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九一章 這就很麻煩了

皇莊的處置迅速,最大限度保證了事情的正常發展……

尤其他們連那些家奴也控制了。

後者沒來得及在最短時間裏返回方家報告,當方家得到消息,並且集齊族人準備在路上攔截的時候,楊繼雲已經被送到新安旅指揮部並關進了軍法處的監獄,他女人也被送到皇莊保護起來。然後緊接著方家的近千族人就堵了新安旅指揮部和皇莊,與此同時歙縣知縣和徽州知府兩處衙門派人上門要求移交,甚至徽州其他各縣的方家族人也在聚集中。

這就是宗族的實力。

尤其是在徽州這種地方,實際上在之前歷朝的戰亂中,這裏幾乎是受影響最輕的,幾個主要大姓都是繁衍幾十代,聚集上千宗族輕而易舉,方家本來就是其中很具代表性的。

徽州說起來也就一小塊平地。

絕大多數人口都擠在山間這塊不大的盆地上,幾個縣相距很近,不出半天時間就能完成召集,和原本新安衛改編的皇莊那幾千民兵相比,任何一個大宗族的實力都足以抗衡。那裏不是南京周圍,因為有那些收繳的勛貴田產,皇莊相當密集,一聲令下可以調動起十幾萬青壯,在徽州這種地方宗族才是老大。

面對這種情況,新安旅的指揮使也只能盡量安撫,同向上級求救。

好在都還保持克制。

畢竟有之前宣州衛的例子,方家的族人也不是說有膽量敢沖擊民兵的指揮部,但雙方之間的僵持依然在持續當中。

“這的確搞得有些尷尬啊!”

第二天就得到報告的楊慶頗有些無奈地說。

他兼職大都督府軍法長。

準確說其實是副的,正的還是他未婚妻,所以明軍內部軍法也是他說了算,但這件事他也很頭疼。

楊繼雲的身份太尷尬。

逃奴。

賣身契至今還在方家手中,他只不過是潛逃,然後隱瞞身份加入了明軍,但他在法律上仍舊是方家的,之前方家的確知道他返回,不過沒必要為了一個逃奴搞出太多的麻煩。可方家也不可能真甘心,他們只是暫時忍這口氣而已,而這個逃奴居然殺了方家少爺,這個就等於是引爆火藥桶了。

“依律該如何判?”

楊慶問史德威。

“這得看依軍法還是民法,依軍法他就沒罪,他退役了也是民兵,而且還是預備役上士,他還是軍職,遇襲反擊打死是自衛,咱們的軍法有專門的條文。依民法那只能是斬,這屬於鬥毆殺人,依大明律本身就是要絞的,但他屬於奴殺良人,是要加一等改成斬的。實際上他的問題不是最關鍵,咱們就是以他屬於軍隊為理由就以軍法審判,這個在理論上也是沒問題的,民兵的身份本來就是亦民亦兵很模糊的,刑部也挑不出什麽理最多不滿一下。最麻煩的是他女人,她女人無論從何種道理上講,肯定都是方家的人,楊繼雲哪怕在軍中,他是方家家奴的身份也沒變,家奴又不是不能當兵,而且根據皇莊的衛生所郎中診斷,他女人還懷孕了,那麽這個孩子也是方家的人。”

史德威說道。

“也就是說,在依法律的情況下咱們最多護住他,但護不住他的女人和這個未出世的孩子。”

楊慶說道。

“是的,除非監國特赦。”

史德威說道。

監國的確可以特赦,承認以鬥毆楊繼雲奴殺良人的罪名,然後以軍功特赦,那麽他的女人和孩子還是他的女人和孩子。哪怕他是方家的人,女人和孩子也是先屬於他,再因為他而屬於方家,但他死了或者因罪在監獄無法照顧的情況下,方家是有權繞開他直接要那女人的。

因為別人無權照顧這個女人。

楊慶繼續看著這份報告。

這件事的核心還是奴隸問題。

而他至今也沒動這件事,就是因為奴隸問題牽扯太大,僅次於他玩公田法,話說江南的奴隸問題是連當年朱元璋都沒敢動的。

這其實是蒙古人留下的鍋。

中國古代奴婢制度在北宋末年接近於名存實亡,大慫的確不行,但這一點確是值得肯定。北宋初年奴隸問題依然嚴重,但北宋的一百多年裏逐漸將人身依附的奴婢,變成了事實上的雇工,奴婢只是個名稱,甚至就連名稱也逐漸沒了。比如婢女變成了女使,家奴變伴當,不要小看水滸中經常出現的這兩個稱呼,這代表著宋朝在古代整個世界範圍,可以說是最文明的標志。在宋朝後期的法律上主奴都一樣,主殺奴那也是要償命,主人強上婢女也是要流放的,所以鄭屠騙金翠蓮是娶妾的婚書,而不是直接買了個人身所有權的妾,金翠蓮跑了也沒被當逃奴抓,還照樣和她爹在外面晃悠,甚至還敢再嫁人當妾。至於趙九妹家的婢子多死之類的,那個本質上不是法律的鍋,就是光頭佬的皇親國戚也一樣敢這麽幹,但法律上他還是得給那些小女生償命,只不過沒人敢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