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收獲土豆,收獲希望(第2/2頁)

作為壟斷資源,鹽商的收入進項是可以得到保證的。

大明對鹽業本來管理的很嚴,靠出售鹽引來控制上遊資源。

鹽引的數量是一定的,所以每個鹽商能夠分配到的鹽量便是一定的。

但到了明中後期,鹽引制度廢弛,私鹽遍地都是。

尤其是沿海諸省,到處是晾曬私鹽的。

官府基本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拿了孝敬你好我好大家好。可這卻嚴重的損害了朝廷的利益。

崇禎年間一年的鹽稅竟然只能收到幾十萬兩,這是何等的可笑!

即便保守估計,鹽稅也應該收到一年幾百萬兩。這些鹽商真是把朝廷當傻子呢!

朱慈烺可不願意做這個傻子!

既然開中法已經廢弛,那麽便要想出一個新的辦法來。

朱慈烺的初步設想是成立皇明貿易商會之類的機構,作為管理鹽業的唯一責任部門。

這種機構既不是朝廷部門,也不是民間商會,而是介於兩者之間的機構。

當然,此機構是直接對朝廷、對天子負責的。

這相當於在這個行業樹立了一個準入門檻。以前這個門檻是鹽引,現在便是會員身份。

而加入此機構必須繳納一筆數額巨大的保證金,定期接受監管繳納賦稅。

當然,鹽商們依然可以我行我素販賣私鹽。但朝廷不會再妥協了。

朱慈烺決定命各地軍隊嚴查私鹽販售,一經發現立即逮拿處決,以正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