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新的戰鬥

幾乎就在阿卡多的大德意志黨成立的同時,慕尼黑的一棟大樓的寫字間內,阿道夫·希特勒正對著面前聚集著的數十名納粹黨信徒高聲演講:

“先生們!為了爭取德國人民的自由!為了喚醒德意志國家的靈魂!納粹黨重新擬定了黨綱!這一刻開始,納粹黨將致力於為窮苦人服務!為全德國的人民爭取利益服務!為了驅逐全德國的猶太人奮鬥!謝謝各位的支持!”

掌聲結束後,他繼續高舉著手臂說道:“所以!各位應該更加了解我們的黨綱!下面我就全面介紹一下粹黨的黨綱內容!

第一條,我們要求基於民族自決的權利,聯合德意志人為大德意志帝國。

第二條,我們要求德意志民族應與其他民族享有平等的權利,廢除凡爾塞條約和聖日耳曼條約。

第三條,我們要求國土和領土(殖民地)足以養育我們的民族及移植我們的過生人口。

第四條,只有德意志同胞,才能取得德意志公民的資格;凡屬德意志民族血統,不管其職業如何,方能為德意志國民。因此猶太人不能為德意志國民。

第五條,凡在德國的非德意志公民,只能視為僑民,應受治理外國人法律的待遇。

第六條,只有德意志公民,才能決定德意志國家的領袖和法律的權利。因此,我們要求一切公職,不管何等種類,不管它是聯邦的,還是各邦的,或是市區的,必須由德意志公民擔任。我們反對腐敗的議會制度,因為議會政治只根據黨派利益,任用私人,而不顧及品德和能力。

第七條,我們要求國家應供給公民工作及生活為其首要任務。如果國家不能養育其全部人口,則應驅逐外國人(非德意志公民)出德國國境。

第八條,禁止非德意志人遷入德國。我們要求將1941年8月2日以後遷入德國的一切非德意志人應驅逐出境。

第九條,一切德意志公民應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每個德意志公民的首要職責是從事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個人的活動不許損害全體的利益,而應受全體的制約並對所有人有利。

因此,我們要求:

第十一條,取締不勞而獲的收入,廢除利息奴隸制。

第十二條,鑒於每次戰爭都給人民帶來生命財產方面的巨大犧牲,必須把戰爭橫財看作對人民的犯罪。因此,我們要求完全沒收一切戰爭利潤。

第十三條,我們要求將一切托拉斯收歸國有。

第十四條,我們要求分配大企業的利潤。

第十五條,我們要求大規模改組養老設施。

第十六條,我們要求建立並維持一個健全的中產階級。我們要求立即將大百貨商店收歸國有,廉價租賃給小工商業者,要求國家或各邦在收購貨物時特別要照顧一切小工商業者。

第十七條,我們要求一種適合民族需要的土地改革制度,要求制定一項為了公益而無代價的沒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廢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機活動。

第十八條,我們要求嚴厲鎮壓那些危害公共利益得人;對於危險的民族犯罪、高利貸者、投機者等,不管其信仰及種族如何,必須處以死刑。

第十九條,我們要求用德國的教材代替為唯物主義世界秩序服務的羅馬教權。

第二十條,為使一切有能力而又勤奮的德意志人有高等教育、並能有機會走上領導崗位的機會,我們要求改革現存的教育制度。一切教育機關的課程設置,必須適應實際生活的需求。兒童一到有理解能力時,即應啟發他們的民族觀念。我們要求貧寒子弟特別優秀者,不論其父母職業及社會關系如何,應享有國家免費教育。

第二十一條,國家必須保護母親和兒童,禁止雇傭童工,制定獎勵體育運動和進行體格鍛煉的法律,大力支持一切增進青年體力的團體,以提高國民的身體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二條,我們要求取締雇傭軍,建立國民軍。

第二十三條,我們要求制定法律,禁止惡意的政治謠言及其在報紙上的宣傳。我們要求德意志機關必須做到:

1、凡德文報紙的編輯及工作人員應為德意志公民。

2、凡非德意志報紙,應經德國的特別許可,才能發行,但不許其用德文印刷。

3、凡非德意志人,而參與了德意志報紙的財政,或企圖使德意志報受其影響,必須依法禁止,違犯者應關閉這類報社,並且立即驅逐與該報紙有關的非德意志人出境。違反公共利益的報紙,必須堅決取締。

我們要求制定法律,堅決禁止對於我國人民生活有不良影響的藝術與文學,並封閉與此種要求相沖突的機關團體。

第二十四條,我們要求在不危害國家的生存,或不違背德意志民族的風俗道德的範圍內,承認一切宗教、信仰的自由。本黨主張積極的基督教,但不為任何宗教所約束。本黨反對國內外的猶太人的唯物主義的思想。本黨深信只有以‘先公後私’為原則,才能致力於我民族的永久的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