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論功行賞

牛羊入口,軍士飽餐。

天色尚早,羅成便下令擂鼓聚兵。

曬谷場上,堆了一堆的戰利品,既有豬羊雞牛,也有粟谷米麥,還有布帛金銀。

“剿匪安民,捕賊除害,雖是我等子弟之本份,然有功則賞。”

“酬功賞賜,依照格式,格式無文,然後比例。”

“矢石之間,不辯貴賤,論勛之際,何有等差。”

一番總結,這是要戰後論功行賞了。

賞賜的便是這曬谷場前的繳獲,畢竟他們是郡兵鄉勇,立了功也得不到官階爵位。

論功行賞,當然得依制度。

朝廷有專門的軍功制度,制,給予邊界,度,留下空間。

羅成要做的,便是按這現有的軍功制度,給將士們論功,然後發賞。

大隋朝的軍功之中,最高軍功為跳蕩功。

然後是第一功,第二功,第三功等。

不過跳蕩功可是相當難得的。

“臨陣對寇,矢石未交,先鋒挺入,陷堅突眾,賊徒因而破敗者,為跳蕩。”

這就是要沖鋒破陣者才有可能得跳蕩功,此外,跳蕩功還有很多限制。

比如說破賊陣不滿萬人,那麽能得跳蕩功的不得超過十人。若破萬人以上,則每一千人加一人。

其先鋒第一功,所敘不得過二十人,第二功所敘不得過四十人。

俘虜得一萬人以上,其頭首一人準跳蕩功,一千人以上,準第一等例,賊數不滿千人,量差等處分。

按照這種軍功標準,想立跳蕩功,真是難上加難。

與萬人交戰,沖鋒陷陣且大破敵陣,也只能最多授十個跳蕩功。

超一千人,加一個名額。

不滿萬人的交戰,根本沒有跳蕩功可授。

而跳蕩功以下,為第一功,又稱先鋒功。

先鋒功也不過是跳蕩功名額的一倍而已,擊敗萬人才授二十。

按這種格式制度,羅成他們的郡兵鄉團,根本不可能有跳蕩功和先鋒功可授。因為他們的規模太小了,這不過是百千人的戰鬥。

“若依舊格,我軍難有此例。因此郡丞特令,破賊千人,便準跳蕩例,五百人準第一等例,五百人以下節級處分。”

“每斬一賊,酬獲人絹五匹,生獲一人,酬獲人絹五匹!”

張須陀給先鋒營破格降低了標準,差不多是直接降了十倍。並且給出了斬首和擒俘的賞賜標準,不過雖然給了標準,但最後能不能有賞可得,就還得羅成的先鋒營自己解決。

說白了,就是得看戰後能繳獲多少,繳的多,自然能用繳獲發足賞,繳獲不夠,也就賞不哆。

“獲千人匪賊頭領,賞絹三百匹。獲五百人匪賊頭領,賞絹一百五十匹。獲三百人匪首,賞絹百匹。獲百人以上匪首,賞絹七十匹。獲五十人以上匪首,賞絹三十匹。獲十人匪首,賞絹二十匹。”

“每斬首、俘口,皆令所獲人對記室點堪上歷,不得令有虛妄,查驗無誤,給予賞賜。”

下面一眾郡兵鄉勇們,聽到這一個個賞格,都雙眼放光。

斬首和生獲賞賜一樣高,大家都聽明白了。有些不合理啊,但是如果能斬殺或擒獲賊首,卻有幾倍幾十倍的賞賜,大家都尋思著以後有機會一定要捉首領。

結果那邊羅成又加了一句。

“殺俘不降,禁止殺俘,敢有殺俘做斬首者,無賞且罰,嚴重懲戒。”

這一條,就是要避免那些人為了多得賞錢,而殺俘。畢竟帶個首級比帶個活人輕松的多。

“戰事未結束,不得陣上割取首級。”羅成又加一條。

至於戰鬥之時斬殺,羅成沒加什麽條件,畢竟那種時候不能留手,哪怕本來可以俘,這也是沒辦法了。

當然,賞格開了,但還是那句話,最後能不能賞這麽多,還得看戰後繳獲夠不夠數。

跳蕩功和先鋒功的賞賜比這個要高,但想得功基本上很難,這得是那種單騎沖陣斬殺破敵才能獲得的,要斬將奪旗,沖鋒破陣之功,就如三國常山趙子龍,唐朝的薛仁貴那樣的猛人才行。

跳蕩功、先鋒第一功、第二功、第三功。

這是個人功勞。

除了這四等個人功勞外,隋軍也還有集體功。

集體功有五等,以三陣、三獲為依據授功。

三陣者,以少擊多為上陣,人數相當為中陣,以多擊少為下陣。

三獲者,敵數為十分,殺獲四分以上而輸不及一分為上獲。

殺獲二分以上而輸少獲多為中獲。

殺獲一分以上而輸獲相當為下獲。

制度規定,上陣上獲為第一等功,上陣中獲、中陣上獲為第二等功。

上陣下獲、中陣中獲及下陣上獲皆為第三等。

中陣下獲及下陣中獲為第四等。

下陣下獲為第五等。

這標準基本上就是以戰前的條件來分,以少擊多才為上陣,兵數,包括人數和裝備相當才為中陣,以多擊少只能算下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