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薦主(第2/3頁)

但裴粹雖然也當過武威郡守,涼州純是張家的地盤,他不過備位而已,實際上只能算是張寔的客卿、參謀,缺乏軍事經驗,正因如此,或許是被亂戎表面上的浩大之勢給嚇住了吧,才會向長安請求增援。

碰到這種事兒,裴該沒有當場拍桌子,下令將裴粹檻送長安問罪,就已經算很給長輩面子啦,自己又怎麽可能攔得住他被罷免呢?只是,當初是自己舉薦的裴粹,如今赴任不過數月,便即罷免,固然是裴公演胡作妄為所致,我這臉上也難免燥得慌吧……而且將來兄弟之間,還要怎麽相見呢?

不禁斜了一眼裴詵,裴詵眼觀鼻,鼻觀心,面沉似水,毫無為自家老爹求情之意;再瞧裴通,那小年輕迎面撞上自己的目光,竟然直接就把臉給別過去了。

裴嶷心說你們老爹的事兒,你們都不著急,竟然只有我一個人跟這兒上火啊……雖然裴該說了,既然是他長輩,他自當召還長安來,別有任用,只是行台這兒一個蘿蔔一個坑,好位置也都占得差不多了,裴公演再來,哪還有容身之地啊?

難道讓裴粹接替遊遐管行部?可是方才引發戎亂,很明顯他是不適合這個職務的。

正在煩悶,就聽裴該正式下令,命遊遐接替裴粹,擔任秦州刺史,從長安的正兵中挑出一個部五百人來,護著他即日啟程,前往冀城,去平戎亂。

會議結束,百僚紛紛辭別而出,只有裴嶷特意留了下來,還沒等人走幹凈,就先朝裴該深深一揖,說:“公演守牧秦州,本為臣所舉薦,則其有罪,臣亦當連坐……”

兩漢對於人才的運用,主體是察舉制,也就是地方官或朝中大老薦舉,相關部門考察,然後可以任官。故此一旦受薦者違反了朝廷制度,甚至於觸犯了國家法律,理論上薦主也要受到相應的懲罰。

連坐制度以秦為甚,根據《史記》所載:“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所以秦相範雎薦鄭安平為將,鄭安平卻為趙軍所敗,率兩萬兵馬降趙,按律當誅三族,薦主範雎與之同罪。好在秦昭王寵信範雎,不但法外開恩,還“下令國中,有敢言鄭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免得範相國面子上不好看。但兩年以後,範雎所薦王稽又坐與諸侯勾通之罪,按律斬了首,範雎就此再也幹不下去了,只得稱病而讓蔡澤……

漢法沒有那麽嚴,可是薦主連坐的制度仍然存在——富平侯張勃就因為薦舉過陳湯,陳湯獲罪後,他也被削去封邑二百戶,並且死後還謚之為“繆”——魏、晉因之。

其實即便是到了科舉肇興的唐代,因為科舉只是選拔人才,具體官員任用往往還得靠薦舉,故此也仍然保留著薦主連坐,唐玄宗就曾經在詔命中說,一旦薦舉得官,“如後有虧犯典憲,名實不相副者,所舉之人,與之同罰”。

那麽按道理來說,既然裴粹因過被免,裴嶷作為薦主,自然也應當多少受到點兒責罰吧,他見裴該不提,就站出來主動表態——“則其有罪,臣亦當連坐……”

裴該笑著擺擺手:“叔父何必如此?”會已經散了,所以他也不再用“君”或者“卿”來稱呼裴嶷了,仍然尊稱為叔——“公演叔父不過不適任而已,何得雲罪啊?彼既無罪,叔父又何必連坐?”

倘若裴粹是平襄縣長,那麽平襄縣城失守,他自然有罪;但作為秦州刺史,既可以把很多責任推諉給下屬,也不可能所有下屬的過失也全都得他一個人扛起來,故此就目前形勢而言,是“過”是“罪”,尚在兩可之間。

裴嶷要的就是裴該作這般定性,聞言暗喜,乃先致謝,隨即話鋒一轉,說:“臣內掌行台之事,外任雍州之政,案牘勞形,實在心力交瘁,還望趁此機會,暫卸一肩……”

裴該聞弦歌而知雅意,當即皺眉問道:“叔父之意,公演叔父既交卸了秦州刺史,乃可改任雍州刺史麽?”

“還望明公垂允,倘若仍不能定州政、安黎庶,甚至違律,臣當與之共受責罰。”

裴嶷的意思,這個薦主我當定了,我願意為他擔保,不再出什麽妖蛾子,並且情願事先聲明,肯負連帶責任。

裴該不禁躊躇,就問:“真可適任否?”

裴嶷眼神左右一掃,發現同僚們基本上全都已經退出去了——此前特意在人沒全走光之前請罪,一是表明自己立身之正,二也是為了趁機哄擡裴該的威望,但此後所言話語,就不便宣之於眾啦——這才壓低聲音說道:“我與公演兄,雖然少年相見,旋即天涯分隔,參商幾三十載,然前在冀城與之懇談三日,乃知其人秉性、才能。

“公演實有州郡之才,惜乎此番為報乃兄之仇,行事操切——這也是人之常情,本屬同族,不必過於苛責。則若命之雍州之政,必能如文約之意——且其即坐鎮長安,百僚相鄰,又豈敢妄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