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古希臘歷法簡述

古希臘人很早就有自己的歷法,邁錫尼時代可能就有了太陰歷。歷法的制定與農事農時緊密相關,是廣大人民長期勞動實踐經驗和智慧的結晶。但是,希臘各邦沒有統一的歷法。許多城邦都有各自的歷法,而且彼此出入很大。在希臘歷史上,有些城邦出於某種軍事、政治目的,臨時修訂其歷法的情況,也並不鮮見;[1]同時,月份的名稱、新年的日期各不相同。如愛利斯的正月初一自夏至算起,斯巴達、馬其頓的新年在秋分之日,而提洛島在冬日裏過元旦。[2]各邦的歷法,至少最初都是使用陰歷。月份依據當月所舉辦的節日或者奉祀某位神祇而取名。例如,馬其頓人狄奧斯月(Dios)和阿爾特密西奧斯月(Artemisios),就是為了紀念宙斯和阿爾特密斯兩位神祇而得名;雅典的安特斯特裏昂月(Anthesterion),因安特斯特裏亞節(Anthesteria)而得名。這些月份的名字在線形文字B和希臘早期文學作品如赫西俄德的著作中已經出現。[3]

在希臘諸邦中,關於雅典的歷法方面的資料是最為豐富的。即便如此,對於雅典的歷法的確切情況,我們也並不完全清楚。在雅典,使用時間比較長的年歷,是所謂“慶節歷”。新年之始(大年初一),原則上是夏至之後首個朔日。正月至十二月的名稱及其起源如下:

赫卡托姆拜昂月(Hekatombaion),正月,意為“百牛”大祭之月,泛雅典人節,慶祝雅典“統一”,奉祀阿波羅和宙斯。跨今之公歷7—8月;

麥塔格特尼昂月(Metageitnion),二月,意為“變更鄰人”之月,麥特克之慶典。跨今之公歷8—9月;

波德羅米昂月(Boedromion),三月,意為“聞聲馳援”,紀念提秀斯(Theseus)戰勝阿瑪宗人之節。跨今之公歷9—10月;

普亞諾普西昂月(Pyanopsion),四月,意為“吃豆節”之月,以豆奉祀阿波羅,地母節慶典。跨今之公歷10—11月;

麥馬克特裏昂月(Maimakterion),五月,意為天神“暴怒”之月,奉祀宙斯。跨今之公歷11—12月;

波塞德昂月(Posideon),六月,意為“海王”之月,祭祀海神波塞冬。跨今之公歷12—次年1月;

伽米裏昂月(Gamelion),七月,意為“結婚”之月。跨今之公歷1—2月;

安特斯特裏昂月(Anthesterion),八月,意為“百花節”之月,慶祝“百花節”,祭祀狄奧尼索斯,跨今之公歷2—3月;

愛拉菲波裏昂月(Elaphebolion),九月,意為“射鹿節”之月,祭祀狩獵女神阿爾特密斯。跨今之公歷3—4月;

穆尼基昂月(Mounichion),十月,意為“穆尼基亞節”之月,紀念穆尼基亞的阿爾特密斯。[4]跨今之公歷4—5月;

薩爾格裏昂月(Thargelion),十一月,意為獻祭“初熟果實”之月,奉祀阿波羅和阿爾特密斯。跨今之公歷5—6月;

斯基羅福裏昂月(Skirophorion),十二月,意為“斯基拉節”之月,奉祀德墨特爾和科瑞。[5]奉祀儀式上,人們手攜“斯基拉”(Scira)。據考證,“斯基拉”可能是一種大型遮陽傘,也可能是雅典娜石膏像。[6]跨今之公歷6—7月。

希臘人按太陰(月亮)的盈虧復始以計算月。每個月長度為29天或者30天(據現代科學家計算,其實際準確時間為29天12小時44分2.8秒),常年為354±1天,閏年為384±1天。閏月通常置於波塞德昂月之次月,即第二個波塞德昂月(閏六月)。陰歷和陽歷(太陽年日數約365.25)日數的差額,希臘人用置閏法來彌補。希羅多德指出,埃及人所用的太陽歷比希臘人的歷法更為準確。希臘人每若幹年增加一個閏月,以求與季節相吻合。[7]據研究,古典時代希臘人曾經采用“八年三閏法”以及更準確的“十九年七閏法”。

希臘人將每月分為三旬:上旬10日,中旬10日,下旬9日或10日。平時稱呼日子為“某月某旬之第幾日”。如希羅多德(VI. 57)提到“每月上旬第七天”;也可說“某月某日”;而下旬則既可以順序,也可以倒序。如修昔底德(V. 54)提到某月第27日(希臘文意為“下旬第四日”,即該月倒數第四日)。在雅典,每月初一稱為“新月”;每月末日,稱為“舊與新”,意即“晦朔之交”。

大約自公元前5世紀晚期開始,雅典還實行過一種年歷,即所謂“普利塔尼歷”(prytany calendar),也被稱為“議事會年”(The Bouletic Year)。雅典五百人議事會(Boule)由10個行政區(舊稱“地域部落”)的代表組成,每個行政區50人。大概自伯裏克利時代起,10個行政區輪流主持議事會(稱為“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