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九六章 忠勇侯舌戰群儒

四民大會堂。

“忠勇侯,你這是要慫恿惡奴欺主嗎?”

一個士子代表怒斥楊慶。

“這位代表,你有家奴嗎?”

楊慶說道。

“有!”

那代表毫不猶豫地說。

“你的家奴因何而成為家奴?”

楊慶問道。

“欠我的錢,還不起,故此賣身為奴,忠勇侯想說什麽?我是不是不夠仁義,是不是應該免了他的債務也不用他賣身為奴?那麽我的錢誰來還我的損失誰來彌補?”

那代表冷笑道。

“他欠了你多少?”

楊慶說道。

“二十兩。”

“一個人哪怕最低,每年種田的收獲,也不少於十兩,當然,得扣除稅收和他自己吃穿的,但這些就算全都扣完,最少剩下二兩銀子,也就是說有十年他就能還清。而你卻要他還一輩子,而且不只是他一輩子,還得子子孫孫無窮盡地給你還下去,那麽請你告訴我,你要臉嗎?”

楊慶說道。

“忠勇侯沒算利息吧?”

那代表冷笑道。

“高利貸嗎?抱歉,大明法律禁止高利貸,太祖有旨,利息最多不超過三分,最終利息不得超過本金,有超出者以贓計,違者最高杖一百,那麽也就是說你最多可以收四十兩,還是不過二十年罷了!”

楊慶說道。

朱元璋對高利貸還真就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月息最高三分,最終利息不得超過一本一利。

當然,後世完全無視了。

“既然你是聖賢信徒,當知仁義道德,別人二十年就能還完的錢,你卻非要他還一輩子,甚至他的子孫後代還要無窮無盡地還下去?那麽你告訴我,你這是哪門子的仁義道德?”

楊慶說道。

那士子代表在一片哄笑中坐下。

“忠勇侯,我的家奴乃自願,這總不違仁義道德吧?”

另一個士子代表站起說道。

“他為何自願?”

楊慶說道。

“家貧,無力娶妻,以娶我家婢女入贅!”

那士子代表說道。

“你的婢女何來?”

楊慶問道。

“饑荒之中其父母無力撫養,賣於我家收養,自小由我家養大。”

那士子代表說道。

“《大明律·刑律·盜賊》,以收養名義轉賣良家子女者,以略人罪,杖一百徒三年,縱然為妻妾子女者,亦杖九十,徒兩年半,恭喜你,你們家犯法了,不過要是你祖上買的,那麽人死案消,那麽買她的那位還在嗎?”

楊慶問道。

明朝對人口買賣又不是沒法律。

事實上歷朝都有法律限制,只不過後來都沒人遵守了而已,哪怕是父母賣子女給人家當奴婢其實也是犯法的,賣卑幼,也就是年幼的弟妹子女侄子女之類,統統按律徒三年。只是實際操作中,幾乎就沒人遵守,畢竟除了一些品行惡劣的,那些父母都到賣兒女的地步了,肯定是為了給子女找條活路的。而官府為了避免饑民餓死太多,對於這種人口買賣都是采取默許態度,不要以為古代人口買賣就是合法的,其實任何朝代絕大多數人口買賣都是非法的。

包括蒙古人。

蒙古人時候也是如此。

“不,不在了!”

那代表趕緊說道。

“那真是太遺憾了,不過既然是非法交易,這個婢女就不是你家的奴婢了,你們家最多算收養人,既然是收養人,那麽你說的入贅為奴也就不存在了,最多算入贅為婿,既然是入贅為婿,那他也就不是家奴,他既然不是家奴,那你在這裏說什麽?”

楊慶說道。

那士子代表無言以對,只好也老老實實坐下了。

不過這並沒阻擋住士子代表們的前赴後繼,緊接著第三個挑戰者就站出來……

“我的家奴是祖傳!”

一個士子代表站起來傲然說道。

“請找出賣身契,讓我看看他賣身為奴的原因,總不會從女媧造人時候就給你家造了個家奴吧?他變成你們家奴總是有原因的,賣身契上肯定寫明了!”

楊慶說道。

“他祖上前朝就是我家的家奴!”

那代表說道。

“哪個前朝?”

楊慶說道。

“胡元。”

那士子代表說。

“蒙古入侵屬華夏淪陷期,期間無論官方還是民間締結的契約本朝一概不認,你拿一個蒙古人時候簽的賣身契來大明當法律依據,你置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的太祖於何地?更何況令祖上既然在蒙古入侵期間尚且能夠賣得起家奴,那麽極有可能是蒙古人的幫兇,我們需要好好討論一下你祖上的漢奸嫌疑。或者我們應該在報紙上廣發告示,說不定有學識淵博的還能考證出令祖的身份,你覺得是不是有這個必要嗎?”

楊慶說道。

“我覺得就沒有這個必要了吧?”

那個士子代表陰沉著臉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