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三二章 報復(第3/3頁)

上層無論以前出身如何,都沒有一個真正支持的。

“這個案子不好判。”

史可法說道。

“關鍵是他們簽的保證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如果他們是被強迫簽的那就是不合法的,應天府也罷大理寺也罷都不會支持賠償的。但如果他們不是被強迫,或者說他們拿不出自己被強迫的證據,那麽依照法律他們就得賠錢。不過這很難,因為當時他們被工人農民圍在裏面,咱們找不出在現場,而且還能證明他們是被強迫的證人,但工人農民可以找無數證人證明他們沒被強迫。”

他接著說道。

“也就是說極有可能判他們必須賠償保證書上的錢。”

堵胤錫說道。

“賠就賠吧,左右他們也不可能賠得起,無非就是挨六十大板,再把他們家產抄沒折現而已,他們哪有什麽家產。等他們回來,就派個人去告訴他們,不要害怕,他們的身後有天下正義之士。”

張國維說道。

史可法很有深意地看了他一眼。

這意思就是盡管讓楊慶把這些人抄家打板子,抄完之後這些地主資本家們會給他們補上的,說到底只要是錢的事都好解決。一個人賠一百萬是不可能,可大明法律又不是說非死揪著,法律該怎麽判怎麽判,該打板子無非收買行刑的輕點,實在沒錢賠無非抄沒家產,又不可能因此把他們家人籍沒為奴。他們那點財產全抄完還能幾個錢,回頭過些日子地主資本家們會給他們補償的,說到底這又花不了幾個。

現在就讓楊慶發泄一下吧!

反正板子打的又不是那些士紳們!

這些四民代表的價值基本上已經被榨幹了,沒卸磨殺驢就算厚道,誰還會真正在乎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