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章 告子辯性(五)(第2/3頁)

按照儒生的理解,仁義和克己復禮,並不是這樣的。

而是源於人應該克己復禮,所以要克己復禮。

可這儒生卻將其中的本源說出來,至少在告子看來這是本源,而在儒生看來這是叛逆的所謂本源,這讓告子不得不慎重地應對對面的儒生。

“你們墨家說人人平等,那麽什麽是平等?”

“奴婢想要和主人平等。”

“封地農夫想要和大夫平等。”

“百裏大夫想要和千裏上卿平等。”

“千裏上卿想要和萬裏國君平等。”

“你們墨家是鼓吹什麽說知推理之術的,難道你就從未想過這樣的天下會混亂成什麽模樣嗎?”

“百裏大夫想要和千裏上卿平等,怎麽平等?”

“擁有百裏的封地就想要千裏,封地都不平等,人和人怎麽平等?”

追求平等,是墨家的一大罪狀。

不只是此時,而是之後的數百年都是如此,平等是罪。

就像是適自小所被灌輸的那一切,他可能不知道人和人為什麽平等,為什麽非要平等,也不知道到底是怎麽論證出來的人和人應該平等。

但他自小所接受的一切,就是平等是個理所當然的概念。

然而此時,平等是罪。

罪不可恕的罪。

百五十年後,韓非子非天下十二子中,給予墨家的罪狀之一,就是平等。

所謂:“上功用,大儉約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異、縣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墨翟之徒也。”

韓非子認為,崇尚功利實用,重視節儉而輕慢等級差別,甚至不容許人與人間有分別和差異的存在、也不讓君臣間有上下的懸殊;但是他們立論時卻有根有據,他們解說論點時又有條有理,足夠用來欺騙蒙蔽愚昧的民眾。墨翟就是這樣的人。

其中墨家有兩個罪狀。

一個是崇尚功利實用,也就是說韓非子認為墨家的功利性太強,批判墨家有功利主義色彩。

這個“罪狀”,墨家得接。

本來這個“罪狀”墨家就得接,尤其是適加入墨家之前的道義,功利色彩很濃。

功利分為狹義和廣義的。

狹義的功利,體現在墨家的“權”字上,那是狹義的功利,是權衡利弊,取其大利而揚其小利。

廣義的功利,則是一種意識形態,認為人的本性是避苦求樂的,人的行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對於社會或政府來說,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職能。

最開始墨者為什麽要為利天下死不旋踵呢?因為墨家一開始的道義認為,使得大多數人幸福,那是世界上最為有意義的事情、是快樂的——吃得好、穿得好,那只是表面的享受,真正快樂的事,是那種精神層面的享受——為利天下,短褐草鞋,死不旋踵,這才是真正的幸福。

換而言之,墨家要做“精神貴族”,摒棄外物的衣食的快樂,認為精神層面的快樂才是真正的幸福,以此來號召許多的仁人志士投身到利天下大業之中。

這是墨家在適加入之前能夠弄到成百上千的、類似於苦行僧一樣的、為利天下死不旋踵的理想主義者的重要原因。

我利天下,既是為了天下大利,也是因為利天下是我的精神幸福,這就是韓非子認為墨家“功利”的緣故。

任何學說,都不能脫離其時代,沒有物質基礎,有些學說就根本不可能出現。

“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和“追求全人類的解放”,這是個看似相似但實則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就是墨家在本質上還是一個“啟蒙學說”的緣故:墨家追求平等,追求多數人的幸福,感性上覺得天下人不平等,卻沒有深究人類不平等的起源。

因為這時候,最大的不平等是真正的等級制度下的血統的不平等,雖然本質上也是對於生產資料的占有導致的,可原本墨家沒有深究這麽多,於是很正常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將目光投向了等級秩序下的不平等。

包括適後來修正墨家的道義,都是維持在“啟蒙學說”的基礎上的。

經過修正的墨家三義是同義、平等、兼愛,但現在墨家的人性觀、經濟學說、多數人得利、權衡多數人的大利小利這些東西,實際上也只是啟蒙學說的一個變種。

正如墨家不是道家,但和道家在反禮法這件事上站在同一戰線上一樣,也使得後來墨家三分勢弱之後黃老之學有一派一直希望調和儒墨矛盾一樣,兩邊的道義並不完全一樣,但又是互相影響有所調和的。

至於另一項“罪狀”,平等,那就更是坐實了。

此時,人不平等,理所當然。

人人平等,儒生反駁墨家,很容易提出的一個反駁理論就是:人要是平等了,那低階貴族想當高階貴族,士想當大夫、大夫想當上卿、上卿想要取代君主,那不是天下大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