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1章 不一樣的日本(一)

“……此處沒事了,回去告訴你們家主不要樂不思蜀,根爛了,果子接的再多也是枉然。”

王浩根本沒回來,他留在日本了,前兩頁說的都是他在日本混的如何滋潤,很有點給個州官都不換的意思。

從第三頁開始改成了英文,一看就是王雄那三個孩子的手筆。內容非常豐富,全是當下日本社會的狀態和各種政策介紹。

和箱子裏的禮物與碼頭上的倭人相比,洪濤更願意看到這些東西,把海船打發走之後就匆匆回到書房,關起門來仔細研讀。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日本的狀況完全不像中國史籍上記載的,或者說中國史籍的記載只是一個片面,其它方面並沒顯露出來。而王雄他們記錄下來的這些東西,從一定程度上揭開了此時日本的面紗。

在史料上日本和中國最早的接觸始於公元57年,順便說一句,中國史書上沒有公元這種紀年方式,也沒有1089年,只有各位皇帝的年號。為了讓大家看著方便,不用一邊看一邊查年份,咱就不那麽認真了。

公元57年是什麽時候呢,東漢光武帝劉秀時期。據《後漢書·光武帝本紀》記載,建武中元二年有倭奴國使節奉貢朝賀,光武帝賜以印綬。

這枚印後來於年在福岡博多灣的志賀島被發現,金印印面呈正方形,邊長約4厘米,印台高約3厘米,台上附蛇形鈕,通體高約5厘米,上面篆刻著漢委奴國王字樣。

從此開始中國兩國就開始了密切交往,很多日本國王都受到了冊封。到了隋朝,日本推古朝的聖德太子為進一步學習先進的政治制度和技術,派出了由小野妹子率領的第一批遣隋使攜國書出使隋朝。

隋以降,遣隋使改成了遣唐使,直到公元894年,日本共派遣了12批遣唐使,著重學習了隋唐時期中國的政治、法律和經濟制度,並以此為藍本開始了大化改新,頒布了大寶律令,向著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邁進。

以上是國家層面的交往,有關兩國的商業貿易記載多見於唐朝。根據日本寺廟裏的書籍記載,延喜年間日本的王公大臣經常私下和唐朝商人交易,先用高價把好貨物都買走,等日本政府來收購的時候貨物十不存三。

於是日本政府頒布了一條法律叫做“類聚三代格”,禁止任何人未經官方定價就與唐朝海商交易,有點物價局制定指導價的意思,民間稱為延喜禁令。

這份禁令在中日商業交往活動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它標志著日本對外政策從此走向了閉關鎖國時期。

公元911年日本政府又頒布了渡海制和年紀制,限制宋朝海商到日本的次數間隔最少兩年,還禁止日本商人、僧人、官員隨便出國。

按照這些律法的規定,宋朝海商的船只抵達日本港口之後必須要提交包括申文、貨物目錄和市舶司頒發的商人容貌、衣裳束裝繪圖等材料。然後入住有資格接待外賓的旅店或者鴻臚館,並由大宰府派人接待。

這一點日本政府采用了拿來主義,全完學習了宋朝的禁榷、合買、抽解制度,用來控制不同種類貨物的售價和輸入量。但也有不同,日本沒有市舶司,而是由一個叫大宰府的機構全權負責海關出入檢查登記。

當外國商船抵達之後,要接受大宰府官員的“存問”,類似後世的海關檢查,船只什麽時候抵達、船上有多少人、叫什麽名字、帶了什麽貨物都要明確記錄。

存問之後,如果貨物比較多,大宰府就得把這件事兒上報給京都的日本朝廷進行“陣定”。大概意思就是相關的幾位大臣一起合議,把結果批復給大宰府,最終決定讓這些外國商船在日本港口停留多少時間。

那要是外國商船對陣定結果不滿意或者有意見咋辦呢?還可以上訴,在日本稱作“廻卻”。

接到廻卻請求之後,大宰府要立刻上報太政官,由朝廷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再把審核結果發還大宰府。

當然了,也不是誰有意見都可以提出廻卻請求的,必須是大事兒。多大才算大呢,王雄在信裏說明了一下,就是會影響兩國關系的大事兒。用後世的話講,應該叫做容易引起外交紛爭的事情。

如果一切手續合法,經過大宰府的存問、陣定之後,就相當於貨物通關,下一步才能進入日本國內市場按照大宰府規定的指導價進行販賣,叫做和市。

不過日本政府又禁止私人和外國商人隨便接觸,那該怎麽賣貨呢?如果大家見過改革開放前的友誼商店和外交人員服務中心,就很容易明白當時的日本政府是如何處理這件事兒的了。

大宰府會把外國商人統一安置在指定的舘驛內,就好像改革開放前國內為數不多有接待外賓資格的賓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