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戰爭中的目的和手段(第4/5頁)

戰鬥是戰爭中唯一有效的行動。在戰鬥中,消滅敵人是達到目的的手段,就算戰鬥並未真正進行也是如此。因為不管在什麽樣的情況下,戰爭結局都是以消滅敵人軍隊為前提的。因此,消滅敵軍是軍事行動最基礎的支柱,是一切軍事行動的基礎。事實上,一切軍事行動都是以消滅敵軍為基礎的,就像拱門建立在石柱上一樣。

所以,一切軍事行動的前提是,它一定要對我方有利。戰鬥和一切大小軍事行動的關系,就像現金支付同期票交易的關系一樣,無論兌現的機會是多還是少,無論兌現的期限有多長,最後總是要兌現的。

既然戰鬥是一切軍事行動的基礎,那麽我們便可以這樣推斷:我方的任何行動都會因為敵人一次勝利戰鬥而失去作用,敵人不但能夠通過一次對我方行動有直接影響的戰鬥,而且能夠通過任何一次具有重要意義的戰鬥達到這一點。

由於這些情況的影響,即因為每個重要的戰鬥,即消滅對方的軍隊,都會對其他戰鬥產生影響,這些戰鬥的結果像液體一樣,總是要保持在一個水平面上。

所以,消滅敵軍一直比其他手段更加優越,更加有效。

當然,消滅敵軍這個手段只有在其他一切條件都一樣的情況下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不過,我們如果就此斷言,盲目的硬幹總是比謹慎的巧謀好,那麽便大錯特錯了。

有勇無謀的做法,興許不但不能消滅敵軍,反而可能會讓自己的軍隊被敵軍消滅。所以,這種想法不是我們所要表達的,我們所說的更大的效果是針對目標而言的,而不是針對方法而說的。在這裏,我們不過是將達到這一目標產生的效果跟達到那一目標產生的效果作下比較罷了。

我們強調,在我們說消滅敵軍時,並不是單指消滅敵人的物質力量,而是也包括摧毀敵人的精神力量,這二者是緊密聯系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尤其是在談及一次大的殲滅性行動對其他戰鬥肯定會產生的影響時,我們要注意到某些精神力量的喪失最容易影響其他部分。

精神因素是極具流動性的(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和其他手段相比,消滅敵軍更具價值,但是該手段也要求人們付出較為高昂的代價,而且它本身危險性較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人們便采取別的手段。

對於采用這種手段一定要付出較為高昂的代價這點是不難理解的,因為在其他的條件都相同的前提下,我們越想消滅敵軍,自己的軍事力量的損耗也會越大。

運用這一手段會有這樣的危險,由於我們的意圖較大,所以,在無法實現該意圖的情形下,我們的力量反而會遭遇較大的損耗。

所以,采用其他方法,成功代價雖然較小,但是失敗的危險也相應地減少。不過,這也有一個前提條件,我方這麽做,敵人也會這麽做,這些方法可以同時被雙方采用。

如果敵人選擇了大規模戰鬥,那麽將別無選擇,我們只能違反自己的意願,采用同樣的方法。這個時候,一切都取決於這種殲滅性行動的結局。很顯然,就算我方的其他條件依舊和敵人相同,可是我方在這次行動中所處的境況也是不利的,因為敵人不像我們一樣,將注意力和部分手段用於其他方面。

兩個不同的目的,如果其中一個不從屬於另一個,那麽用來達到該目的的力量,便無法同時用來達到另一目的,因為二者是互相排斥的。因此,如果一方決定采取行動,且它相信對方並無戰鬥的打算而是在追求別的目的,那麽它將很有可能獲得勝利。

所以,不管哪一方都要準確估計對方的意圖,如果對方的意圖和自己一樣也不想進行大規模戰鬥,那麽它追求其他目的的選擇才是明智的。但是,我們這裏所說的注意力和部分手段用於其他方面絕對不是指用在為消耗敵人力量而進行的純粹抵抗上,而是指用於除消滅敵軍外在戰爭中所能追求的其他積極目的上。純粹的抵抗是沒有積極意圖的,在純粹抵抗的情況下,我方的力量只能擊碎敵方的意圖,而不能用於其他方面。

現在我們要來談談和消滅敵軍相對立的一面,即保存自己軍隊。消滅敵軍和保存自己的軍隊這兩種意圖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因為它們是相互影響的,是統一意圖的必不可少的兩個組成部分。

當然,在這裏我們要探討的是,當其中某一個方面占主要地位時究竟會發生什麽樣的影響。消滅敵軍這一意圖具有積極的目的,會產生積極的結果,而這些結果最終會讓進攻方擊垮敵人;而保存自己軍隊這一意圖則具有消極目的,它可以粉碎敵人的意圖(純粹的抵抗),這種抵抗最後只能用延長軍事行動時間來消耗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