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章 公司(第2/2頁)

在這個條件下,軍府給予各個公司在新西班牙租用土地的權力,但土地只能用來種植少量糧食與大量經濟作物或開設工廠,不準用作其他用途,像什麽修大宅子、大院子全部禁止,土地的租賃者為公司而非個人。

軍事上,各公司都必須安插東洋軍府旗軍,一開始只是派遣旗軍作為向導與保護安全,但隨公司貿易額增加,不但憑年度稅額擴編武裝船隊,安插的軍官與旗軍也會隨其購買船艦加入公司。

東洋軍府不參與經營,但收稅並掌控武力。

最低年納稅一千兩獲得許可購買五條小鯊船、十門二斤炮、雇傭一百名武裝水手;年納稅兩萬兩獲得許可購買十條小鯊船、兩條四百料鯊船、雇傭四百名武裝水手。

到最後年納稅百萬兩準購十艘六甲級戰艦、兩艘南塘級戰艦及雇傭相應武裝水手,一個公司的武力就等於兩個衛。

即使東洋軍府收三成稅,現在的楊廷相也不認為會有哪個公司能得到購買南塘級戰艦的財力,他覺得陳沐定下這個規矩就是單純讓人看看……但如果哪個公司能一年給朝廷交上哪怕一百萬兩,楊廷相覺得滿朝文武沒人會在意賣出兩艘南塘艦。

萬歷爺可能蹦著跳著就把戰船賣了。

“修吧,修吧。”

楊廷相扯掉發巾擡起雙臂撓撓頭,皺著眉頭自言自語:“新西班牙得把小鯊船自造了,南塘艦估計這輩子都賣不出去,但小鯊船,恐怕要賣許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