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章 劉秀改制(第3/3頁)

除此之外,劉秀還將州牧之名改回為刺史。西漢剛成立的時候,就是用刺史之名,只不過到了漢成帝時,才改名為州牧。

刺,是監察之意,史,是天子的欽差、使者,刺史兩個字連到一起,就是皇帝親自任命的使者,到地方監察地方官員的意思。

刺史最初的職責,就是代替天子,在地方上監察地方官員,舉其不法,平叛冤假錯案,說白了,刺史治下的州府,相當於州的最高檢察院,刺史對本州的地方官員,有監察權,但無行政管理權。而州,也只是個監察單位,並非行政單位。

但刺史被改為州牧後,職權逐漸擴大,對地方官員已經不止局限於檢察權,同時還賦予了管理權。

如此一來,州牧就成為整整一個州的最高行政長官、最高軍事首長。州府也由監察單位,變為行政單位。州牧完全主掌著一個州的軍政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