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大普請,築城令,參勤制

與武家官位制度同時開始正式施行的,是一系列統稱為《武家諸法度》的條目。

其中最為重要的三點,分別是“大普請”,“築城廢城令”和“參勤制”。

“大普請”的主要目的是基於五畿七道的舊體制,對扶桑全境內的道路通行情況進行改良和重建。

以京都附近的近畿地區為起點,延伸出來三條核心的“一等國道”,分別是沿北陸道通往出羽,沿東海道通往陸奧,沿山陽道通往九州,要求寬度在八間(14.5米)以上,可供大部隊無障礙通行。

然後舊有的中山道、南海道、山陰道,以及關東、九州兩地各設立了一條新街道,共有五條級別是“二等國道”,要求寬度在六間(10.9米)以上。

在此基礎上,規劃十四條支線作為“三等國道”,形成縱橫交錯的網絡,要求寬度在四間(7.3米)以上。

三種等級統稱為“二十二街道”,屬於幕府將軍和“年寄眾”親自過問,並且督促各地大名出錢出人聯合參與的大工程。由於造福的是全天下的人而非僅限於平手家,要求諸侯貢獻力量也是理所當然的。

其余的地點諸侯如果有意願也可以自行修路,或者幾家聯合起來修路,屬於私下行為,就不做出任何規格上的要求了。

幕府也會在直屬領地內額外修一些小型道路,不過那就不需要將軍和“年寄眾”親自過問,也不用發動天下諸侯,而是交給“作事奉行”的部門處理了。

不論哪種級別的國道,一律需要路面鋪上石子和砂土進行固化,防止雨水影響,兩側要種上連續的指定種類樹木,相鄰間距不得大於三間(5.5米)。

以四十町(約4.3公裏)為一裏,路上每隔一裏埋一塊石碑,標明所處位置。平均每隔七到八裏,也就是三十公裏,設定一個小型驛站。每隔三十五裏,也就是約一百五十公裏,設定一個大型驛站。

驛站主要是供公務人員出差時投宿用,不接待一般百姓,也兼顧了兵站、倉庫、物流、郵遞的任務,分別有不同部門負責,還暗藏了監督各地的情報人員。同時每個驛站鄰近的土地,交給商人開鋪子,靠租稅填補道路網絡維持的費用。各地車馬行的特許經營權也是一筆不菲收入。

“大普請”活動,以及日後的維修,是發動諸侯完成的。不過日常運營的收支全部是幕府負責。

與修路相配合的,還有橋梁的新築,以及水利的整備,不過那都是次要的了。結合先前的“海賊禁止令”,扶桑的主要陸路和航道,都被劃到平手家的直轄之下,形成統治天下的觸角。

這年代集權不可能深入鄉村,只要如願控制住港口、街町和驛站,就已經比史上任何一個時代都更厲害了。交通網絡的經營,暗地規定了,中樞部門、地方部門、大型禦商、地方小商販都占有一定的參與度,相互間可以適當競爭。

《武家諸法度》申明了“喧嘩兩成敗”的原則,就是說你被人打了也不能輕易還擊,必須先將幕府報備。除非是在自己的城裏受到攻擊,才擁有無限的自衛權,可以先斬後奏。

諸侯都不是傻子,顯然可以想象出來,日後萬一發生爭端,城越多的大名就越占便宜,沒有城的會特別慘,只能挨打。

因此,“築城廢城令”就顯得很重要了。

原則上,平手汎秀認為十萬石以下的家族只應該保留一座城,十萬石到三十萬石之間的兩座,三十萬石到六十萬石之間三座,六十萬石到百萬石之間四座,百萬石以上五座。

除了規定數量,也要規定尺寸和高度。

不能多,不能少,不能大,不能小,不能高,不能矮。

私自新建和增築城池是涉嫌謀反的天大罪過,任何人不論親疏遠近,如有觸犯,重則改易切腹,輕則減封幽閉。

管理不善導致城防廢弛也是玩忽職守的不當行為,會被處以罰款並勒令改正,持續不改則對家督予以撤換。

倒也不是完全死硬不講人情的規定,比較窮困無力維持太多防備的大名可以向幕府請求一定減免,自覺富裕周邊形勢又亂的大名也可以向幕府請求增加限額。一般只要有道理都會同意或者部分同意的。

總體來說的核心主旨就是,先開口,再辦事,怎麽都好說。先私下把事辦了,再來開口求饒,那別怪不留情面。

就是要刻意扭轉“土皇帝”們自行其是的現象,把“程序正義”的意識灌輸進去。

為了強化偏遠地區諸侯與幕府的關系,“參勤制”是必不可少的。

這是“原本歷史”江戶幕府幹過的事。不過平手汎秀並不打算像德川家光那麽強硬不講道理。

要求各地大名在京都建立屋敷,這一點不可避免。但不作嚴格的時間規定,不想來的人允許隨時請假,只需要在五年的尺度上計算,家主參勤總時間達到十八個月即可。如果繼承人已經元服也是一樣的數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