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6章 沒有需求創造需求也要搞

大唐帝國在宣平十六年,大力推動水利設施建設,而且還不是短期計劃,而是一個長期規劃!

李軒責令內閣方面,拿出一份足足為期十年的水利設備建設方案來,按照緊急程度的不同,先後對全國各地進行水利設施的建設。

其中優先度最高的就是可能出現重大險情的地區進行治理,其代表就是黃河開封段、淮河的洪澤湖段,當然了,除了防洪外,防旱工程也包括其中,對缺水、少水的地區進行治理。

搞完這些重點工程外,就是對部分可能出現險情的河段進行治理,以及相關的防旱工程,這種工程的特點就是並不算太急迫,危害性一般,現有的水利設施也能夠勉強支撐,但是面對大規模的災害無法抵抗。

最後,則是以日常灌溉以及航運為主的水利設施建設,這一時期修建的水利設施,並不是主要考慮到防災了,而是考慮到灌溉以及航運了,防災是順帶的。

為期十年的水利設施方案,遍布全國各地,而總計投資額預計會超過一億五千萬元,其中中央將會出資其中的八千萬元,而各地方的財政將會出資七千萬元。

而第一年,也就是宣平十六年是重頭戲,為了防洪,需要集中治理大量的危險河段,所以投資也是十年計劃裏最大的,中央財政將會撥付一千五百萬元用於水利建設,而各地方財政匯總起來,也將會出資總數兩千萬元的資金。

其中中央財政的大部分,都會用於黃河、淮河、長江、珠江等大河的治理,而各地方財政的資金,主要是用於各自轄區內的防洪防旱工程。

為了順利展開相關的工程,同時也是為了避免出現一窩蜂上各大工程,造成全國範圍的財政問題,更加重要的是,為了避免各地方他們無序的征召民夫,進而造成重大的民怨。

所以伴隨著這份文件,帝國還出台了全新的徭役法,首先,是在法律上明確了民眾有為國家服徭役的義務,但是也出台了眾多相關的限制性條件。

首先一條就是,地方不得自行組織民眾服役,如需征召民眾服役,需申報內閣獲批後才能夠實行。

然後還有諸多的詳細規定,比如說獨子不用服役,未滿十八周歲、年滿五十周歲、軍人、在籍學生、殘疾者不納入征召範圍,其余成年、健康男性一律需要服役,其中包括官員。

其次傷病可免役、同時可主動申請眼後服役、也可以直接繳納相應的費用免役。

再次每年服役時間最高不得超過三個月,且必須是在農閑時期,同時服役期間官府提供衣食住行,同時發放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各地平均收入水平另行制定。

這種服役,說白了官府低價雇工,雖然說給的錢很少,但是至少也是有工錢的。

這和傳統封建王朝白幹,甚至是連夥食都需要自備大為不同。

而這也就導致了另外一種狀況的出現,那就是各地方官員一看這新的徭役法,發現詳細算下來的話,竟然比直接雇傭工人施工的成本還高。

為啥!

因為直接雇傭工人可不用包吃住什麽的,直接一個月給多少錢就行了。

但是服徭役,官府是需要管吃管住的,這吃喝可是一大批錢,哪怕是吃的差了,也不是個小數目。

更何況,這還要到中央申報,跑到中央申報一個項目,那難度就別提有多大了。

反正成本又少不了那裏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於是乎,這個徭役法一頒發後,幾個月下來,愣是沒有一個地方衙門進行申報……

他們寧願直接花錢雇工,也不要這徭役……

這也算是出乎了李軒的預料之外了。

不過這樣也好,服徭役這種事,本來就有點不適合事宜了,大唐帝國都開始拉開工業革命的序幕了,還玩徭役這種事不妥當。

然而為了防止以後的意外,這徭役法還是需要保持下去,現在不用,不代表以後用不上,萬一遇到什麽緊急事務的時候,比如說去年的洪澇,官府就不可能采用雇工的方式,必須征用大量的民夫才能夠進行相關的龐大工程。

又比如說假如打仗了,這征召民夫還是用以後勤甚至是直接編成軍隊作戰,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徭役這種事,在封建時代裏既然是存在了幾千年,自然也是有著它存在的道理。

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徭役法,也是李軒為了以後的義務兵制度進行鋪路,如今的大唐帝國是采取的募兵制,雖然說一時半會的,甚至未來很多年來都不會出現什麽問題,但是卻不能只靠募兵制打天下。

倘若遇上什麽大戰了,比如說世界大戰之類的,需要進行大範圍動員的時候,募兵制就行不通了,得靠義務兵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