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1章 異姓不得封王

“一戶實封一年只給米二石或折錢錢,會不會有點少?”給事郎房玄齡問。

封邑制度,那是對功臣的賞賜,而賞與罰,對於朝廷來說,也是極為重要的,賞罰不公,自然會引起不平。

“也不少,京官正一品,祿米不過九百石,其下每品百石為差,至正四品,也只有三百石。至從八品,不過五十石,從八品以下的正九從九,甚至並不給祿。”

祿便是祿米。

按年給,一年分兩次發。

而俸,是錢,按月發,但隋朝立國之初,官員是沒俸的。後來雖然增加了這項俸錢,但也極少。

所以總的來說,隋朝官員的俸祿並不高,好在還有官人永業田、職分田、公廨田、公廨錢、爵田、勛田這些。

羅成的意思,現在雖還是打著隋的旗號,可有的東西,尤其是制度這方面,一開始就得定好,否則以後就不好更改。

所以羅成現在改爵制,重推九等爵,並已經著手給官將們授爵。

杜如晦認為,爵位應當少授,他贊成楊廣那種做法,少授爵使爵位顯得珍貴,同時加大封侯們的待遇。

而羅成,則認為,爵位該授還得授,不能太捂著,總不能跟朱元璋一樣,開國只授六個公爵吧。而另一方面,朱元璋給那些公侯伯封爵者的待遇確實是高,雖說明的封侯們也跟養豬一樣,但這是歷史原因,自宋開始,封侯們其實就沒什麽特權了。

這是一個歷史趨勢,總不能開歷史倒車,還給封侯們真的授封地開封國啊。

因此羅成的思路是,爵位可以多封一些,反正有九等,封爵以賞功,也顯榮耀。但另一方面,在封侯的待遇方面,則要削一削。

比如實封戶,得控制,封戶的收入也改變過去直接劃給封戶百姓的作法,而是只是一個戶數,按戶數折祿米或俸錢發放,讓封侯與百姓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系,不讓他們自己去征收封租,這也能避免封侯有機會直接壓榨百姓,甚至斷掉他們的人身依附關系。

這對朝廷來說,自然是有大大好處的。

當然封侯們其它的好處也還是有不少的,比如可以按爵位授給相應的永業田,但數量方面也要改,原本國王授永業田一萬畝,現在羅成覺得有必要推出實授。就跟封侯的封戶有虛封和實封一樣。

親王虛封萬戶,但實封往往可能只有千把戶,所以羅成把這個實封的概念也引入到封侯永業田裏來,虛封萬畝,實封可能只有一到兩成,授永業田千畝或兩千畝,而且這些地必須是授到地多人少的邊地,禁止在中原地狹人多處授封。

除了封爵永業田,封侯還有的好處,便是如門蔭,子弟可入國子監讀書,可進親勛翊衛做侍衛,甚至將來可以直接侯選官職,這都是貴族子弟的優待。

甚至若是犯罪,身為貴族封侯,還可以議貴,讓他們能夠享受到特別審訊,以享受貴族待遇,並還能得到一定的減免。

正因如此,三個郡公二十二個侯爵,羅成還真沒有什麽舍不得的。

這些公侯們的永業田,羅成可是直接給他們授在自己的地盤上,至於那點封戶祿米,這才多少一點啊,隨便跟他們互市交易下,賺到的都不止這點了。

“那他們的爵位是世襲嗎?”

“一樣的,都是降等世襲,每承襲一次,降等一級。當爵位降到男爵之後,再往下便稱爵士,或獲得和男爵一樣的政治權力,能夠給子孫門蔭資格,可以讓子孫入國子監讀書,進三府侯選侍衛,但不再享有食封戶、爵位永業田等經濟權力,也不再有資格直接侯選官職。”

“全都降等世襲?”

“對,不設世襲罔替之爵,若有封侯有特大功勛,可由皇帝下特旨,令其爵位不降等傳給其子,但一道特旨只管一次承襲。”

你如果代代有大功勛,自然能夠代代請得特旨不降等承襲,可如果沒有特殊功勛,則每代都要降一等。

直到降至男爵後,再往下便只有稱為爵士,爵位不再能享有永業田和食封戶。

“那這降等後,這爵位的食封數和永業田?也要降?”

“嗯,按爵位相應降低封戶數和永業田,其余的則收回。”

什麽東西都要有制度,有制度可依,就不會亂。

“異姓不得封王。”

羅成最後提出了這一點,這是許多朝代在立國之初都會定下的一條,雖然往往最後都會打破這條,但真到了那個時代,其實也是管不了了,一般那個時候都是國難邦危之時了。

同時,所有得爵的封侯,都不享有開國之權,就是並不真正的建立一個封國,諸侯也不允許有自己的私人武裝,連國官都沒有。

這樣一來,這爵位其實就僅相當於是一個加官,一個榮銜,能得些實際的經濟好處,政治特權而已,但並不會太大權力。好比一個國公,可能得到的封戶收入,也就是相當於一個一品官的俸祿收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