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7

市公安局大會議室裏正在開會,出席會議的是局常委班子,以及刑警、巡警、交警、特警等各個單位負責人,武警支隊的支隊長和參謀長也出席了會議。高局長面色嚴肅地坐在首席位置。墻上的時鐘已經過了午夜12點,秒針在嗒嗒走動。唐曉軍站在桌子的另外一端,面前的筆記本電腦連接著後面墻上的投影。隨著他的案情介紹,現場畫面和資料畫面傳遞到投影上,一目了然:“12月25日晚8時29分,我局特警基地哨兵發現有可疑身影翻越已經關閉電網的圍墻,一系列的惡性事件都是從這裏進入我警方視線的。經過現場勘查,發現丟失88狙擊步槍一支。這支槍是韓光的專用狙擊步槍,而槍櫃上的指紋鎖也沒有遭到任何破壞。按照常理,我們可以推斷只有韓光可以打開這個槍櫃,因為只有他的指紋才可以如此順利打開這把鎖。

“在盜竊槍支以前,疑犯襲擊了特警隊監控中心,一名特警隊員被乙醚氣體麻醉。在襲擊監控中心以前,電網的警報曾經響起,執勤特警發現了這只死鷹。因此特警基地判斷是野生鳥類誤觸電網導致的警報,為了防止再次傷害野生珍貴鳥類,暫時關閉了電網和警報器——注意這只鷹,經過我們技術部門鑒定,不是電死的,是掐死的。把這些環節綜合起來,就可以得出結論——這是疑犯進行盜竊槍支的整個行動細節,是有預謀、有計劃的盜竊行動。而且,疑犯非常了解特警基地的內部結構,這更進一步加強了我們對韓光的懷疑。報警的基地哨兵看見的是一輛白色轎車,由於黑暗和匆忙,他沒有看清楚轎車的品牌型號。韓光開的就是一輛白色的富康轎車,但是僅僅依靠這一點判斷是韓光的車,理由牽強。於是第一個奇怪的事情發生了——當槍殺趙百合事件發生以後,我們所有趕到現場的警察都發現了韓光的白色富康轎車,並且當他的轎車後備廂打開以後,我們發現了這套黑色的特警戰鬥服和軍靴。經過技術部門鑒定,上面的泥土和特警基地圍墻外山坡的泥土構成是一致的。再對轎車進行檢查,車的輪胎泥土鑒定結果連一點兒含糊都沒有,肯定是特警基地山坡上的泥土。因此,我們可以判斷那輛白色的轎車就是韓光的。還有,這是交警指揮中心的電子眼監控系統抓拍下來的違章照片,從趙百合家到特警基地,一來一回是以150公裏的時速。因此沿途的電子眼幾乎給我們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紀錄片,而經過放大照片,我們看見司機穿的是和韓光當時一樣的衣服。遺憾的是,司機戴著棒球帽,我們看不清正臉。但是對於警方認定似乎已經不太重要,因為更多的證據直指韓光。

“那支丟失的狙擊步槍,在我們到達現場的時候,就在韓光的手裏。現場的100多名不同單位的警察目睹了抓捕韓光的整個過程,這一點毋庸置疑。再說被槍殺的趙百合。資料顯示她是法籍華人,女,27歲。她曾經和韓光在一個部隊服役,就是在中國陸軍‘狼牙’特種大隊,軍銜,中尉軍銜轉業。她轉業後出國,獲得了法國國籍,而5個月以前她從歐洲回國,沒有工作,也沒有和國外聯系,住在時代廣場小區。而那套房子是以韓光的名義租的,也是韓光簽的合同。經過連夜走訪鄰居和保安,也證明韓光時常和趙百合出入該小區。而鄰居和保安證實,她已經懷孕大概有5個月——注意,這個時間很微妙。我們假設這個孩子不是韓光的,那麽他為什麽和趙百合的關系這樣密切?僅僅是戰友關系顯然不構成理由。如果我們假設這個孩子是韓光的,那麽整個事件的一切都建立起來緊密的邏輯。偷槍——殺人滅口。趙百合懷孕,可能對韓光提出某些要求,韓光無法滿足,譬如結婚;也可能並沒有對韓光提出要求,而韓光為了掩蓋自己身為警務人員有這樣的劣跡,會影響前途、聲譽等個人原因,下了殺手。

“武器和車輛是韓光的,指紋是韓光的,殺人手段是韓光的,而韓光又具備充足的殺人動機——無論從哪個邏輯來說,這個案子沒有一點難度。那就是——兇手就是韓光!如果是我辦理這個案子,在抓捕案犯以後,別管他的口供是什麽,都足夠提交檢察院提起公訴了。但是在抓捕韓光以後,奇怪的大停電發生了。韓光趁黑襲擊我和部下,獲得槍支逃逸,並且開走了我的警用偵查車輛。事後調查得知,有人襲擊了我們的電力房,拉下了電閘。而要我相信韓光事先不知情是很難的,也就是裏應外合,脫離警方控制。這樣的突發事件,在我從警15年來,從未遇到過。而更離奇的事情是,運輸趙百合遺體的救護車,在高速出口遭到了不明身份人物的襲擊。這些訓練有素、裝備精良的劫匪,沒有傷害任何人,只是搶走了趙百合的遺體——他們要個死人幹什麽呢?難道說在死人的身上,有什麽不願意讓我們知道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