的大罪之外——比如謀反,其余的罪名應該如何判決、應該如何懲罰,主審官員是有很大自主權的。

但是這在大漢就不一樣了,大漢新修訂的這一版律法,與其說是修訂,倒不如說是把之前很多沒有覆蓋到的方方面面都囊括在其中,單是成文的主體部分厚度就比之前足足增加了兩倍。這是什麽概念,這簡直就是重新寫了兩部和以前一樣的律法。

這也是為什麽沈君高最近的心情一直很不錯的原因,完成這麽一部讓世人嘖嘖稱奇的律法,終歸是有自豪感的。雖然之後如何推行這大部頭的律法並且讓世人逐漸熟悉其中的條條框框,也是一個頗為艱巨的任務,但是至少咱們先完成了第一步,也值得驕傲一下不是?

歷史上以律法治理國家並不是沒有先例,比如那個被稱為“暴秦”的秦朝。似乎看上去以律法治理國家並沒有帶來什麽好結果。但是大家不得不承認的是,當年的那個西秦也的確是因為重用法家方才強盛起來。而在後來的漢朝,也不是沒有自己的律法的,畢竟沒有律法,就讓下面的官員徹底沒有了束縛。

而且大漢的律法和大家印象裏的前朝律法、史書記載裏的秦朝律法又各不相同。諸如南陳、北周等等的律法自然很簡單幹脆,甚至充分的體現了什麽叫做“亂世當用重典”。

而再看看秦國當年的律法,實際上和這些亂世王朝的律法有異曲同工之妙,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動輒就是連坐之罪,鄰裏尚且要受到波及,更何況是一家一戶之中?

亂世當用重典固然不差,可是歷史上的秦朝在一統天下、九州之內再沒有戰爭的情況下依舊堅持原有的法律,自然會在某一天因為某一件事就直接導致民怨沸騰。大澤鄉起義或許只是老天爺給秦朝開的一個玩笑,以水德立國的秦朝最後因為一場大雨而覆滅。但是實際上就算是沒有大澤鄉,還會有中澤鄉、小澤鄉。

百姓想要的不是在和平年代依舊嚴格甚至苛刻的律法,尤其是當這些律法再和徭役甚至直接和腦袋捆綁在一起的時候,更是顯得要命。既然朝廷想要要我們的性命,那我們也就只能先把朝廷推翻了。

所以大漢的律法遠沒有之前所有律法那麽苛刻,律法之中涉及到人身性命的很多條款在歷次修訂之中也逐漸開始發生變化,原來的打多少棍這種單純的體罰逐漸變成了體罰加罰款,甚至有的因為惡意汙蔑等等引起的矛盾沖突,當事人還要在當地報紙等等地方上公開登報道歉。

有的人執拗剛強,不害怕刑罰;有的人家財萬貫,不害怕罰款;而有的人死皮賴臉,不害怕丟人。那大漢的律法就幹脆每一樣都來一點,總有一個能夠治得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