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 眼睛(第3/6頁)

在兩天前,俞奉教這個只糧倉裏的老鼠又被捕了,和原來的小打打鬧不同,這一次俞奉教如果真的罪名成立再次被送進大牢,在他未來的人生當中,將會不愁吃穿和夥計們義氣相投的呆上相當長一段時間。

俞奉教涉嫌綁架了一個七歲的小女孩,並向這個小女孩的雙親勒索十萬人民幣的贖金。在領取贖金時,俞奉教被早就在現場設下天羅地網的刑警當場抓獲。俞奉教十四歲就“出道江湖”,犯過的案件多如牛毛,和形形色的警員、警官們反復打過交道,已經積累出相當反偵察經驗。俞奉教也非常清楚,自己這一次如果松口,將要面對的法律嚴懲。在警方並沒有取得什麽有力證據的情況下,無論審訊人員如何開導,如何向他講述坦白從寬的政策法規,甚至是如何威逼利誘,他就是抱定了打死也不開口的態度。

面對這樣一個擁有豐富反偵察經驗,擺明了死豬不怕開水燙態度的家夥,就連市公安局最出色,從刑警隊長位置上提拔起來的歐陽卓副局長,也感到束手無策。最麻煩的,還是很有可能落到俞奉教手中,只有七歲大的人質。

根據資料顯示,俞奉教這個家夥是一個典型的“獨行大盜”,平時在全國流竄作案,很少有朋友一起作案,更沒有加入過什麽犯罪團夥。俞奉教這個人雖然犯案累累,但是從他以往的“戰跡”上來看,他還沒有殺人滅口撕票的膽量,很可能是把小女孩藏到了什麽隱蔽的角落,如果利用從俞奉教身上搜到了少量軟毒品,一直把他扣壓,只怕他還沒有招供,那個七歲大的小女孩,就會渴死、餓死!那時候害死她的最大罪魁禍首只怕不是眼前這個死不招供的俞奉教,而是把他抓來看押的人民保姆了。

試問,這種罪名,又有誰能承受得起?

可是,如果真的把俞奉教放了……這個家夥現在已經成了驚弓之鳥,兼之他和警方打了十四年的交道,已經清楚的知道警方在釋放重要嫌疑人後可能采取的一系列行動,放長線釣大魚這套刑偵手段,在他身上根本不會產生任何效果。終於有機從公安局走出去後,只怕打死俞奉教,也不敢再回到隱藏小女孩的位置。一旦這個絕對滑頭的家夥,順利擺脫警方的監控來個逃之夭夭從此在人間蒸發,不管能不能把他重新抓獲歸案,只怕落在他手中的人質得不到及時解救,也是結局堪憂!

繼續扣押不行,放了也不妥當,犯罪嫌疑人死活也不開口,時間越拖下去,人質的生命安全系數就越低,市公安局的副局長歐陽卓,這一輩子還沒有遇到過這麽氣悶的案件。現在他真的有心把俞奉教放掉,希望這個家夥在逃出本市之前,哪怕是已經跑到外地後,再良心發現的打一個報警電話,報告他們人質的安置位置。但是以歐陽卓多年的刑偵經驗告訴他,這種可能性,機率小得可憐。

罪犯跑了可以再抓,可是人質要是因為我們的工作失誤而死亡,就再也活不回來了!身為一名警察,身為人民的保姆,當然要以人質的生命安全為第一考慮要素。

歐陽卓沉思了很久,雖然有滿腔的不甘,但是他還是對站在自己面前的刑警隊長,下達了最後的命令:“把俞奉教放了,想辦法在他的身上安裝追蹤器,你親自帶領精幹警員跟蹤,如果在出去十二個小時後,那個家夥還沒有任何行動,也沒有打報警電話,就把他給我再抓回來!”

至於把人重新抓回來,應該怎麽辦?

也許動用一些無法搬上台面的手段,來強行撬開犯罪嫌疑人的嘴巴,是他們最後一個可以運用的方法。但是愈奉教到了這個時候,已經沒有任何路可以回頭,他必然死不招認,如果連這個方法也失效的話,他們能找到的,就只能是一具因為時間放置過長而發臭,終於引起別人注意的屍體!

歐陽卓略略思考,又對刑警隊長命令道:“你再立刻下發通知,請我市各街道居委會的工作人員,配合各區協警人員,一起在各個可能藏匿人質的區域進行搜索,尋找人質。”

其實無論是歐陽卓,還是刑警隊長他們心裏都清楚的明白,這樣的命令下達,只能說是聊勝於無。他們居住的是一個擁有三百萬常駐人口,一百五十萬流動人口的大型城市。想要在這樣一個大都市裏去搜索一個只有七歲大,又被限制住自由的小女孩,談何容易?!

街道居委會這樣的組織,到了今時今日,早已經失去了原來的效用,那些協助警方辦案的人員,大都是年齡四十歲左右的中年婦女,她們沒有固定工作卻因為生活的閱歷而交際廣闊,她們一方面協助警方工作,每個月領取幾百塊錢的補助金,一方面還要經營自己的攤子,來補貼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