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定胡(第2/3頁)

晉軍趁機披著夜色來攻平陽。城內兵馬幾乎半數跟隨二將出陣,三成跟著劉曜北走,剩下那些,膽氣既喪,又無統屬,其中的晉人便臨陣倒戈,打開了城門——晉軍乃一湧而入。

隨即展開了激烈的巷戰。

因為晉胡之間,仇深似海,則胡人多數都擔心晉兵入城之後,將會不分良莠,展開殘酷的大屠殺——因為他們當初在洛陽、長安就是那麽幹的,難免以小人之心,妄度君子之腹。

別部晉軍也就罷了,裴軍中軍律森嚴,向來嚴禁屠城。甄隨等將也曾經表示過異議,說:“大都督仁愛,寬以待晉人,也就罷了,如何連逆胡都殺不得啊?且攻城之時,折損必重,兵將各懷忿意,若不使彼等屠城發泄,以盛血氣之勇,恐怕不能久馭啊。”

裴該對此的解釋是:

“戰陣之上,袍澤殞難,兵將自生忿意,但可將忿意發泄於敵軍頭上,如何使其屠戮城內士人、百姓?古語雲:‘兵者兇器也,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凡人身懷利器,殺心自起,為將者當導其以殺心禦寇、止侵、鎮國、護民,而不可使其肆意屠戮。若使屠城,誰還管是晉人是胡人啊?若使屠城,士卒殺意彌盛,日後反倒更難駕馭了。”

一支只知道殺戮的軍隊,士兵們都堅信只要兵刃在手,無不披靡,在這種情況下,你還怎麽用軍法、軍律去約束他們呢?而缺乏約束的軍隊,將來還怎麽可能保證打勝仗?

自古以來,屠城之事屢見不鮮,但其實主要目的不是為了讓士卒發泄憤恨,而是為了便其搶掠。因為很多封建軍隊,對於底層的士卒都供奉不足,小兵經常被欠著薪餉,甚至半餓著肚子,即被驅策上陣,那麽倘若不在破城時允其殺戮,從而也允其劫掠,他們還有什麽動力繼續跟著你幹?

城中財貨,其實是吊在士兵眼前的一根胡蘿蔔,將領別無他法鼓舞士氣,才只能出此下策。這樣的軍隊,純靠殺戮和搶掠來維持士氣,則一旦遭遇挫折,必然輕易潰散。自漢末三國以來,史書中經常會有成千上萬大軍為精銳所襲,瞬間崩盤的記載,原因即在於此。

裴該不打算延續這種惡性的將兵法,他希望自己麾下的大司馬三軍,即便練不成人民子弟兵,甚至做不成“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搶掠”的嶽家軍,也必須要比同時期的那些暴卒強上一個層次。故而裴軍的軍律中,是嚴禁在破城之後肆意屠殺,或者擅入民家的,唯有遭到襲擊或者抵抗——起碼是嚴重懷疑對方藏械,圖謀不軌——才準反擊。

因而晉軍進城,原本只是控制街巷、官署,搜捕胡漢官吏、兵將而已,但很快便遭遇到了有組織的抵抗,那自然不能“打不還手”,而必須要反擊回去了。

胡人中有不少出於仇恨或者疑慮,或者欲為胡漢盡忠殉死,乃與晉軍相鬥,但終究屬於很小一部分,而且勢單力孤,不成氣候。能夠聚眾以抗晉軍的,主要都是劉聰諸子,那些王爺們。

劉聰既死,劉曜扶保劉恒登基,就把諸王都軟禁了起來。隨即他出城遁逃,帶上了劉恒那些未成年的兄弟們——大的不過十三四,小的也就四五歲,基本上自從劉聰酗酒爛醉之後,就沒再生過兒子了——至於成年諸王,慮其難制,一概不帶。

於是劉翼、劉悝、劉驥等人,就只好召集家仆,分授武器,以抗晉人——因為他們知道,即便裴該再如何仁德,能夠放過絕大多數胡人,也是絕對不會放過皇漢諸王的,或者一時不得死,將來檻送洛陽,仍難免餐那項上一刀。與其受辱,還不如拼死一搏,說不定有機會突出城去,逃得生路……

裴該進城之後,郭默前來稟報此事,裴該便道:“凡劉淵、劉聰諸子,及彼等近支,一概不必留,取首級來歸獻天子即可。”

郭默得命,喜孜孜地拱手而去。

於是加強了對諸王的攻殺,最終沒有一個人能夠逃出平陽城,斬獲彼等及黨羽首級六百余顆,撿選出諸王、侯,以及王子、侯子等首共九十九級,腌漬了盛入木匣,以待奏捷。

到了天色大明的時候,已然徹底鎮定了平陽城,抄掠宮室,盡獲劉聰宮人——劉恒尚小,還沒有妻妾。這是基於劉曜對劉聰的憤恨,所以劉聰諸妻,他一個都不帶走,就連通知都不肯通知一聲。

裴該即命將劉聰皇後、嬪妃及諸王侯妃等百余人,以及胡漢重臣三百余人,一並檻送洛陽。普通官吏暫且拘押,待逐一甄別後,再看是殺是囚,也說不定直接釋放甚至留用;至於所破家門的其他女眷,也先拘押,將來好分與麾下將兵為妻。

其實當劉聰諸後,什麽靳氏、樊氏、王氏、宣氏等等,被蓬頭垢面、衣衫不整地押至面前之時,裴該聽得群雌哀哭之聲,也不禁微微嘆息,面露不忍之色,乃自言自語地道:“此亦可憐人也。”按其本意,深宮之中,女子本無罪過,直接放了或者許於他人皆可,但問題身為晉臣,此事不可擅專,還必須得押去洛陽,交給司馬鄴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