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2章 勤王令

在漢語中,城市這個詞字面意思是城墻和市場,這也是一座古代城市的特點。

大隋每一座城市,都有城墻和市場。

不過在偏遠的關外之地。

安東道的遼東遼西擁有城墻和市場的城市卻只有十幾座,其余的要麽就是只有城而沒有市的城堡,要麽就是連城墻都沒有,只有木頭圍起的柵欄的屯莊或村寨。

在遼東,城市與鄉村並沒有什麽區別。

那一面高墻並沒有把城與鄉隔離出來,高墻不過是保護,保護裏面的官府衙門、官倉以及城裏的市場店鋪以及各種手工作坊等等。

城外便是田地。

在中原地區,城市往往是一地經濟的中心,吸引著周邊鄉村的財富,通過市場交易、稅收等方式集中財富。

但在關外,城市最注重的還是其本來作用,那就是防禦。

關外的十幾座城市,都建立在大河邊上,沿著白狼水而建的柳城、瀘河鎮、遼西城,還有沿河依海的望海頓鎮,以及建在遼河邊的懷遠鎮、通定鎮。

在遼東,則有遼河畔大遼水邊上的遼東城,小遼上邊上的新城,海河邊上的安市,依海而建的卑沙等。

而山區裏的那些高句麗山城,此時都成為了駐遼隋軍的鷹揚軍府或軍鎮、戍堡,或屯莊。

春天,北國的冰雪融化,河水暴漲,讓河流變成運河的同時,卻也開始威脅著河兩岸的屯莊和田地。

雨季馬上要到來。

無數青壯正在奮力的築城建村,他們采用最簡單的夯土方式築墻,把處理過的土放進兩塊木板中間,夯實成墻。然後他們砍伐樹木,用木頭和樹皮、茅草蓋房頂。

每個人都在忙碌著,沒有閑人。

羅成還在各個城裏設立了市場,在一些大河渡口附近還設立了渡口草市。

但羅成也規定,嚴禁翻墻。

“翻越縣城之墻,杖九十。翻越郡城之墻,處一年勞役。翻越軍鎮堡壘之墻,處死!”

他還在遼東六郡,每郡各設三縣,規定,百姓不得隨意出縣境,出入縣境必須先到官府辦理過所,持證明方得出入縣境,而且得有正當理由。

他允許遼東百姓攜帶刀劍,鼓勵大家練習騎射,甚至只要成為鄉勇,就有資格持有一套鎧甲,但須在官府登記,也必須在官府購買,不得私造。

羅成不但在每座城池都設有駐守城門的士兵,而且在各條道路、河流渡口,都設了關卡,派了崗哨,並派人巡防。

府兵、郡兵、鄉勇交錯聯防,形成一道嚴密的網。

在夜晚,羅成實行宵禁制度,天黑以後,各城各堡各屯緊閉大門,禁止在屋外走動,禁止喧嘩,更不得出入城堡。

而在遼東,最讓人驚奇的不是這一座座原來高句麗人城池堡壘的大變身。

最讓人驚嘆的是在遼東,你看不到一個閑著的人,更找不到一個乞丐流民。

羅成禁止有乞丐,對付乞丐的辦法也很簡單,不是驅趕,而是讓他們去屯田。就算是殘疾不能勞動者,也都被收進了專門的營地,有節度使府為他們提供最低的溫飽保障,但同時也會發給他們一些最簡單的手工活,讓他們力所能及的勞動換取。

而如果是好手好腳卻不肯幹活而乞丐,一次發現,是送去屯田。若是還逃跑再乞丐,再次發現就直接送去最苦最累的礦山勞動。

此外,羅成將所有的市場都納入節度使管理,並且一改大隋無商稅的慣例。

出入市場有入市之稅,交易有交易稅,並且規定大額交易必須立契,由官府蓋印備案,並收取相應的契稅。

基本上,坐商得征往賣之稅,三十稅一,這也就是市稅。

而行商,得收通過之稅,依然為三十稅一。

此外交易還有輸估之稅,並需立契,為帶有契稅性質的交易稅,為二十稅一。

不過羅成也規定,凡在關外十一郡之地,散碎貨物不滿百錢者不計稅,另外行商的關稅,十一郡境內,只準征收一次。

此外。

羅成還規定在關外十一郡,糧食禁止出關,並且本地所產糧食只能由官府收購,禁止私人販賣,並且所有糧店,統一由官府經營,價格也由官府定制。

私人要在關外經營糧食生意,只能從關外自己運糧過來,羅成規定對外來的糧食免征關稅市稅交易稅。

另外,羅成還規定百姓購糧,實行按身份限量數量購買,每月購買超過限量的糧食,實行階梯糧價,超的越多,價格越高。

並且羅成還在遼東禁止放高利貸,他還禁止遼東土地私下交易買賣。

他還在遼東禁止百姓私自釀酒酒水飲用和售賣,禁止屠殺牛、馬、駱駝、騾、驢等這些能夠幫助生產的牲口。

從大業十年的春天,到大業十一年的夏天。

羅成在遼東發起了大屯墾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