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6章 耕者有其田

統一戰爭時期,大唐查抄了數量龐大的前明宗室、權貴的家財。

在這種查抄中所獲得的大量土地,前明官府衙門所控制的官田,自然也是成為了大唐的官田,自然部分地方上的士紳權貴們的土地也是被官府接受,成為官田的一部分。

至於明王朝的宗室以及權貴的土地,被查抄後則是變成了皇田,而這一部分土地的數量極其龐大,前明的藩王們以及權貴們擁有的土地實在太多,皇室資產科最後一統計,發現這些皇田已經是占據全國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十。

如果只是幾千幾萬畝,乃至幾十萬畝什麽的李軒也不所謂,但是這已經不是能夠用多少畝來計算了,而是全國總耕地的百分之十啊!

當成宗室私產?

開玩笑,也就只有明王朝這麽扯淡的王朝才能夠幹得出來這種事。

所以當時的李軒就是把這些皇田的絕大部分都是拿出來,和官田一起作為以租代購的土地,基本上和官田一個處理辦法。

只留下了極少數一些比較便利,或者是不適合以租代購的土地作為皇室私產,而留下的這部分皇田,雖然數量依舊龐大,但是和以前一比,自然是大海和水滴之比,完全沒有可比性。

皇田和官田合並到了一起,然後充當以租代購用田,這些年來,已經是有大部分的土地陸續轉化為農民的私產,剩下的那些,大體上也能夠在十年內完成農民私產化。

因為以租代購令,農民的分期付款是可以自由選擇五年、十年、十五年不等的。

按照最晚的一批土地,農民采取十五年以租代購的方式的話,那麽最遲將會在宣平三十六年的時候償結束以租代購,農民正式獲得這些土地的所有權。

這也意味著,等到宣平三十六年的時候,實際上皇室和官府雙方控制下的大量可耕地,除去了極少數地區新開墾的官田以及極少數皇室保留的皇田外,其他的將會盡數成為農民的私產土地。

當然了,上述只特指國內本土耕地,國內的荒地和林地不包括在內,官方和皇室依舊大量擁有,而且比例極其龐大,因為當代大部分地方,其實還是荒無人煙為主,而這些看似荒無人煙的地方,那都是官地。

無一例外!

同時海外本土以及海外領地也不在這個範圍之內,這些地方的政策都比較特殊一些。

以租代購令,只限於帝國本土施行!

而且也不用擔心這些土地以後會被地主們進行大規模的兼並,因為但凡是通過以租代購的方式所獲得的土地,只能是繼承,而無法進行直接交易的。

其他的私人土地,官府管不了他們的買賣,但是對於官田以及皇田來說,自然是官府說了算。

就是不允許私人買賣,你接受就以租代購,不接受滾蛋。

而哪怕是這樣,也不是什麽人都能夠申請以租代購的,只有本地戶籍無地以及極少土地的農民才能夠申請,並通過多個部門的特殊審核後才能夠獲批,不用擔心審核不嚴格,讓有土地的人獲得以租代購的土地,因為其中的一個審核機構就是稅部。

哪怕農部或者戶部,或者幹脆是那些地方衙門都是搞不清楚自己治下的土地有多少,在什麽人手裏的話,但是稅部肯定是知道的。

人家一天到晚都是在研究百姓的錢財產業有多少,在那裏,要怎麽收稅才能夠收的更多,同時又能避免大規模的反彈。

你要知道,宣平二十年才完成的全國可耕地丈量,可不是農部或者戶部等主持完成的,而是稅部自己幹的!

人家稅部丈量土地就是為了更好的收稅!

所以,你本來就有土地,然後想要通過以租代購的方式獲得官田,那是瞞不過稅部的眼睛的。

假如你表面上沒有登記注冊土地,而是把土地隱藏起來了,那麽人家稅部可不會客氣,因為這是偷稅漏稅,分分鐘就上門抓人。

自從大唐立國開始,偷稅漏稅就是大罪!

統一之處,稅部下屬的稅務稽查隊那可是大名鼎鼎,不知道抄了多少士紳的家,殺了多少人!

在維護地方治安,打擊惡劣鄉紳,逮捕罪大惡極的罪犯這一方面,可以說稅部幹的比巡警部更好,許多巡警部都是位置無可奈何的罪犯,最後都是被稅部以偷稅漏稅的名義逮捕,然後送進監獄的。

在大唐治下,很多違法犯罪的事你做了,只要遮掩的好也能躲過去,但是想要偷稅漏稅?

做夢!

迄今為止,稅部依舊是大唐裏各級雇員最多,每年經費最多的內閣直屬機構,其直屬武裝稅務稽查隊雖然經過了改革,改為各稅務局直屬的稅務警察。

然而全國各地,包括在各海外領地的稅務稽查隊裏的稅務警察匯總起來,再加上他們依舊獲準裝備槍支和火炮、手榴彈乃至小噸位的軍艦,所以不管是從人員還是從裝備水平來說,他們依舊是大唐帝國的第三大武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