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人小鬼大

“叔父多慮了,本官治下除了禁榷之物外不分官商還是私營,皆要遵守同樣的規矩。在其它地方他們會如魚得水,到了湟州和甘涼路只能夾著尾巴做人,以前那套辦法行不通了。只是這一點本官無法提前證明給大家看,還得日久見人心。說實話,在這裏投資有風險,萬一哪天本官被他們扳倒,這裏的規矩恐怕就得變一變了。但也有不錯的利潤,風險越大利潤越高,如何舍取自行定奪,本官無法左右。”

官商,這個詞兒即便在商人地位很高的宋代也是無處不在。而且吧,很多行業都已經被官商壟斷,以大城市為最。比如說開封的邸店,除了皇商就是官商,再比如糧商和典當業,基本也是官僚資本掌控著。

官員能不能做生意,洪濤覺得最好不能。權要是和錢湊得太緊密,基本就沒別人活路了。這倆玩意就像吸鐵石且極性不同,天生就往一起吸。如何把它們盡可能拆分開才是保持社會平衡的根本,怎麽能再往一起推呢。

那是不是說當官掌權就不應該掙錢呢,哪怕是真靠本事也不成?沒錯,洪濤認為這就是官員的職業要求。

想實現政治報復、想掌權,那就先把錢舍了,至少在任期之內不能兩者兼得。不能什麽好東西都想要,都給你們娘們了,別人咋辦?

權和錢可以互相交換,但那是兩個階層之間的交易,既然是交易就必須雙方獲利,難度總比一個人左手掌權、右手撈錢高的多。

世界上的很多事兒是不能完全禁止的,唯一能做的就是盡量增加破壞規則的難度,或者叫提高違法成本。

具體到湟州和甘涼路,洪濤只是答應把一部分技術轉讓給朝中的利益集團,並允許他們在這裏進行商業活動,並沒說要把某個行業全完交給他們經營。

如果他們敢把欺行霸市、以勢壓人的壞毛病帶到這裏來,那就是在自尋死路。這些東西本來就是自己捏著鼻子給他們的,正愁找不到借口呢,真不介意論起大刀砍得他們人頭滾滾,順便也把他們的投資沒收。

“有大人的話就夠了,小人信得過。我這就去涼州先把地買好,免得人來了地全沒了。”洪濤如果拍著胸脯百分百保證,那王浩還就真得再琢磨琢磨。自古官字兩張口,翻臉就不認人。

而這套說法好像更符合實際情況,也更顯得誠懇。做買賣哪兒有不冒險的,自己用海船往京兆府拉糧食還得冒著擱淺觸礁的危險呢。

“叔父這次可失算了,涼州的拓荒田沒出正月就已經告罄。如果早些時日讓王冠前來認領,本官還能網開一面,可現在就連本官想要幾十畝地也沒了,總不能派兵搶回來吧。”

說起涼州的拓荒田,洪濤也是一腦門子官司。他從開封回來之後才聽說,也不知道是哪位大俠出的餿主意,很多湟州人突然想開了,快馬加鞭的跑去涼州認領了拓荒田。然後草草戳上幾根自家的木杆子,再蓋個小窩棚,又跑回湟州坐等。

他們等什麽呢?洪濤不用想也知道,等著有人來買唄。合算自己鼓勵開荒的拓荒田成了這些人的賺錢工具,沒廢什麽事兒就成了二房東,不對,是二地主。

要是按照富姬的意思,幹脆就宣布這些人的拓荒田不合法,然後由涼州政府收回重新分配,可是周一日提出了反對意見。

她說翻遍了帥司大人頒布的拓荒令,裏面也沒找到不許轉手的字眼兒,更沒規定土地不許荒廢。只要認領者在一年之後可以上繳稅款,人家願意在土地上養耗子玩誰也管不著,因為那已經是人家自己的土地了。

不光周一日這麽說,巡檢司的王十二、花膏工坊的王十和王十三、湟州醫院的王十七和王十八也言辭鑿鑿的擁護私有財產不被侵犯原則。

而富姬、蓮兒、紫菊、劉松一幹人則覺得啥私有不私有的,只要礙了帥司大人事兒,就得算違法。

洪濤靜靜的看著這些人唇槍舌劍的發表各自的理解,心裏想的不是如何收回土地,而是這兩代人的思想隔閡。

這些青年團孩子的想法和宋人明顯不一樣,這和年紀無關,蓮兒其實比王大也大不了幾歲,應該算同一代人。

“這要不是你們幾個幫王大想的餿主意,本官就把花膏當飯吃!誰是主使,三天內把深刻檢查放到我案頭,然後罰俸一年。”

最終洪濤決定就聽孩子們的,既然是她們在具體管理湟州和甘涼路的事物,自己就應該讓她們放開手腳去實踐,只要大方向沒有偏差不用幹涉。

但有件事兒必須要讓她們明白,現在就忙著合夥糊弄自己有點早,而且手段並不高明,這才是受罰的關鍵。想蒙人又蒙不好,廢物啊!

最終有人寫檢查承擔罪責嗎?沒有,但罪魁禍首有了,只是沒法懲罰。因為她沒有俸祿,且人在涼州,暫時還懲罰不著。宸娘,原來她才是整件事兒的幕後指使。