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三四章 重啟(第3/3頁)

畢竟抄家最重要。

但依照大明律,抄家的罪名其實並不多,謀反,謀大逆,謀叛,而楊慶自己造的那個漢奸罪實際上歸類於謀叛,叛國罪。漢奸罪只是一種稱呼而已,法律上就是謀叛,沒有漢奸罪這一條,而異端罪歸類於謀大逆,畢竟大明是祭祀昊天上帝的,異端否定昊天上帝,那麽必須是謀大逆。

除了這三條沒有抄家的。

大明律並不算嚴刑峻法,實際上這本法律很多內容還是值得稱道,比如無故夜入人家打死勿論,奸十二歲以下者無論是否同意都得掛起來。

至於朱元璋的大誥並不作為法律施行,至少目前已經不用,事實上已經幾百年不用,這本太祖寶書誰也不知道什麽時候消失的。反正原本朱元璋時候學校必讀的大誥,在嘉靖年間就已經變成生儒不知久矣,甚至修明史時候,那些咱大清的禦用文人們都找不齊,最後成了私人藏書家深藏不露的東西。

不得不說朱元璋人亡政息的速度也是很快的。

楊慶也沒重新使用。

他倒是很想,可滿朝文武再加上四民大會都沒通過,很顯然大臣們對這東西心理陰影極深,民間對它也不是很感興趣,最終禮部的大誥繼續塞在倉庫吃灰,真正大明施行的法律就是大明律。不過還是進行了一些修改補充,在楊慶堅持下加入了部分大誥裏面的內容,然後在四民大會表決通過,這個全新版本的大明律就是目前大明最主要法律。

所以說要想把這些人抄家,必須得重新定義賄選。

這不能是單純的行賄。

要麽單獨設立賄選罪,對賄選罪處以抄家之刑,要麽就是把賄選行為定義到謀反,謀大逆或者謀叛,這樣還得由四民大會修改。好在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不用在這一屆就行,等到下一屆四民大會再提出,至於這些犯人先關在大牢,等下一屆四民大會解決這個問題再抄他們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