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5章 因為李軒不願意

目前大唐帝國一共有九名禦書房值班大臣,這九名禦書房值班大臣的人選,都是已經形成了慣例,那就是軍方兩人,翰林院一人,內閣方面四人,督察院一人,大法院一人。

內閣方面分別是柳八苟、稅部尚書、商部尚書、吏部尚書。

上述的九人大體上也可以這麽簡單的劃分,那就是柳八苟以及其他八名軍政部門的首腦,因為最近七八年裏,禦書房值班大臣的人選,除了柳八苟了,都是出自上述機構的負責人。

這九名內閣大臣裏,實際上大法院的院長存在感一直都是非常的薄弱,而且基本也不摻和普通的軍政事務,他的禦書房值班大臣身份,更多的還是一個象征而已。

但是石吳巖作為督察院左都禦史,督察院的最高負責人,同時又因為督察院擁有監察百官的權力,所以石吳巖的權力,要比大法院的院長大的多。

這也是李軒為什麽要讓石吳巖掌控司法人事局的原因,因為這個機構過於重要,是不可能隨便任命一個普通的高級官員來掌管的,而禦書房的眾多值班大臣裏,也就只有石吳巖比較適合了。

有了這個司法人事局之後,司法改革章程還規定各地方的督察院、法院將會由上級督察院、法院直接管轄,不再是和以往那樣受到地方的雙重管轄,這也就意味著,巡撫、知府等地方一把手官員,不會再擁有司法權力。

地方一把手都沒這個權力了,地方的其他官員自然也就不能再進行幹涉了。

除了人事上進行調整外,在財政上,上述三個機構的經費,將不會和往年那樣,直接和內閣各部門一起分配,而是獨立為司法經費。

從明年開始,財政支出預算裏,並不會把司法經費並入行政經費,而是會單獨列出,和行政經費、陸軍軍費、海軍軍費、皇室經費、稅務經費並列討論並分配。

從人事上和財務上進行徹底的分割,這是司法獨立性的重大舉措,再加上其他大大小小上百條的措施,足以讓司法體系徹底從行政體系裏獨立出來!

李軒希望通過這樣,能夠讓司法機構徹底避免受到行政部門的幹涉!

不過這也只是李軒自己的願望而已,至於具體施行之後效果如何,那還得再看!

這一套司法獨立體系,其實也是李軒自己根據前世的諸多見聞,再結合大唐帝國自身弄出來的,整個過程裏,他也是聽取了諸多大臣們的意見。

這樣一套制度,肯定也是有著缺陷的,比如說司法獨立,權限大大增加之後,司法體系是否會反過來幹涉行政部門?

同樣的,司法體系裏的督察院,是監察百官的,但是督察院裏的又該讓什麽機構去監管呢?

督察院內部雖然有內務機構,但是是否能夠有效的完成司法機構內部的反貪腐行為,這也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不過任何一種制度都是不可能完美的,總會有著諸多的缺陷,很多事情,李軒也只能是兩害取其輕,然後和後世的各種改革一樣,摸著石頭過河。

盡可能的找出來一條適合大唐帝國的改革之路來。

他很清楚,大唐帝國的各項制度,不能效仿前明等封建朝代,但是同樣也是不能夠直接照搬後世的現代國家制度。

大唐帝國必須根據自身情況,摸索出來一條適合自己的道路來。

這條道路到底是什麽路不重要,重要的是適合大唐帝國的情況。

按照後世的話來說,那應當是發展具有大唐特色的中央集權君主制。

而大唐帝國的諸多現有政策以及改革,其實都是為了這個目標為服務的,其中的諸多政策,甚至用後世的目光來看都是非常的不合理的。

比如說教育制度!

這種教育制度如果放在後世,肯定是要被人罵死的,因為官方刻意的控制接受中高等教育的人數,這意味著封鎖民智,和普及教育那是背道而馳的。

但是李軒卻是堅持要這麽做,他主導下的大唐教育制度,是要把教育變成是一種工具,維護大唐帝國統治的工具,而不是什麽福利。

所以在大唐裏,教育成本非常高,尤其是高等的教育成本非常的高昂,這就是為了控制受到高等教育的人數,這是因為大唐帝國需要每一個受到高等教育的人都為己所用,不至於流落在外,進而對帝國的統治產生威脅。

要拉攏高等教育群體是需要成本的,需要給予他們金錢,權力等各方面的福利,說白了就是把這些群變成統治階層。

而大唐帝國顯然是不可能讓太多人成為統治階層的。

大唐帝國不需要太多的統治階層,先不論生產力等因素,最關鍵的是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所有人都能夠享受的權力,那不叫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