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養兵

“杜縣尉,其實不然。若是讓尋常百姓一下子拿出三百多文錢來,確實不是一筆小數。但是,這個當值是四年一輪,平均下來,一年也不過納錢八十文左右,若是一年分夏秋兩次繳,那麽百姓在賣糧之後,一次只需繳四五十文錢,則就不算什麽了。”

羅成算的卻是另一筆賬。

一次性掏三百多文錢,跟半年掏四五十文錢,確實相差巨大,但總的結果其實還是一樣的。

“甚至,我們可以按季繳或按月繳,如果按季,一次不過二十來文,按月的話一月更是才六七文錢啊。”

杜如晦想想,確實是這麽個道理。

“夏秋兩季繳就比較合理,正好是收獲之後,百姓手裏也多少會有點余錢。還應當允許百姓以糧或絹來繳,不應當強求納錢。”

大隋帝國總是缺錢的,缺的是銅錢。

大隋天下一年生產的絹是相當龐大的數量,高達幾千萬匹絹帛的年產量,可以說大隋從南到北,遍布桑樹,家家種桑養蠶,正因為絹有了巨大的產量,所以除了做衣服後,還拿來充當貨幣,還成了大隋最主要的貨幣。

可隋朝的銅產量卻極低,就算天下設鑄錢爐百座,可一年得錢不過幾十萬貫而已,銅錢的發行量太低,遠遠不夠滿足朝廷和民間的經濟所需,特別是好多不法商人還總喜歡把銅錢熔了去鑄銅器賣,倒手就能賺七八倍的高利,因此朝廷屢禁不絕,使得銅錢極度稀缺。

若是讓百姓都交錢代役,就會給百姓增添負擔。到處錢荒,百姓為了納錢,就得把糧食、絹這些自產的東西拿去賣錢,可能被不法商人坑一筆,所以杜如晦以為,可以直接讓百姓用糧食或絹布來折算。

朝廷征稅都是這樣,田租就是交糧食,戶調則是交絹、布,種什麽就交什麽。

張儀臣在一邊聽著兩人在那裏算來算去,提醒了一句。

“如果以資代役,百姓或許會答應,可一天二尺絹能雇傭的到人,還能供的了日常開銷嗎?”

一尺絹折錢才不到四文,二尺絹折錢也不過七文多點錢。

這麽七文多錢,夠雇傭一個郡兵一天的開銷嗎?畢竟要是雇傭一個郡兵,首先得供飯,還得有工錢。

這當兵的吃的又多,總不能餓著他們,衛府軍的標準是士兵訓練做戰時一天兩升米,另外還有規定數量的鹽、菜這些。

而既然是募兵,就還得有餉錢。

邊關有戍卒,一年的軍費標準是絹布十二匹、粟十二石。一個月就是一匹絹一石米,這個標準不能說高,但這只是月糧和衣賜,另外還有雜賞。此外,這三項是士兵拿到手的,他們平時吃喝用度還沒算進去。

“如果要募丁代役,那月糧月錢月衣肯定不能少,一月一匹絹、一月一石米,還得再加上月錢苦幹,這個費用可不少,若是再加上士兵在營中每日升糧二升,一月又得米六鬥,還得有鹽、菜等開銷,再加上養馬之費、軍械裝備費用等,你們可算過?”

這又是一個難題。

募兵嘛,就不是強制而是自願了。不比之前輪流征召百姓,那是國家強制的差役,必須得來服。而募兵,自然是待遇好人家才會來。

“一兵一年十二石月糧,十二匹月衣,若是每月再加三百錢,則一年還得三千六百錢的月錢。另外,兵卒一年食糧七石二鬥,馬一匹年食料十八石。”

“一卒一年月糧食食就要二十石,月衣十二匹,月錢三貫六。五百兵卒,一年需糧一萬石,絹六千匹,錢一千八百貫最少。”

“若養馬百匹,光馬料一年都要食糧一千八百石。”

張儀臣越算越搖頭。

“養不起養不起。”

簡單算一下,一年至少要一萬一千八百石糧食,加上一千八百貫錢,還有六千匹絹。

章丘縣兩萬多丁,攤下來,每人一年要攤五鬥糧食,七十五文錢,還有十尺絹,這還只是大致的數字,具體的花費肯定還要增加不少。

而若按之前算的,本來是四年一番,那麽四年下來,一丁就要攤到兩石糧、三百文錢、和一匹絹。

這個數字,已經遠遠超出了剛才杜如晦算的,納資代役的四年總共才出三百三十多文錢了。

起碼是三倍於剛才算的數字,而若全算下來,估計得四五倍。

“讓百姓交那麽多絹糧錢,他們寧願自己服役。”

羅成也點了點頭,換成是他自己,他一樣寧願自己來當這個月的差,哪怕要自帶糧食來,也寧願自己來,畢竟一個月的時間,就算讓他們去搶,他們都未必能搶到這麽多的錢糧絹。

想按邊軍一樣的待遇來募兵養一支郡兵營,太不現實了。

“要不我們仿府兵,把山裏的那些田地拿出來,免費授給願意入郡兵營的人,只要入郡兵營,就能免費得地,這些地不用繳納田租,所得收入都歸他們,他們只要閑時訓練,遇有賊匪時奉命剿匪如何?”羅成又提出一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