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三章 鄭芝龍(第2/2頁)

一年四萬兩。

無論來了多少外國商船,大明官員一年就給皇帝收四萬兩。

已經幾十年這個數字了。

這就是大明朝廷收的海關稅,或者叫舶稅。

至於針對本國出海商船征收的,一是引稅,也就是出海許可證,這個稅忽略不計就可以,因為一年總共幾百兩,每引六兩,最初才三兩,一年額定發一百一十引,六百六十兩,稅監太監在的時候他不按限額發,可能一年收的多一些,但額定就是一年六百六十兩。

二是水餉。

也就是本國商船貨物進口稅。

這個同樣忽略就可以,因為稅率低得令人發指,百分之二,這種是針對合法商船收的,每年一百一十引就是一百一十艘,而且絕大多數在外海逃稅提前就接貨了,甚至後來水師就跟護送哪個高官顯貴一樣,回來一艘船就一路押送到廣州防止半路卸貨。

不過問題是大明水師也走私啊,水師戰艦也接貨啊。

就這稅率還能收幾個錢?

至於不合法的商船……

不合法的誰他瑪進港交稅啊!

三是一項附加稅。

而且是一項腦殘的附加稅,因為變成了美洲白銀的中轉站,那些大明商船的船主把貨運過去就能換大量白銀,所以都往馬尼拉跑,但那裏回程根本沒有值得運回來的東西啊。這樣廣州的官員收的之前那個水餉就減少,所以強制性每艘加一百五十兩,這樣那些商船幹脆裝大米,本來這是一個補充廣州本地糧食不足的好辦法,但官員們加了限制,最多五十石,多出的按照販運番米收稅。

本來廣州大米就不足,還為了那點不夠官員一桌酒席的銀子限制商船往回運大米。

明明該鼓勵才對啊。

對於大米進口最聰明的辦法是給補貼,反正那些船回來空著也是空著,一年怎麽還不得運回十幾萬石大米,這些海船都是千石起步的。

但這些都不重要,因為大明的進口從來都不是大頭,大明朝廷海關收入流失真正的大頭是出口稅,大明海外貿易的真正核心是出口。

一部分是通過澳門的出口,這是最大的一塊。

但這個稅不是澳門的外國商人交,而是本國的出口商,也就是三十六行來代交,理論上是外國商人交,但大明官員覺得一船船檢驗之類太麻煩,幹脆三十六行自己報吧,就像現代海關專門的報關代理一樣。但現代海關報關代理就是代理,而三十六行本身就是出口商啊,這些全都官商勾結的老油條,他們自己報那不是搞笑嗎,結果只能越報越少。

最後實際上也不得不實行包稅,但就兩萬,大明每年從這裏通過葡萄牙人出口數百萬的貨物,而交的出口稅就兩萬兩。

之前的舶稅四萬,這個出口稅兩萬。

這就是大明朝廷在廣州這個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港口收的主要稅款。

至於本國商人的出口,那個就是國內商稅,不算出口,就是出海時候到海道副使那裏查一下引,用烙鐵在船上烙個標記,這樣就算經過檢驗,是合法的商船而不是走私了。

不過商人需要付出的仍舊很多。

因為烙這一下子並不容易,不烙就是走私,哪怕就是合法的,但官吏不給你烙你也無可奈何,最後還是得給官吏大筆孝敬,所以就算是真走私的,給了孝敬也一樣可以烙上,反正有這個緝私的水師就不查了。

總之國內商人的出口是便宜不了朝廷的。

最終這些總的加起來,關稅,出口稅,進口稅,附近稅,特許經營稅,這些全都加起來,廣州這個海外貿易給朝廷的稅收,每年不會超過七萬兩。而與這個數字做對比的是,廣東三個陸路關卡,粵北太平關,潮州,肇慶,分別是一年四萬,六萬,四萬,也就是說廣州一年的海外貿易稅收,僅僅比潮州一個陸路關卡略微多一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